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 做互惠之人:自己發財,也讓別人發財(一)(1 / 3)

隻貪小利,賺不上大利

商人對“利”字的感覺是異常敏銳的,並時常把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與“利”字相連。本來,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有些商人往往鑽到錢眼裏,貪婪之心越來越膨脹。李嘉誠主張“經商應該講利,但要對利有一個正確的估算,絕不能把天下所有利全盤皆收,而是要‘舍小利取大利’讓大家都有蛋糕可吃”。這就是李嘉誠堅守的讓利與得利的哲學。

李嘉誠控有香港最大的綜合性財團,多年榮膺香港首富乃至世界華人首富。他同時又是個道德至上者。他說的話,符合道德規範,堪稱道德聖典。他既是這般說的,亦是這般去追求的,謹慎小心,唯恐有什麼閃失。

在西風氤氳的十裏洋場香港,李嘉誠能將致富與守道德較好地結合一體,實為難得。對這麼一個“完人”,誰不願意與他做生意呢?由此可見,既守道德,又生財有術者,實在是商家之上乘者。相反,企業富有凝聚力,員工精誠團結,為老板出力,這個企業必定大有前途。

李嘉誠在董事袍金上的做法,成為香港商界輿論界的美談。李嘉誠出任10餘家公司的董事長或董事。但他把所有的袍金都歸入長實公司賬上,自己全年隻拿5000港元。這5000港元,還不及公司一名清潔工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的年薪。以80年代中期的水平,像長實係這樣盈利狀況甚佳的大公司主席袍金,一間公司就該有數百萬港元。進入90年代,便遞增到1000萬港元上下。

李嘉誠20多年維持不變,隻拿5000港元。按現在的水平,李嘉誠萬分之一都沒拿到。李嘉誠的經商天才在這裏表露無遺。

李嘉誠其實是小利不取,大利不放。甚至可以說是以小利為餌,釣大利之大魚。

李嘉誠每年放棄數千萬袍金,卻獲得公司眾股東的一致好感。愛屋及烏,自然也信任長實係股票。甚至李嘉誠購入其他公司股票,投資者莫不步其後塵,紛紛購入。

李嘉誠是大股東和大戶,得大利的當然是李嘉誠。有公眾股東幫襯,長實係股票被抬高,長實係市值大增。李嘉誠欲辦大事,很容易得到股東大會的通過。

對李嘉誠這樣的超級富豪來說,袍金算不得大數,大數是他所持股份所得的股息及價值。

1994年4月至1995年4月的年度,李嘉誠所持長實、生啤、新工股份,所得年息就共計有12.4億港元——尚未計他的非經常性收入,以及海外股票的年息。

有人說,一般的商家,隻能算精明。唯李嘉誠一類的商界翹楚,才具備經商的智慧。舍小取大,李嘉誠又是其中最最聰明的人。

俗話說,舍不得孩子套不了狼。一些人目光隻停留在眼前利益,做生意不舍一分一厘,隻求自己獨吞利益。恰好是一時賺得小利,而失去了長遠之大利。可謂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李嘉誠正相反,他舍棄了小利,而贏得了大利。小利不舍,大利不來。這是定則。

李嘉誠曾對他的兒子說過:“如果一單生意隻有自己賺,而對方一點不賺,這樣的生意絕對不能幹。”

李嘉誠的意思是,生意人應該利益均沾,這樣才能保持久遠的合作關係。相反,光顧一己之利益,而無視對方的權益,隻能是一錘子買賣,自己將生意做斷做絕。

李嘉誠對兒子的勸誡,實在是商界之道,是經商製勝的法寶。

李嘉誠成功哲學:

經商求利,但不能隻為利而采取令人厭惡的手段。小商人總會在各方麵挖利潤,但大商人則是舍小利、求大利。這不是簡單的互換原則,而是對獲利之道的聰明之舉。李嘉誠認為,一個隻圖小利的人,終究成不了大商人。這個道理放之四海而皆準。有些人相信貪利,才能暴富,是的,這些人叫暴發戶,而不叫大商人;真正的大商人都是舍小取大的財富巨子,他們敢舍敢收,心態開闊,打造自己的財富天下。

運用“利益共沾”法則

私有化是一個專用名詞,即改變原有上市公司的公眾性質,使之成為一間私有公司。按證券條例,公司上市必須撥出25%以上的股份掛牌向公眾發售,即使是一間家族性的上市公司,本質上也是公眾公司。

公司上市、收購公司以及供股集資,都是“進取”,將公司私有化,取消其掛牌的上市地位,即是“淡出”,“淡出”也是收購,即大股東向小股東收購該公司股票,使其成為大股東的全資公司。取消掛牌後的私有公司,不再具有以小搏大、以少控多的優勢。李嘉誠所控的長實集團夠龐大。僅以長實、和黃、港燈3間巨型公司的規模,足以獲準浩大的集資計劃。私有化的公司,將恢複不受眾股東和證監會製約監督的優勢——李嘉誠正是基於這兩點,先後決定把國際城市、青洲英泥、嘉宏國際私有化。

上市騎牛,退市借熊——熊市淡以充市,股價低迷,自然大大有利向小股東收購的大股東。道理誰都懂,要真正掐準時機,並非那麼簡單;要顯出大度,更不容易。

有人說:“超人是人不是神,玩股老手李嘉誠,第一次私有化便走眼。”1984年中英就香港前途問題草簽後,香港投資氣候轉晴,股市開始上揚。1985年10月,李嘉誠宣布將國際城市有限公司私有化,出價1.1元,較市價高出一成,亦較該公司上市時發售價高出0.1元。小股東大喜過望,紛紛接受收購。李嘉誠曾解釋道:“我們不是沒想過,但趁淡市以太低的價錢收購,對小股東來說不值得,也不公平。”

李嘉誠的第二次私有化,是收購青洲英泥。1988年10月,長江實業宣布將青洲英泥私有化。長實控有其44.6%股權,以20元一股的價格進行全麵收購,收購價比市價17.7元溢價13%,共涉資金11.23億港元。

到12月30日收購截止期,長實已購得9成半股權,從而可以強製收購完成私有化。全資控有後的青洲英泥自然成為該係全資附屬上市公司,現在申請摘牌,就變成長實旗下的私有公司了。

李嘉誠的第三次私有化,一波三折,遠不如收購國際城市、青洲英泥那麼順利。嘉宏是長實係四大上市公司之一,於1987年將港燈集團非電力業務分拆另組嘉宏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而上市。上市時,和黃控嘉宏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而上市。上市時,和黃控嘉宏53.8%股權,嘉宏控港燈23%股權,嘉宏綜合資產淨值為44.57億港元。到1992年6月底即將完成全麵收購時,市值為155.09億港元。

1991年2月4日,控股母公司和黃宣布將嘉宏私有化建議,以每股4.1元價格將嘉宏收歸私有,共涉資金118億港元,被輿論稱為香港有史以來最大的一次私有化計劃。收購價比市價溢價7.2%,和黃當時擁有嘉宏65.28%股權,實際動用資金4l億便可完成收購。

輿論議論紛紛,李嘉誠解釋主要原因是,嘉宏盈利能力有限及業務與長實、和黃重疊。並稱不會提高收購價格,如有人肯出5元的價收購,他會考慮出售。

證券界認為向市場投入四十多億資金,將會對1989年北京政治風波後香港股市的蕭條帶來刺激,有助於股市的複蘇。嘉宏資產估值在每股5—6元的水平,和黃開價4.1元折讓一成多收購,顯然是肥了大股東,而損了小股東。

李嘉誠解釋嘉宏盈利前景有限,應該是事實。但在4月10日嘉宏股東會議上,小股東質詢:嘉宏1990財政年度業績在(1991年)3月8日公布時,盈利狀況甚佳,13.16億港元年盈利比上一年增幅達29%。另外,嘉宏所控的港燈市值連月上升,也會造成嘉宏資產值增高,這都有益於嘉宏的發展。

小股東紛紛質疑,並表示反對,嘉宏私有化建議在一片鼓噪聲中以不足1/4的支持而胎死腹中。證券界認為:“流產的原因,是收購價偏低,收購方對嘉宏的評估與實際業績的差異。和黃出價太低,遠不及1987年上市供股價4.3元的水平。李嘉誠素來關注小股東利益,而和黃的收購建議對小股東照顧不夠,有失長實係的一貫作風。”

小股東反對私有化,除認為和黃條件“苛刻”外,看好嘉宏的前景,舍不得“忍痛割愛”,又是私有化失敗的另一大原因。這對嘉宏來說,無疑是鼓舞及鞭策。李嘉誠還會將嘉宏私有化嗎?按規定,私有化失敗,一年之內不得再提(私有化)建議——嘉宏何去何從,將一年後見分曉。

“大限”滿後,1992年5月27日,和黃重提嘉宏私有化。收購價5.5元/股,較停牌前收盤價高出32%,涉及資金58.38億港元。李嘉誠當日表示,私有化目的在於簡化機構等。對和黃是否供股集資來籌措收購資金,李嘉誠不作表態。7月10日的嘉宏股東會議,私有化建議以96.7%讚成票獲得通過。這次私有化,和黃以5.5元的價格收購小股東36.6%股權,實際動用資金50.84億港元。這次的收購價,比上一次出價的4.1元提高了36.62%,比資產淨值每股6.4—6.5元的水平仍有折讓。收購之所以成功,是大股東既保全了自身利益,又顧及了小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