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們這一代人,對於時下關於詩與政治改革的關係的政治的辯論,會發生興趣,卻沒有什麼理由。相信多數人的說,詩應該是政治改革的一部分;相信一個人的說,詩應該與政治改革無交涉。這兩種看法都沒有什麼意味。真的問題不是詩“應該”,或不該與政治改革發生交涉;真的問題是就詩與政治改革的性質而論,詩是否“能夠”與政治改革發生交涉。我們可以說詩“應該”做這個,或不該做那個;但這話的意義隻是說詩“能夠”做這個,或不能做那個。因為詩除了自身的規律以外,是沒有別的規律的。

所以這個問題隻有從詩本身討論,從詩的性質討論,才是明智的辦法。在討論時,該先問詩的性質是什麼;特別該注重詩的本性上是一種藝術呢,還是別的東西。如果詩是藝術,詩便能做藝術所能做的。如果不是的,詩的範圍又不同。

這個題目,曆來人論的很多;他們或者著書立說,或者在晚上,在走路時,以及別的機會裏,閑談到這個。一方麵有些人說,詩不能是藝術,因為它是“真”“美”“善”的啟示,比藝術多點兒。在這些人看來,詩顯然是不能與政治改革發生關係的;因為政治改革遠在天空中,不在詩所能啟示的精神裏頭。別方麵又有些人說,詩不能是藝術,因為詩所能寫出的,散文也能寫出,詩不過是散文的另一寫法罷了,它比藝術少點兒。在這些人看來,關於政治改革,詩也不能說什麼,因為散文能說得比它好。末了兒,還有些人說,詩既不比藝術多,也不比藝術少,它隻是藝術。在這些人看,如果藝術和政治改革有交涉,詩便也與政治改革有交涉,如果藝術和政治改革沒有交涉,詩也是一樣。

雖然有這三種可能的意見,雖然三種意見都有許多人主張,其中還有些可尊敬的人,但這三種意見,價值卻不相等。

例如詩比藝術多點兒的意見,學校裏差不多都教著,說英語的人民都主張著。但這個意見,讀詩者卻難以相信,因為這當中包含著一些定義,像最近一位英國女詩人所下的“一篇詩”的定義那樣;她說一篇詩是“揭示真理的,這真理是如此基本的,如此普遍的,除了叫它‘真理’,便隻有叫它做‘詩’,再沒有別的名字配得上”。換句話說,詩不是詩篇本身,而是詩篇所指示的內容,像一張銀行支票所指示的錢數似的。

這裏詩篇所啟示的真理,就像孩子在神仙故事裏所發現的那湖中小島上教堂的井裏的鴨蛋中巨人的心一樣。難的是這條詩的定義隻能適用於某些詩篇上。有些詩篇是“揭示真理”的。

其中有好詩。多數是女人寫的。但所有的詩篇並非都是這一種。例如荷馬的詩,就不止“揭示真理”,還描寫著人獸的形狀,水的顏色,眾神的複仇。各種語言裏最偉大的詩篇之所以流傳,是因為它們的本身,並不是因為它們的道理。

同樣,詩不過是一種規律化的散文,它比藝術少點兒,這意見也是難以接受的。主張這意見的人相信詩與散文隻是文字形式的不同,而不是種類的不同;詩隻是同樣事情的另一說法罷了。這樣,老年詩人對少年詩人說:“能用散文寫的,決不要用韻文寫。”教師對學生說:“這是散文,因為這不是詩。”批評家對讀者說:“詩是死了。散文在將它趕出我們近代世界以外去。”

當然,說這些話,得相信詩隻是用另一方法說出散文也能說的,隻是和散文比賽的一種寫作法罷了。得想著散文與詩是比賽的寫作法,你才能說到散文在將詩趕出我們近代世界以外去。得想著韻文和散文是有同樣功用的、可互換的方法,你才能說到能用散文寫的別用韻文寫。但是嚐試過的人自己明白,散文和詩並非隻是可互換的方法,用來說同樣事情的;它們是不同的方法,用來說不同的事情的。用這種所能說的,用那種便不能說。想將一篇詩化成散文,結果不過是笨滯的一堆詞兒,像墳墓中古物見風化成的塵土一樣。一篇詩不是可以寫點兒什麼的“一種”法子,它是可以寫點兒什麼的“那種”法子。那可以用這種法子寫出來的東西,便是詩篇。

這樣說,那些人相信詩既不比藝術多,也不比藝術少,隻是藝術,似乎是對了;似乎詩與政治改革的關係,這麼樣討論才成。但從藝術上來看,卻就難說詩與政治改革在性質上是不能有交涉的。

藝術是處理我們現世界的經驗的,它將那種經驗“當作”經驗,使人能以認識。別的處理我們現世經驗的方法,是將它翻成知識,或從它裏頭抽出道德的意義。藝術不是這種方法。藝術不是糸由繹真理的技術,也不是一套符號,用來作說明的。藝術不是潛水人用來向水裏看的鏡子,也不是了解我們生命的究極的算學。藝術隻是從經驗裏組織經驗,目的在認識經驗。它是我們自己和我們所遭遇的事情中間的譯人,目的在弄清楚我們所遭遇的是些什麼東西。這是從水組織水,從臉組織臉,從街車、鮮紅色和死,組織街車、鮮紅色和死。

這是一種經驗的組織,不憑別的隻憑經驗去了解,隻憑經驗,不憑意義,甚至於隻憑經驗,不憑真理。一件藝術品的真理隻是它的組織的真理,它沒有別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