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論小說(3 / 3)

話本原是為說話人口說所用,後來印了出來,便成為民眾所愛看的讀物,通俗的文人模擬話本的體裁創製閱讀文學,於是產生了大量的白話小說。原來的話本是集體的創作,經過許多人的潤色,不是一人所作,也不知作者的姓名,講史的話本尤其改動得多,是沒有定本的。這兩家的話本,名稱上也有區別。講史的話本稱為“平話”或“演義”,我們現在所看到的為《五代史平話》、《三國誌平話》等,最古的是元刊本,已是十三世紀末期或十四世紀初期的本子。小說家的話本稱為“詞話”或“小說”,保存在《京本通俗小說》、《清平山堂話本》、《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之類的幾部總集裏,其中有宋元古本,也有明朝人所作的擬話本。宋人的話本不能早於南宋,但因為是短篇,原文倒不見得被人改動,還保存了十三世紀初期的麵目。到了十六世紀和十七世紀裏通俗作家起來編造白話小說,這時候起了兩個變化。一是小說一體演而為中篇及長篇,題材雖是男女悲歡離合的故事或社會瑣聞,但篇幅已不是短篇,如《玉嬌梨》、《好逑傳》之類是中篇,《金瓶梅詞話》是長篇。二是“平話”、“演義”、“小說”等類名詞被人混用,那時候小說已成為一廣泛的名詞,可以概括一切。

所以在白話文學裏,小說一名詞乃是由狹義而變為廣義,與文言文學裏的情形恰恰相反。那狹義的特殊的稱謂,大約在宋代說話人的家派融合改變的時候,即被廢除,所以隻有一個短期的曆史。照宋人的嚴格的區分,如《三國誌演義》、《東周列國誌》、《五代史平話》等隻能稱為“平話”或“演義”而不能稱為“小說”。《水滸傳》能不能稱為小說,是一個難解決的問題,《水滸傳》的內容是樸刀杆棒發跡變泰的英雄故事,本來不是演史,而是屬於說公案的一門。據我的意見,說公案恐是屬於小說一家的,當時小說的得名是因為說煙粉、靈怪、傳奇的單篇故事,以此為正宗,其說公案和鐵騎兒的兩門話本怕要長些,不是一兩天內可以說完,稍有不同的地方,所以宋人的記載,又把它們單提出來,成為分劃得不清楚的情形。但是這兩門仍用的是小說家的派頭,和講史一家派頭不同的。我們不能看到宋元舊本的《水滸傳》,也不知道宋人曾否說《水滸傳》,總之《水滸傳》的故事是逐漸集合而成為一個大本的,據明朝的記載,舊本《水滸傳》每回前麵有妖異語引端,即是原本每回前麵有一個“入話”或“開篇”,這是小說話本的體製。從此可見《水滸傳》是小說的體製而連為長本的。

講史一家既要敷衍史事,即不能發揮虛幻文學的最大功能。而中國文人的性格是核實的,見了那些平話本子太荒唐了的時候,不免依據史書而修改,把有些話本竟做成曆史的通俗讀本模樣,嚴格說來已不合於西洋意義的小說,更不是現代意義的曆史小說。小說家的題材自由,盡可憑空結構,我們看宋人話本雖是短篇,那描繪社會人情的藝術手腕遠在平話話本之上。所以十八世紀的中國最偉大小說《紅樓夢》不是無因而起的,它承著宋人小說家的藝術而做到登峰造極的地步,已有六七百年進展的曆史。宋人還缺乏把小說做成長篇的魄力,演史家所有的話本雖是長本,但既是依傍史事而發展故事,實無結構之可言,他們對於社會人情的題材,隻能做到短篇的局麵。後來的小說家從短篇演成長篇,在結構上采取了兩種方式。一種是《水滸傳》式的連串法,即是以一個人物故事引起另一人物故事而連為長本,以後的《儒林外史》、《官場現形記》、《海上花列傳》都如此,在中國小說裏是極普通的結構。另一種是《紅樓夢》式的以許多個人物彙聚在一起,使各個故事同時進展,而以一個主要的故事為中心。後者的藝術更高,是毫無問題的。在這一點上《紅樓夢》最近於長篇小說的理想,非《水滸傳》可比。

何以十六、十七世紀裏的人可以把“小說”一名詞來概括一切話本文學呢?是不是因為小說的演為中篇或長篇在形式上與講史家的話本沒有分別,而遂混稱呢?恐不盡然。因為“小說”另有一個意義,老早形成,即小說是一種不正經的文學的總稱,對於正經的著作而言的,是民間父老、鄉裏小兒的淺陋的讀物。凡是屬於那一類的東西皆可稱為小說,所概括者也不止講史家的話本,幾乎包括了俗文學的全體。

唐代和尚們的俗講,影響到三種民間藝術的起來,一是“說話”,二是彈詞,三是戲曲,以後就形成了小說、彈詞、戲曲這三大類俗文學。“說話”中間,“小說”的話本一名“詞話”,因為原先夾雜有詩詞彈唱的部分,不過夾得很少,往往隻用在開篇裏。至於彈詞是以韻文彈唱為主的故事本子,散文的部分少。彈詞在宋代有稱為“彈唱因緣”的,還有一個“陶真”的名稱,不知起於何時,也不知如何解釋。據我的猜想,“陶”字有娛樂的意思,“真”即是仙。宋人記載彈唱因緣的人有“張道”、“李道”等名,我疑心它的起源是在道觀裏,道士們說唱神仙故事和金童玉女姻緣之類,與寺廟裏的和尚說唱變文兩麵對壘。彈詞以韻文為主,和變文的體例最近,所以還比小說來得古。明蔣一葵《堯山堂外記》說:“杭州盲女,唱古今小說平話,謂之陶真。”在這裏,他把說唱的舉動稱為陶真,而所唱的材料則稱之為小說平話。所以我們向來的習慣,也稱《天雨花》、《再生緣》之類為小說,蓋就其付諸彈唱的一層說,這種本子是彈詞,作為閱讀文學時,又是小說的一種。

至於戲曲,南戲和北劇共同出於稱為“諸宮調”的一種東西。當初也是在宋代說話人所會聚的那種書會或書場裏醞釀出來的。北宋汴京有名孔三傳者,他第一個把傳奇靈怪小說編到曲調裏彈唱,創造出諸宮調的體例來。諸宮調並不用來扮演,隻是彈唱故事,和彈詞的分別,隻在一是詩體的韻文,一是詞曲的韻文而已。就其曲調方麵說,稱為諸宮調,就其故事內容說也稱為傳奇,所以後來的南北戲曲都有傳奇這個稱呼。從前人也泛稱《西廂》、《琵琶》為小說,因為那些書籍,就其可以扮演一層說是劇本,作為閱讀文學時又是小說的一種。

近人如蔣瑞藻的《小說考證》兼收了戲曲和彈詞的材料,我們不能說他不通,因為他用的是小說的廣義。也有人把中國小說分類,中間立出一個“詩歌體”的名目,他的觀念裏麵仍舊認彈詞和戲曲是小說中的一體。小說史家對此又感困難,那兩個大類包括了不少書籍,難以兼顧,所以不得不借用西洋的定義,限於散文學,以去除韻文的部分。但是論它們的來源本來是通連的,所以又有人創出俗文學史的名目,作貫通的研究,這也是很好的提議。

綜合上麵所說,“小說”這一個名詞,在過去的中國文學裏,它的意義非常廣泛,而且也有幾種。在文言文學裏,小說指零碎的雜記的或雜誌的小書,其大部分的意旨是核實的,雖然不一定是正確性的文學,內中有特意造飾的娛樂的人物故事,但隻占一小部分。用現代的名詞來說明,小說即是筆記文學或隨筆文學。在白話文學裏,小說有廣狹兩義,都可以虛構的人物故事來作為定義。狹義的小說單指單篇故事或社會人情小說,不包括曆史通俗演義,這種意義隻在一個較短的時期裏流行。廣義的小說包括一切說話體的虛構的人物故事書,以及含有人物故事的說唱的本子,甚至於戲曲文學都包括在內,所以不限於散文文學。有一個觀念,從紀元前後起一直到十九世紀,差不多兩千年來不曾改變的是:小說者,乃是對於正經的大著作而稱,是不正經的淺陋的通俗讀物。雖以一生精力還不能寫完一部書的曹雪芹,在開場即很客氣地說:“隻願世人當那醉餘睡醒之時,或避世消愁之際,把此一玩。”直要到我們的時代,看到從平民文學間開始的全部好像是小說而是正經文學的歐洲文學時,我們方始認明了小說的價值,而開始用認真的態度來寫小說。

(《當代評論》四卷八,九期,一九四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