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誰在說話(3 / 3)

三、你在說。小說以第二人稱方式實際是前兩種的變體。注意凡第二人稱均是麵對麵的方式,是對流的、傾訴式,這是一個特別不適合小說表述的角度,因為小說不能完全變成我跟你說心思,特定地針對你一個人編故事。因此古往今來的小說,第二人稱極少。最有名的僅是一部實驗小說,布托爾的《變》,小說寫一個人上火車,從巴黎去羅馬,以對他妻子口吻說話。這裏的你隻能是他和你的共同見聞。或者針對讀者你,在說事,如果一段短小文字以第二人稱言說,還可以,但保持在一個長篇小說中他會使敘述扭曲了,實際隻要把人稱變為我或者他,也不會影響作品的表達。一個情境以什麼人稱與什麼人交流,形式上變化沒有意義,意義是你的語義變化,要使用不同人稱主要是改變人們在不同的觀察視點上說話,不同人稱是我們生活邏輯中因習慣發展來的。我是在場,他,是我不在場,你是我隱在場。上文說過你的人稱僅適合雙方交流的傾訴,嚴格來說,你,限製了在說話的方式。有針對性。而他則適合描述方式。我則適合觀察方式,所以我,你,他三個人稱均有很細微的表達上的分別。上麵我列舉了三種說話,無論人稱怎麼變化都是作者在說,作者可能會化裝成很多種身份,甚至是混成的身份說話。我們明白了作者說話,但分析不同的文本,作者說話又成一種懸疑。作者說一些什麼,這是他說的嗎?真正屬於作者的言語係統少之又少。因而這個我,又是一個有疑問的主體。上文舉例雪花曲邊總和是無窮的。因此推論,一切知識係統的表達不能算我的說話,我隻是一個知識的傳播者,製訂知識規則的人,是一個發現者。這時我說話也是一種代詞。一種我說,是代表真理而言。第二種我說,是一種時代社會價值的曲折反應。《金腦人傳說》中濃厚的金錢意識與金錢批判意識,那種有效節製財富觀,或者尊重知識的觀念,這是資產階級時代的人文思想。我僅代表那個社會知識分子而言,這表明文本中有一個連作者也沒注意到的隱在的敘述權威。第三種我說,是我的理性在說,是我思考的結果,例如現實主義的巴爾紮克、司湯達、批判現實主義的托爾斯泰。他們說的都是針對社會時代的一種個人思考。第四種我說,是感性的表述。曆史上的浪漫主義、超現實主義,發乎於身體對事物、個人、社會的直覺反應,第五種我說,是一種純藝術想象的東西。不一定有那麼多觀念意圖,他構築的是一種烏托邦。這也包括那些科幻式寫作,還有夢幻式的寫作也屬此類,當然也包括語言烏托邦式,國內孫甘露的寫作就是此種。第六種我說,是一種精神幻想性,一種心理傾訴,他不以生活材料為依托而以自我囈語式。美國斯泰因便如此。第七種我說,是一種真正的我說,含有很強烈的自傳性,無論生活事實和精神曆程均在小說中展示。如亨利·米勒·盧梭的《懺悔錄》。第八種我說,是一種創造性敘述上特別個人化的,有獨特風格的例如沈從文、魯迅、海明威、福克納等,這一部分作家,他的敘述具有一種隱形標記,隱去作者,依然知道這是作者我在說話。我提出了八種,其實可能是無數種,誰在說,誰,真是一個問號,指涉一個有疑問的主體,即便作家本人明確地表示我在說,如果我們精細的分析文本,任何我說都是可以質疑的。

這裏還有一個理論問題。法國克裏斯托娃提出一個文本間概念(Intertextu-alite)他說,任何一篇文本的寫成都如同一幅語錄彩圖的拚成,任何一篇文本吸收和轉換了別的文本(《符號學,語言分析研究》145頁)。這個概念被她丈夫索萊爾斯明確定義,每一篇文本都聯係著若幹篇文本,並且對這些文本起複讀、強調、濃縮、轉移和深化的作用(《理論全覽》75頁)。這個概念對全世界的寫作者都是一個挑戰,所謂原創,絕對個人寫作隻是一係列神話,互文性從根本上否認了獨創的存在。或許有許多人不承認他的寫作是文本轉抄。是的,部分人沒有抄一個現存的文本。可是所有的寫作者都來自無數閱讀,他的腦子裏已有無數大師的影子,有無數本具體的作品被他回憶,他的寫作建立在這無數重疊的文本之上,沉思一下,我們的寫作還有多少獨創性而言呢。這時的我說,他是混成的,是一個雜種,因此,第九種我說,是一個捏泥人的師傅,是他把無數碎泥人融合了新捏出來的一個新泥人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