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焚”先生們——
我怎麼也想不到,終我的一生會給你們寫信。因為從民國二十年起,至去年為止,十五年間我曾用蘆焚兩字作為筆名,寫了不少壞稿子,老朋友們至今還這樣稱呼我。當初我取這兩個字署在我第一篇稿子題目下麵,並無特別理由,隻為它不易和別人雷同,混淆視聽。也就是說,我寫壞稿子,我自己負責,免得因名字相同或近似而累及別人。
我稱“你們”(用多數)是有道理的。我雖是孤陋寡聞的人,但就我所知,你們已有兩位。在上海淪陷期間,漢奸辦的《中華日報》上即有一位“蘆焚”發表文章,大談其詩(我不知道你是否還有別的大作)。你似乎還有點“廉恥”,作下壞事還知道害羞,一經我聲明,即自行斂跡。勝利以後,內地出來的朋友說四川也有一位“蘆焚”,你比起前一位自然“前進”。可惜我沒有福氣拜讀你的大作,不知你發表過什麼鴻文巨著,印象自然也淺。當時覺得不必給自己找麻煩,讀過算了,接著也就忘了。
在你們中是否還有別的“蘆焚”,我不知道,我本來也不想再向你們領教。可是我昨天接到一位不相識者的信,忽然又想起來必須向你們寫幾句。這信是由西康一位名叫陳書薰的先生寫來,直接寄給一家書店的。他說:“頃閱《周報》載師陀(即名作家蘆焚氏)近著《果園城記》問世……等語不勝驚喜但不審伊又名向烽否若然請執事示以渠最近通信地址或請將此信交向先生亦可……”書店辦事人大概也不認識“又名向烽”的“蘆焚”,他們將原信送給我,使我大為其難。《果園城記》的確是我作的,但我既不“又名向烽”,又不知這“又名向烽”的“蘆焚”到底是漢奸的“蘆焚”,抗戰的“蘆焚”,或特務的“蘆焚”,當然無從轉呈;原封退還書店呢,又怕他們再交給我,送來送去,無有已時。所以逼不得已,隻好將信保存下來,一麵在這裏寫幾句,作為招領文告,請你們這些“蘆焚”中又名“向烽”的領去。
另外我要附帶向你們“蘆焚”的讀者和朋友以及我的讀者和朋友聲明:他們的大作和行為跟我都無關係,免得你們繼續受騙。至於我的筆名,為避“賢”起見,從去年起已改用師陀。我既不曾想過人生在世必須有“名”,也從未覺得自己是什麼“作家”。以後如有文章發表,除非算舊賬或與過去拙作有糾葛,需要負責者,決不再用蘆焚兩字,而把它幹脆奉送你們如何?隻是書店或為書已印好,不及改正,或為招徠顧主,不管我同意與否,繼續沿用,不能即刻全部移交,這得向你們道歉,請你們原諒。
我當然不是慈善家。若說我悲天憫人,善意的把我騙了十五年人的筆名送給你們,再讓你們以我的名義騙人,其實也多少染上點我們中國人賴的脾氣。話說來既遠且長,我要改筆名的第一個原因是蘆焚兩個字怪,我則是平凡而又平凡的人,兩麵拉在一塊不合適。……
以上是我決心要改筆名的第二個原因。而我又遲遲延延拖下來,其中情由,也不想細講。十二月八號以後,我曾將這塊招牌收起;不過等到發見被你——漢奸的“蘆焚”偷去我可又奪回來,重新掛在我門口,使你不能繼續拆我的爛汙。你自然不會忘記我的聲明。為了這事,你心裏也許至今還不痛快。其實我對它毫不痛惜留戀,隻因當時的交通不便,我所處的境地又複困難,無法普遍公開的把你介紹給你的讀者,隻好讓你暫時略受委曲。現在我送給你,你可公開拿去,任意使用。還有你——抗戰的“蘆焚”或特務的“蘆焚”,我不知你偷偷摸摸拿這塊招牌使用多久,以後你也可以大膽掛起來,不必害羞。
隻是我得重複聲明:你們過去以及將來的大作和行為跟我無關,我不能替你們負責。我拋開正經事給你們寫這封信,心裏真覺得吃力。希望這是第一封也是最後一封。最後我想請教一聲:你們如果真要寫文章,何所取於“蘆焚”兩個字?字典裏又何愁短少兩三個字?祝先生們成功!
蘆焚(即現在的師陀)
一九四六年七月廿四日夜三時
原載1946年8月12日上海《文彙報》
〔附記〕
當這封公開信發表後,據杭州某人言,在淪陷期間,杭州刊物上也有一位“蘆焚”。此“蘆焚”是另一“蘆焚”,抑即汪記《中華日報》之“蘆焚”,經我聲明,遁跡於杭,俱不得知;又發表過什麼鴻文,亦不得知。僅附記於此。
一九四七年五月廿五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