第四十七節:一封舉報信
無可非議,我離開寺院與阿程有關。
阿程不算個美女,但是,在與我經曆過一次大起大落的情感迷亂之後,我對她的印象還是從心地裏多一份祝福的。雖然也許她是“因為不想看到我”在她眼前出現,而采取了極端卑鄙的舉措,誣陷我。而那份舉報信也不至於能把我怎麼樣,我對於這個行徑,藐視之。
當大和尚把我找過去“問問”的時候,大和尚覺得是在正常的履行公務,一一查問了我的底細,後,認為我“其實沒有什麼事情,隻是不該把這個事情說出來。”
而我對於大和尚的指責也漠然視之。古人雲,事無不可對人言,我其實沒有什麼不可對人言的事情;大和尚再次點明我“是否考慮到說出來,對別人有什麼影響”的時候,我隻是有幾份觸動,但是事情已經這樣了,我已經和辦公室的個別同事、眼鏡姐姐說了,我隻是出於迷惑不解,不知道她究竟是何居心?說出來也許會好些,我很少和女人打交道,我是有些動感情了,有些心境迷亂;但是還沒有到崩潰的地步。
不管怎麼說,我是出於厭離心和憐憫心,決定離開那裏的。大和尚不分青紅皂白對我橫加指責。問我“有沒有離婚?”“怎麼還有個孩子在城裏上大學?”“怎麼還買了一套房子?”把我斷為天外來客!以為我是天下第一貪和珅轉世吧?還是現世的鄒勇康?
奇怪。就拿他一個月3500元,那時我還要交房貸每月2700元,還要負責孩子上大學的學費。我真是收不抵出。連大和尚也歎息“怪不得我活得這麼緊張”,我整天拚命擠出時間寫稿賺錢活命。誰能理解我的處境?
大和尚責怪我,買房子幹什麼?我說我孩子將來大學畢業,是不是還做和尚?
首付19萬,我在這裏一年存一萬,差不多也夠首付了。舉報我貪汙,實在是誣陷。大和尚讀到舉報我貪汙的內容說“這個人沒有命了,說你貪汙”。大和尚也為別人的誣陷,惋惜我;說“不知道得罪了什麼人,這樣搞?這樣的人在這裏住,也遭人舉報?我還要住不下去的”,大和尚如是說。
後來我根據要求,大和尚說要彙報給宗教局和公安局,說上麵在等的;叫我寫交代:房子,家庭,孩子,一一寫清楚。交給他。
寫好後,就是買房子的事情,大和尚責怪我應該認罪。我無言,因為買在寺院附近;說應該遠點。我其實很少上去的,隻是孩子星期天假日上去看看。
大和尚叫我先走,離開這裏;以後不要再來丈室了。
後來聽說阿程在公安局做過文書,大概會寫舉報信,公安局裏還認識人。
大和尚想出了好多辦法,安排我,甚至幫助我找個廟。我當時隻是想一走了之,隻是覺得這是個“不是人呆的地方”。還有覺得大和尚簡直是個官匪,那封舉報信究竟是那麼依法斷定我,罪該萬死嗎?
我說,廟裏買房子的多的?這樣的話還有人要走的。
大和尚說,別人我不管。宗教局批了,送到我這裏我就要管;這是多麼不公平的為官信條;我想我也理份寺院和尚買房清單,送到宗教局,看你大和尚管不管?再一想,也範不著這樣,好歹讓兄弟們能有碗飯吃吃,我何苦害人不利己?
不就是做個和尚嘛,哪有那麼複雜。廟多的是。
我遵照大和尚的吩咐,傍晚走的。大和尚本來叫我晚上走,是怕別人看到影響不好,我畢竟常住在此13年,還是個執事。走了肯定會動搖軍心和引起眾人非議。
還有大和尚看了舉報信,懷疑有人跟蹤我,說我還“也不知道”。大概大和尚以為沒有人跟蹤、怎麼知道我那麼多信息。
我想我是那麼重要的人物嗎?還有人需要跟蹤我?奇怪。
但是,為了免於被人跟蹤和安全,我還是在午後走的。搬了包包,找了車,去買的房子樓上去。
大和尚最後在電話裏說:“查出來,舉報你的那個人,隻是不希望看到你;其實你也是個老實人,所以我們叫你走。”就因為我是個老實人,所以我得走,這就是我住了13年的寺院,給我的臨別贈言。
我踏出寺院的門,沒有了生活來源,還得負責房貸和孩子讀大學的學費。還要維持自己的生活。這些事情,是提倡慈悲為本的寺廟無需考慮的。
天不會塌下來,我還得生活。
我說這話的時候,我已經離開那座寺院近兩年了。最近聽原來辦公室的眼鏡姐姐說,阿程已經嫁人了,嫁給鴿叔。
我想一個姑娘家,阿程嫁給了一位叔叔;肯定有故事。
不管怎麼說,還是應該祝福她;終於有了一個歸宿。
但是,聽人耳語她是被開除走的;說和誰誰有一腿,被正宮發現了;不知道是逼宮上位,還是別有姻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