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自古流傳的兩句話:一是“衣食足則知榮辱”,見於《管子·牧民篇》,一是“民以食為天”,是漢朝酈食其說的。
這些都是從實際政治上認出了民食的基本性,也就是說從人民方麵看,吃飯第一。另一方麵,告子說,“食色,性也”,是從人生哲學上肯定了食是生活的兩大基本要求之一。《禮記·禮運篇》也說到“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這更明白。照後麵這兩句話,吃飯和性欲是同等重要的,可是照這兩句話裏的次序,“食”或“飲食”都在前頭,所以還是吃飯第一。
這吃飯第一的道理,一般社會似乎也都默認。雖然曆史上沒有明白的記載,但是近代的情形,據我們的耳聞目見,似乎足以教我們相信從古如此。例如蘇北的饑民群到江南就食,差不多年年有。最近天津《大公報》登載的費孝通先生的《不是崩潰是癱瘓》一文中就提到這個。這些難民雖然讓人們討厭,可是得給他們飯吃。給他們飯吃固然也有一二成出於慈善心,就是側隱心,但是八九成是怕他們,怕他們鋌而走險,“小人窮斯濫矣”,什麼事做不出來!給他們飯吃,江南人算是認了。
可是法律管不著他們嗎?官兒管不著他們嗎?幹嗎要怕要認呢?可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沒飯吃要吃飯是人情,人情不是法律和官兒壓得下的。沒飯吃會餓死,嚴刑峻罰大不了也隻是個死,這是一群人,群就是力量:誰怕誰!在怕的倒是那些有飯吃的人們,他們沒奈何隻得認點兒。所謂人情,就是自然的需求,就是基本的欲望,其實也就是基本的權利。
但是饑民群還不自覺有這種權利,一般社會也還不會認清他們有這種權利;饑民群隻是衝動的要吃飯,而一般社會給他們飯吃,也隻是默認了他們的道理,這道理就是吃飯第一。
三十年夏天筆者在成都住家,知道了所謂“吃大戶”的情形。那正是青黃不接的時候,天又幹,米糧大漲價,並且不容易買到手。於是乎一群一群的貧民一麵搶米倉,一麵“吃大戶”。他們開進大戶人家,讓他們煮出飯來吃了就走。這叫做“吃大戶”。“吃大戶”是和平的手段,照慣例是不能拒絕的,雖然被吃的人家不樂意。當然真正有勢力的尤其有槍杆的大戶,窮人們也識相,是不敢去吃的。敢去吃的那些大戶,被吃了也隻好認了。那回一直這樣吃了兩三天,地麵上一麵趕辦平糶,一麵嚴令禁止,才打住了。據說這“吃大戶”是古風;那麼上文說的饑民就食,該更是古風罷。
但是儒家對於吃飯卻另有標準。孔子認為政治的信用比民食更重,孟子倒是以民食為仁政的根本;這因為春秋時代不必爭取人民,戰國時代就非爭取人民不可。然而他們論到士人,卻都將吃飯看做一個不足重輕的項目。孔子說,“君子固窮”,說吃粗飯,喝冷水,“樂在其中”,又稱讚顏回吃喝不夠,“不改其樂”。道學家稱這種樂處為“孔顏樂處”,他們教人“尋孔顏樂處”,學習這種為理想而忍饑挨餓的精神。這理想就是孟子說的“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也就是所謂“節”和“道”。孟子一方麵不讚成告子說的“食色,性也”,一方麵在論“大丈夫”的時候列入了“貧賤不能移”一個條件。
戰國時代的“大丈夫”,相當於春秋時的“君子”,都是治人的勞心的人。這些人雖然也有餓飯的時候,但是一朝得了時,吃飯是不成問題的,不像小民往往一輩子為了吃飯而掙紮著。因此士人就不難將道和節放在第一,而認為吃飯好像是一個不足重輕的項目了。
伯夷、叔齊據說反對周武王伐紂,認為以臣伐君,因此不食周粟,餓死在首陽山。這也是隻顧理想的節而不顧吃飯的。配合著儒家的理論,伯夷、叔齊成為士人立身的一種特殊的標準。所謂特殊的標準就是理想的最高的標準;士人雖然不一定人人都要做到這地步,但是能夠做到這地步最好。
經過宋朝道學家的提倡,這標準更成了一般的標準,士人連婦女都要做到這地步。這就是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句話原來是論婦女的,後來卻擴而充之普遍應用起來,造成了無數的慘酷的愚蠢的殉節事件。這正是“吃人的禮教”。人不吃飯,禮教吃人,到了這地步總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