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各國課程改革的目的、內容及特點勢必拉動本國考試製度的改革,以適應各國課程改革的需求。
第二節 世界部分國家的考試改革
一、世界部分國家考試改革概述
世界各國的教育改革,必然引起考試製度改革。在某種意義上講,考試製度改革又是教育製度改革的突破口。
1.美國考試改革。20世紀末,美國對“學習能力測試”(SAT)考試進行改革,對能力考試內容、題型、題量都進行改革,增加閱讀寫作,將過去的選考內容改成必考內容,增加了中文和日文考試。為訓練學生能力,考試要求學生作一篇短文。各州實行統一考試,稱之為“最低能力測驗”。以上這些改革,力求全麵考查學生能力。引導考生在平時學習備考中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使考試貼近中學教學實際,增加考試的效度。
同時,美國將中等考試作為檢驗教育達標情況的教育評價手段,無論是全國統一考試還是地方性統一考試,這種改革均和考試的選拔性無關,而是為了尋找一個檢驗教育質量的統一標準,來促進提高教育的質量。
2.英國考試改革。英國政府強調全國性的成績評價製度,它要求家長、教師把學生成績和其他班級、學校學生的成績橫向比較,以提高整個英國基礎教育的質量。英國“評價製度”的要求表明基礎教育的出發點將由學生“本位”轉向國家“本位”。自1994年起,中等教育普通證書(GCSE)考試由原來7個等級設置改為10個等級。對“課程作業”有了新規定,總成績由校外統考和校內測驗兩部分組成,加大“課程作業”分數在錄取中的比例,在總成績中不少於20%。20世紀末,英國對後期的中等教育考試(GCE)製定了考試標準、考試內容與方法,以及成績評定的原則,即“GCE A-level(高級水準)”考試和“GCE AS-level(高級補充程度)”考試原則,集中體現了英國政府對後期中等教育考試(GCE)加強集中管理的要求,來推動考試改革的發展,適應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
3.法國考試改革。為迎接21世紀的挑戰,法國製訂了2000年的教育發展規劃,提出教育總目標;傳授知識及某種文化;讓學生做好走入職業生活的準備;培養在法國民主製度下參與社會和公民生活的能力。以此建立評估學校與學生的標準化體係,強調對現有課程與考試進行改革,對報考大學的考生在能力與素質上的考查提出新的要求。建立評估學校與學生的標準化體係,用以測定教學目標與實際評估結果之間的差異。從1995年起,法國的中學畢業會考開始使用全國統一的試卷。對在校生不再參考平時校內的考核成績,也不保留跨年度的考試成績。
4.日本考試改革。日本在考試改革中主要有以下特點。
(1)考試改革中注意提高命題的質量,國家測驗命題時,注意吸收中學教師參加命題,使考試內容和高中教學緊密地結合起來,使測驗的結果對考生高中學業成就作出更為準確與有效的評價。
(2) 強調從多方麵給大學更多的自主權。統一考試隻是起用統一尺度測量考生高中基礎學力水平的作用,各大學選拔新生可作參考,是否利用國家中心測驗作為選拔依據各大學有決定權。各大學有權舉行考試,製定自己選拔的原則與方法。
(3)考試實行多元化,增加考試的次數,使考查能力更為全麵。同時,給考生也提供了更多的選擇自由,大學報考由原來的隻準報考一所國立、公立大學改為可報考兩所以上。
日本在第三次教育總改革中,通過入學製度彈性化、入學製度多樣化與入學製度的開放化等措施,打破了日本教育劃一性、封閉性。重視個性原則,以達到培養多樣化的創造型人才的目的。
5.韓國考試改革。韓國中等教育的考試製度改革力度很大,是圍繞解決基礎教育多年困惑的問題,從課程的改革,大學選拔人才的標準、方法,考試內容、形式等多方麵的統籌協調下進行改革的。
(1)韓國將學力考試改為學能考試,由過去9個學科中進行的知識性考試變為由語言學、數學原理與英語組成的學習能力考試,它包括:推論、批判的語言能力;測定以適用原理與分析等科研方法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鼓勵教師注意學生學習能力的培養。
(2)擴大評價中學成績的範圍。錄取考生時候,規定中學成績占總分的40%以上,中學成績要由學科與社會活動兩部分組成。
(3)允許各大學單獨的舉行考試。考試包括:筆試、口試、麵試、實習、實驗考試等。筆試不超過兩科,科目由各大學選定,筆試內容是中學所學課程。擴大各大學選拔錄取時的自主權,大學錄取以學生學能考試、中學成績、大學考試三項為錄取依據。
二、世界中等教育的考試改革共同趨勢
20世紀90年代是各國教育與和考試改革的重要年代,許多國家在這個曆史的關鍵時期,把教育考試改革作為參與國際競爭的基礎與前提來抓,其共同趨勢為:
1.世界各國考試改革共同核心目標是“提高質量,追求卓越”。各國在把中等教育改革作為整個教育改革重點的同時,把改革考試製度作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為達到促進教育發展的目的,長期沒有統一考試而無法檢驗教育質量的美國,積極為建立全國統一的評價性考試而努力;考試競爭激烈,學生考試負擔過重的一些亞洲國家,則強調給大學更多的自主權。實行考試形式與錄取標準的多元化,以減少統一考試帶來的副作用。各國考試都是針對本國原有教育考試製度所存在的不合理、不完善環節,興利除弊,更好地發揮考試的評價與選拔功能,促進教育質量的提高。
2.借鑒他國的經驗,來完善自己。各國考試改革在突出本國特點的同時,又博采眾國之長,使本國的考試適應政治、經濟發展的需要。比如,美國就是在與長期實行高中畢業會考,教育質量遠遠高於自己的歐洲各國比較後,下決心改變本國的考試現狀的。韓國將美國綜合性強、選拔功能突出的學能考試和日本實行的第二次大學單獨招生考試的方法結合起來,創造了自己特色的考試製度。
3.考試性質不同其功能各異,則各司其職。選拔性考試與評價性考試的理論、內容、命題及統計方法均有所不同,使用結果也有區別。美國政府為了建立全國教育質量檢驗標準而計劃實施的由學生自願參加的全國性教育評價的考試,與大學選拔新生的入學考試無關。英國在“中等教育普通證書”、“普通教育證書高級水平”考試改革中,把它們的功能區分開來,前者主要用於評價義務教育的質量,後者為選拔合格新生服務。日本在考試的改革中也強調把考試的選拔功能和評價功能分開,這些做法不僅是尊重教育考試自身規律的表現,也是考試測量學理論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