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腰椎間盤突出症的分型和手術名稱(1 / 3)

對腰椎間盤突出症的治療,近年來提出並推廣了很多新治療方法。在非手術療法方麵,由臥床休息、理療、持續牽引、針灸、痛點封閉等發展並推廣了間斷牽引,硬膜外封閉和類固醇注射及化學溶核療法等。在手術方麵.手術經路由後路的全椎板切除、半椎板切除、開窗術、雙“L”形截骨等發展到前路手術,進一步引入了顯微外科技術。1975年土方貞久報道經皮髓核摘除術,1987年我們介紹了應用經皮髓核摘除術的經驗。

目前,一般手術治療的優良率為75%~85%,最高也不過95%,非手術療法療效為30%~50%,其療效之所以不太理想,主要的原因不外乎對症問題。要解決對症問題,一是要熟知各種治療方法的作用機製及其適應範圍,要求技術操作熟練。二是深刻認識疾病在每一具體病例的特點,即疾病的類型及發展階段。每一種治療方法都有其局限性,不能適用於所有病例;反之每一病例也有其特殊性,即疾病的類型和發展階段,不可能適應各種治療方法。前者易於理解和掌握,後者,對於腰椎間盤突出症的分型,目前很混亂,還沒有統一、係統的分型。這種分型現狀對選擇治療方法是非常不利的。我們在進行經皮髓核摘除術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症時,由於此療法操作時不直接觀察和處理突出結節,深感如能在施行操作之前作出以病理改變為基礎的分型,排除非適應證,將能顯著提高療效。而目前文獻上以病理改變為基礎的分型,幾乎都是手術後作出的反饋分型,分型建立於施行了重要治療之後,當然談不上指導選擇治療方法的作用。在不能直接觀察和處理突出結節這一點上一切非手術療法和前路手術也是一樣的。有前路手術經驗的同道,也必對目前分型的混亂狀況深感不能適應臨床需要。不解決這一問題,選擇治療方法就帶有很大盲目性,直接影響療效。

第一節分型現狀

過去的分型很混亂,分型依據不統一。有以年齡為標準的分型(如青少年型、老年型),有以特殊症狀和體征為依據的分型(如足下垂型、馬尾神經壓迫型等),有以病史演化過程為基礎的分型(如初發型、再發或複發型等),有以患病的節段為依據的分型(如高位型、雙節段型、骶骨型等),還有以突出結節在椎管中的位置為依據的分型(如中央型、旁側型、側隱窩型、外側型等)。而對治療方法的選擇以及治療效果影響較大的還是病理變化,所以以病理變化為基礎的分型較為合理。但目前以病理變化為基礎的分型也很不統一。如宋獻文將腰椎間盤突出症分為完整型、骨膜下破裂型。葉希賢將其分為幼弱型、中間型、成熟型。澤海明人則使用Protrusin,Prolapse,Extrusion。土方貞久則分為脫出型、突出型。周人厚則區分為單側孤立型、橫貫型、多發型。陶甫則提出可逆性與不可逆性之區分。劉廣傑應用中央型、偏側型,但也引用幼弱型之名稱。大穀清分型為脫出型、突出型、膨隆型(bulging)。上述按病理變化為基礎的分型,同一類型改變往往有不同的命名,又由於一詞多意、多詞同意等原因,也使分型很混亂。如大穀清將Protrusion作突出型,而周秉文等將Protruded作凸起型,而將Extruded作突出型,周人厚於孤立型之後注以Sequestered,而周建偉則將Sequestrated譯為死骨型。上述情況足見腰椎間盤突出症分型上的嚴重混亂情形。

將Sequestrated譯為“死骨型”,顯然是直譯而來。臨床經驗中和文獻上都未見有椎間盤突出結節或突出內容(包括椎間隙中的內容物)有死骨組織成分,因此,命名為“死骨型”顯然脫離了臨床實際。而命名“孤立型”,可被理解為單發的,以與多節段椎間盤突出對應理解,這樣又與Sequestered原意相違了。Sequestered原意是分離開的,即突出物與椎間盤分隔開的。因此,我們的意見,此型命名為“遊離脫出型”為妥。既不違Sequestered原意,又能真實地反映實際病理變化。

椎間盤外層纖維環與前、後縱韌帶及側韌帶密接,中間無骨膜層,即纖維環表麵無骨膜被覆,因此將纖維環全層破裂,尚有外圍組織(韌帶)包被的椎間盤突出,稱為“骨膜下型”顯然欠妥。我們認為將未破裂的後縱韌帶形成包膜的纖維環全層破裂的椎間盤突出,命名為“韌帶下型”,韌帶亦破裂,突出物直接暴露於硬膜外間隙者命名為“硬膜外型”較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