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進行科學定位
1.普通高中畢業水平認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主要功能定位在高中畢業標準達成的認定上,評價高中學生學業情況,即檢驗學生是否達到了高中階段的課程標準。對考試合格者授予高中畢業文憑或者高中階段的學力資格認證證書,作為綜合素質評價的組成部分。
2.教學質量檢測反饋:通過對測驗編製模式和結果報告機製的改革,兼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對學生所達到的學業水平的檢測以及服務學生學習和教學的功能,即通過對學生群體學業水平的檢測,客觀反映學校或某一區域學科教學質量,通過教育教學質量檢測,利於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的監控和管理。
3.教育教學研究指導:全體在籍的普通高中學生參加的學業水平考試,數據信息樣本全、信息量大,通過分析,能充分發揮對高中學科教學的診斷、監測、激勵的正麵導向作用。可以分析全省及各市、縣、學校各學科學業水平分布情況,提供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和高中學校,作為改進教學、研究對策、指導提高的參考。
4.與高考適度鏈接:學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可以作為高等院校錄取學生的參考。學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明自身具備了我國高中階段教育為止的學科知識體係,達到該階段教育目標和基本要求以及進入大學階段學習的基礎知識和技能。因此,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並獲得高中畢業文憑(或者高中學力資格認證證書)作為大學招生錄取學生的基本資格和參考依據。實施“自主選拔錄取”的高等學校,可根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直接安排進入自主選拔錄取的麵試環節。實施“自主選拔錄取”的高等職業院校,可根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直接錄取,免去部分學生參加統一高考。其他普通高等院校也可逐步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推薦學生進入高校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模式多元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涵蓋普通高中新課程的八個學習領域的全部科目,根據學科特點,兼顧科學性和可行性,采取多元化的考試模式。
1.多元設置科目,采取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相結合: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考查科目為藝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包括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社會實踐)以及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操作,考查科目繼續納入綜合素質評價體係進行。
2.多元選擇科目,采取必考、選考相結合,給學生一定的自由度,發展學生個性化的可能性,發揮自己優勢和才能。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全體學生必須參加考試。選考科目為科學領域、人文與社會領域、藝術(美術、音樂,與體育等等,學生依據個人愛好和興趣自選參加考試。
3.考試形式多元,注重考查學生利用學科基礎知識和技能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科學類課程采取筆試、實驗和動手操作能力考查相結合;語言類課程采取筆試與聽力測試、口試相結合;信息技術學科采取筆試與上機操作考試相結合;通用技術學科采取筆試與動手操作考試相結合;美術、音樂課程采取筆試與作品才藝展示相結合;體育與健康采取筆試與項目測試相結合;部分學科采取閉卷考試和開卷考試相結合。
(三)加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信息化建設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點多、考生多、考試科目多、信息量大且管理周期長,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管理效率勢在必行。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無疑給我們大規模考試管理提供了更為有效的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積極創造條件,先後實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網上考務考籍管理和網上評卷等網絡化管理。教育改革深化中,考試評價應協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2010—2020 年)》是全麵推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新起點,站在新起點,肩負新使命,信心更堅定、思想更重視、行動更自覺、科研更深入,以改革創新帶動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科學發展,共同推進我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改革創新與發展。
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內容、方式、功能
2004年起,一些省份相繼進入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應運而生。《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各地要加快建設在國家指導下由各省份組織實施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製度,切實做到可信可用,逐步發揮其對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管理和監控,對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麵、客觀評價,以及為高校招生選拔提供參考依據的作用。”
已經進入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如山東、海南、江蘇、安徽、天津、福建、黑龍江等地紛紛建立起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雖然轉製於過去的普通高中畢業會考,但其考試性質與功能已經具備了全新的內涵。
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內容和方式是基於國家新課程標準的普通高中學生各學科學業目標達成的考試。
最先進入高中新課程的山東省在《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管理暫行規定》中這樣描述:“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是省級普通高中學生文化課學習水平考試。”
海南省也是最先進入高中新課程的4省份之一,在《海南省2007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基礎會考實施方案》中,將基礎會考定性為“國家承認的省級普通高中學生部分文化課畢業水平考試。”
2007年《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試行)中將其性質明確為:“學業水平考試是普通高中綜合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據國家統一標準,在國家指導下由各省份組織實施的全麵檢測普通高中學生課程修習水平的標準參照性考試。”
《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方案》(試行)是這樣界定的:“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是根據國家要求,全麵考查普通高中學生在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等領域的基礎性學習情況的省級水平測試。”
《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基礎會考方案(試行)》中提出:“學業基礎會考是鑒定普通高中學生相關科目學習質量的水平考試,不同於具有選拔性質的高校招生考試,也不同於旨在考查學生學習量和學習過程綜合表現的學分認定考試考核。”
《教育部關於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指導意見》即將出台,其征求意見稿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定位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在教育部指導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國家考試,是依據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行的終結性考試,旨在全麵反映高中學生在各學科所達到的學業水平。”
由此可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更傾向於學生各學科學業目標的達成。從目前已經建立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的省市來看,都是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界定為基於高中新課程標準的省級普通高中學生的各學科學業水平考試。
2、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功能
該成績是衡量普通高中學生能否畢業的主要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延續了以往普通高中畢業會考的一些主要功能,與普通高中畢業會考相比,其功能更為全麵。
綜觀各省市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功能的表述,不難看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基本都是由各省市教育廳基教部門組織,其首要功能就是對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控。特別是在各地全麵推進新課程改革的今天,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在規範學校辦學行為、保證高中課程的全麵開設、避免少數學校過早進行文理分科方麵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正因為如此,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是衡量普通高中學生能否畢業的主要標準。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實施高中新課程的各省份高考改革方案都無一例外地賦予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一項舉足輕重的新功能,即其成績都被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以至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被稱之為“小高考”或“高考的首戰”。
以各省市有關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功能的表述為基礎,《教育部關於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這樣闡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功能:“其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是反映普通高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重要指標,是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也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普通高中課程管理,督促學校認真執行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範教育教學行為的重要手段。”
3、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內容和方式
不同的省份考試的科目與內容有所不同。總體來看,以高中必修模塊為主,成績呈現方式傾向於等級製賦分。
從各省份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試內容來看,不同的省份考試的科目與內容有所不同。
(1)全部科目學業水平考試,代表性的省市有安徽、天津、山東、黑龍江等。如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設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人文與社會基礎(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科學基礎(物理、化學、生物)、技術素養(信息技術與通用技術)6個科目,均測試高中各有關學科必修學分所規定的學習內容。通用技術被納入測試學科,信息技術實行上機測試,均是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的亮點。
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市級考試和區縣級考試。市級考試設置語文、英語、數學、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含物、化、生實驗、英語聽力考查;思想政治學科實行開卷考試)。區縣級考試設置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主要考查必修模塊的內容,其中,語文和數學學科增設自選模塊的考查內容。
黑龍江省由省統一組織考試的科目有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學校組織對語文(朝語文和漢語文或蒙語文和漢語文)、英語(俄語或日語)、數學考試及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考查。均考查《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課程內容。
(2)部分科目學業水平考試,代表性的省份有海南、江蘇等。
海南省的基礎會考的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學科,實行“反向考試”。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時擬報考文史類、藝術類的考生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學科的基礎會考;擬報考理工類、體育類的考生須參加思想政治、曆史、地理、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學科的基礎會考。基礎會考的考試範圍為各學科必修模塊和畢業必修學分要求的選修模塊。
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共設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通用技術)7門,分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門,選修科目兩門。選修科目由考生在曆史、物理兩門中選擇1門,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中選擇1門。7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兩門選修科目之外的5門為必修科目。必修科目隻考必修內容,選修科目包括必修與選修模塊。
無論是全部科目學業水平考試,還是部分科目學業水平考試,除了海南省將成績折算為10%的分數計入高考總分之外,各省市基本上都采用A、B、C、D等級製的方式來呈現考生的成績。
4.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
按照教育部要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將與高考錄取逐步“掛鉤”。社會各界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關注度很高。從已經出台的高中新課改各省份高考方案來看,掛鉤形式不外乎“硬掛鉤”與“軟掛鉤”兩種。
海南省是“硬掛鉤”的典型代表,將基礎會考的總成績按10%的比例折算(滿分為30分)計入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總分。江蘇省也是“硬掛鉤”,不同類別的高校在高考錄取時對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設置了報考門檻,該省2008年高考方案規定學業水平測試6科全部為A的考生在高考錄取時增加10分投檔。
其他省份基本上是“軟掛鉤”,一般都要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才能被本科院校錄取。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高校可以優先錄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A等級多的考生。有的省份還給予高校一定的招生自主權,允許高校在錄取時對學業水平考試的相關科目提出等級要求。經過批準的高等職業院校,甚至可以根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直接錄取新生。
5.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影響到高考錄取,究竟應該影響到什麼程度最合適,這是一個新課題。
江蘇省在對2008年高考方案進行調整,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實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目的是為了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教育質量監測體係,督促普通高中全麵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麵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學科課程標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目前還處於試行階段,隻有及時總結試行階段各省市的成功經驗,針對存在的問題積極尋找對策,才能逐步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製度,真正發揮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理想功能。
6.各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功能
山東省: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全部合格,是學生獲得高中畢業證書的必要條件之一。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分修習成績均達到畢業要求,由省學業水平考試管理機構頒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成績合格證》。
海南省:檢查、評價普通高中學校教學質量和學校學分認定工作質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考核普通高中學生部分文化課學習是否達到課程標準規定的畢業要求的重要依據。
江蘇省:實行學業水平測試,是為了加強對高中的課程管理和質量監控,同時,向高校提供更多有效的考生信息。
福建省:學業基礎會考是評價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和考核普通高中學生相關科目學習是否達到課程標準所規定的基本要求的重要手段。
黑龍江省:對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管理和監控,規範教學行為,確保學分管理質量,為師生的教與學提供指導;檢測學生學科基礎目標達成度和知識體係形成狀況,保證學生全麵素養形成必備的科學文化基礎;為高校招生選拔提供參考依據。
安徽省:對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管理和監控,規範教學行為,落實國家課程方案;指導教師改進教學,提高教學質量;檢測學生學科基礎性學習目標達成情況,保證學生全麵發展必備的科學文化基礎;為高校提供考生學業的基礎性信息,供招生錄取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