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唐詩的結構美(1)(1 / 3)

古體詩沒有嚴格的聲律限製,不受平仄粘對的約束,要求不是十分嚴格,詩歌聲律還沒有規範起來,其主要形式有四言、五言、七言、雜言等。表現了詩歌古樸典雅、渾厚、跳躍流暢的風格。詩歌體製的真正規範,完善成熟是在唐代。

一、格律詩的發展與完善

早在南北朝的齊梁時期,詩壇上已有對偶說和四聲八病說,二者不是失之粗糙簡略,就是失之瑣細繁縟,都沒有達到某種規範境界。但詩歌卻發生了劃時代的轉變,這就是“永明體”的產生。《南齊書·陸厥傳》載:“永明末,盛為文章。吳興沈約、陳郡謝朓、琅琊王融以氣類相推轂,汝南周顒,善識聲韻,約等文皆用宮商,以平、上、去、入為四聲,以此製韻,不可增減,世呼為永明體。”永明體的出現和聲律理論的興起為詩歌的規範和完美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其奠基人為沈約、謝朓、王融、周顒。《南齊書·周顒傳》載“顒音辭辯麗,出言不窮;宮商朱紫,發口成句;泛涉百家,長於佛理”。“每賓友會同,顒虛席晤語,辭韻如流,聽者忘倦”。可見,周顒借佛經誦讀三聲之調,對漢語語音的天然聲調進行了規範,創設了四聲,著有《四聲切韻》,為詩歌聲律理論建設立了汗馬功勞。沈約著有《四聲譜》,“以為在昔詞人,累千載而不寤,而獨得胸襟,窮其妙旨,自謂入神之作”(《梁書·沈約傳》)沈約以四聲規範詩歌與韻文,在《宋書·謝靈運傳記》中記載雲:

夫五色相宣,八音協暢,由乎玄黃律呂,各適物宜。欲使宮羽相變,低昂互節,若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一簡之內,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妙達此旨,始可言文。……自騷人以來,多曆年代,雖文體稍精,而此秘未睹。至於高言妙句,音韻天成,皆暗與理合,匪由思至。張、蔡、曹、王,曾無先覺;潘、陸、謝、顏,去之彌遠。世之知音者,有以得之,知此言之非謬。

沈約又對五言詩中的四聲提出八病說:平頭、上尾、峰腰、鶴膝、大韻、小韻、旁紐、正紐。這種限製不免“文多拘忌,傷其真美”(鍾嶸《詩品序》),詩人們無異於戴著鐐銬跳舞,所以盧照鄰評曰:“八病爰起,沈隱候永作拘囚”(《南陽公集序》)。可見聲律學說的建立,既是文學發展的必然,“八病說”的出現和推行,又是士族文化的印記。理論上沈約有獨特的建樹,依據理論,他又進行了大量的實踐,詩作漸漸向律體接近,反映了他自覺實踐其理論的良苦用心。謝脁、王融雖然在理論建樹上不如沈約、周顒,但在詩歌創作中,卻表現得十分突出,他們的詩作更接近唐詩,自覺追求聲韻和對偶,他的詩隸事、對偶、聲律、辭藻的運用,不僅日趨圓熟,而且有的作品漸入化境。嚴羽曾說:“謝朓之詩,已有全篇似唐人者”(《滄浪詩話》);陳祚明說:“玄暉去晉漸遠,啟唐欲近”,“古變為律,風始悠歸”(《采菽堂古詩選》卷二十),在古詩律化、開啟唐詩新境界方麵,謝朓也是立了大功的詩人。王融不僅精於音律,而且也率先寫作新體詩,鍾嶸論道:“王元長創其首,謝朓、沈約揚其波”(《詩品序》),對詩歌的律化進程,王融曾起了重要作用。特別是他的一些小詩流轉圓美,在新體詩中,堪為上乘。總之,齊梁詩人們為詩的格律化進行了各種大膽的探索和研究,並且用聲律理論指導詩歌創作,身體力行的去實踐體悟,使詩的律化向前邁進了一大步,為近體詩的規範付出了艱辛的勞動,進行了各種各樣的努力求索,使古詩離律化越來越近,個別作品已酷似唐詩之製。就這方麵而言,宮體詩人的貢獻是功不可沒的。但是,這些詩人的研究雖為唐詩鋪平了道路,但作詩畢竟粗梗,不圓熟規整,這樣以來,詩歌格律化的成熟、完善的重任就曆史地落在了唐代詩人們的肩上。

到了初唐,宮廷詩人繼承了齊梁詩人未竟的事業,繼續在詩歌的規範上探索研究,並形成一種時尚。宮廷詩人在藝術上追求繁縟綺錯,重點是對偶的修辭技巧,而後又有聲調的引入。最後發展到對偶與聲韻的結合,有力地推進了格律詩形式的完善和定型。他們大力寫作講究聲律、對偶、詞藻、用典的詩歌,進一步推進實踐這些詩歌理論。上官儀提出“六對”、“八對”說,並且在前人“事對”、“言對”、“正對”、“反對”的基礎上,將其增之為“雙聲對”、“疊韻對”、“扇對”等,把詞義的對偶一下子擴大到了字音和句法的對偶上,而後又有人提出字形和詞義的對偶,並且將對偶與聲律有機結合,且漸次成熟,這都表現了宮廷詩人在藝術形式上的追求。況且,從武後到中宗神龍、景龍年間,當時一大批詩人已有平仄相協合乎粘對規則的律詩出現,標誌著五言、七言律詩的定型。在律詩形式的完成中,宮廷詩人的規範化和領起一代風氣的作用是較為突出的,富有代表性的是杜審言、宋之問、沈佺期。

杜審言最善五律,句律精工,完全合律,沒有失粘的,他的五言排律有的長達四十多韻,但完全合粘,可見他對新詩型的駕輕就熟,深受人們推重,如他的《和晉陵陸丞早春遊望》:

獨有宦遊人,偏驚物候新。雲霞出海曙,梅柳渡江春。

淑氣催黃鳥,晴光轉綠。忽聞歌古調,歸思欲沾襟。

全詩描繪大地回春的風光,反襯遊宦者處境的艱難,有聲有色的外景催醒時不我待的苦澀情思。就詩形而言,對偶、聲韻均合律製,顯得較為自然和諧,因此,此詩被後人評點為“律詩正宗”(許學夷《詩源辯體》)、“初唐五言律第一”(胡應麟《詩藪》),可以看出,杜審言的詩歌理論與實踐是相統一的。沈佺期、宋之問的突出貢獻在於,不僅完成了律詩的體製,而且也擴大了律詩的影響。這與他們傾力於五七言律詩的創作有直接關係,正是他們這種執著的求索精神,才導引出五七言近體詩的形式規範。一方麵,他們避免了五言律中的不足;另一方麵,他們通過進一步推行七言歌行體律化的延深,推出了凝煉完整的七言律。沈佺期寫的七律最多,但都不失粘對,堪稱宮廷詩人規範之首。“沈、宋之流,研練精切,穩順聲勢,謂之為律詩。由是而後,文變之體極焉。”(元稹《唐故工部員外郎杜君墓係銘》)這是“律詩”之名首見於文獻,由此可見,律詩的規範定型是由沈宋完成,而後才為大多數詩家所公認,其後形成一種風氣,並愈演愈烈,以至於延續了上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