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項目二 公裝工程投標報價文件編製(2 / 2)

(4)企業和項目負責人的資質類別、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5)資格審查申請書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失真或者弄虛作假;

(6)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並取得安全許可證;

(7)投標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且在“在錫執業建造師信用管理係統”中執業狀態為“無在建工程”(網址:

http://218.90.141.182:81/jgcxy/);

(8)投標項目負責人不在承接工程限製期內;

(9)宜興市內企業持有無錫市核發(或備案)的有效《江蘇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

(10)宜興市外企業持有宜興市建管處(或市政處)簽署意見的《外市進宜建築業企業備案登記表》(詳見宜建〔2010〕128號文件)。

(11)企業持有《宜興市建設領域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手冊》或宜興市建管處蓋章確認的《無錫市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交納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工作聯係單》;

(12)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開標時須提交的原件:[1]企業營業執照;[2]企業資質證書;[3]無錫市核發(或備案)的有效《江蘇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宜興市內企業)或宜興市建管處(或市政處)簽署意見的《外市進宜建築業企業備案登記表》(宜興市外企業);[4]建造師注冊證書或宜興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押證證明及《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5]安全生產許可證;[6]《宜興市建設領域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手冊》或宜興市建管處蓋章確認的《無錫市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交納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工作聯係單》;[7]投標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和投標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開標前三個月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其中交費證明必須注明個人代碼和身份證號碼,以便核查,否則該證明不予認可);[8]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9]授權委托書;[10]投標保證金票據。

6.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和方法:請注意宜興市招投標網“招標文件發放公告”。

7.網上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組織答疑,投標人如有疑問可以通過點擊該工程招標公告後在“疑問留言”區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解答並形成補遺文件在宜興市招投標網“答疑公示”區公示。

施工企業可以通過閱讀宜興市招投標網“投標人須知專欄”,以了解宜興市政府投資工程招投標的一般規則。

8.其他:

8.1 有不良行為在公示期內被暫停投標資格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本工程投標。

8.2 投標項目負責人變更工作單位不滿三個月的不得參與本工程的投標。

8.3 中標後或施工期間更換的投標項目負責人自更換備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滿之日止,不得參與本工程的投標,如備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滿之日不足六個月的,按六個月計算。自行更換未經備案的,按有在建工程處理。

8.4 報名的投標項目負責人如有同時參與其他工程投標的情況,必須在投標文件中說明,如有隱瞞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8.5 投標人應慎重考慮選派一名投標項目負責人同時參加多個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如投標項目負責人在多個工程項目均中標的,隻能按照不同工程項目中標通知書發出的時間先後,擔任本企業最先中標項目的投標項目負責人。後確定該企業為中標人的工程項目的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並可以沒收其投標擔保。投標人隱瞞中標項目獲取中標的,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查處。

8.6 招標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資料如在年檢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提供,投標人需提供原件發證部門或年檢部門出具的有效書麵證明,標明有效期。如證明內容模棱兩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資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標人不予認可。

8.7 對於投標人的不良投標行為,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宜政發〔2008〕243號文件《宜興市招投標市場準入管理暫行辦法》做出相應處罰。

9.發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和宜興市招投標網上發布。

9.2 本公告發布日期從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6日,本公告為第1次發布公告。

江蘇××工程造價谘詢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