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麼論述茅盾時,已和“正典化”(canonization)發生糾葛。近年來現代文學的研究版圖不斷擴張,處處凸顯出“被壓抑的現代性”,自然涉及“正典化”的討論,提出並引起的問題大多和研究範式或方法論有關。“正典化”是否等同於五四傳統? 強調正典化是否過於側重主流而簡約了對文學史的認識? 是否真有五四文學傳統?如何重新確定“現代文學”的“分期”?如何界定“五四”或“鴛鴦蝴蝶派”? 使用這類高度概括性且含意識形態的名詞是否有礙客觀的研究? 在提出“五四”與“鴛鴦蝴蝶—禮拜六派”“雙翅齊飛”時,是否會落入新的二元思維模式?這些基本概念及整體、局部的問題,都涉及認識論和詮釋學的課題,學者間由於觀點歧異,不一定、也不必取得共識,重要的是探討本身給研究帶來活力。
文學研究突破自身學科的限製而同文化研究相結合,或許是近年來最值得注意的動向。這裏“文化研究”並不局限於法蘭克福學派(The Frankfurt School)或伯明翰中心(The Birmingham Center)的“批評理論”,即重視種族、階級和性別問題,也更廣義地指跨學科研究,如結合閱讀史、印刷文化、視像文化等,向各種人文理論開放。如賀麥曉(Michel Hockx)在《風格問題》一書從印刷文化角度研究民國時期的文學社團與文學雜誌,提出新的“範式”:新文學不僅應當被看作是包含多種風格的、且與其他風格處於共存、競爭的現代寫作。 這一提法與“雙翅齊飛”論異曲同工,或更有利於與複雜的曆史脈絡進行對話,也能有效地擺脫及糾正“正典”的蠱昧。如書中某些個案研究所示,他把代表“新文學”的《小說月報》(1921年之後)和“舊派”的《眉語》、《遊戲雜誌》等置於一起作“平行閱讀”(horizontal reading),從比較中描述這些社團及雜誌的異同,使文學史的描述更為豐富,也更有利於文學史研究走向康莊之途。
但我覺得賀麥曉在運用布厄迪(Pierre Bourdieu)的“文學場域”(the literary field)理論時,對於各種社團的文學生產及風格的意義詮釋出現價值中立的傾向,忽視了對於當時文學與意識形態的密切關係。正如他對於五四這一概念的使用提出質疑,表現出對於詮釋活動中的後設性投射的警覺,無疑是十分健康的,但甚至提出“是否真正有五四傳統”的疑問,就走向另一極端。的確,據張灝先生最近論及“五四思想的兩歧性”,包括四個方麵:理性主義與浪漫主義、懷疑主義與“新宗教”、個人主義與群體意識、民族主義與世界主義。這無疑加深了我們對五四思想的複雜性的認識,而在文學領域裏五四概念變動不居,與“正典”的生成過程息息相關,從20世紀20年代初的“新”“舊”文學爭論到30年代中期的《新文學大係》,直至50年代之後官方正典化的文學史書寫,至今給“重寫文學史”的實踐帶來困擾。例如在茅盾研究中就很難完全不用五四的概念,因此如何在“詮釋循環”(hermeneutical circle)中把五四曆史化,恐怕需要在方法論上有所突破。如果擔心後設的詮釋陷阱而回避意識形態及“正典”的關係,那許多問題就說不清。
另外,賀麥曉認為中國二三十年代文學在總體上具“集體寫作特征”(writing in collective)而缺乏布厄迪所注重的“個體特征”(individual distinction),從他所提供的有限個案研究來看,這結論還需考量。很大程度上這一結論呼應了廣為流行的夏誌清先生的“憂國傷時”論,即認為中國現代文學為“救國啟蒙”話語所籠罩,由於急功近利而未能達成其藝術自主。雖然我們難以對“個人”或“風格”作嚴格界定,一個基本課題涉及文學文本與“社會文本”(social text)之間的關係。對於文學研究來說,布厄迪的“文化場域”理論的運用,當文學文本被置於社會文本中,應當展示其更為廣闊、生動的詮釋空間,而不是回到社會學的詮釋路向,使文本的符號學意義有所消減。在這方麵借重某些後結構的閱讀策略,甚至會使我們對所謂“通俗”文本的認識也大為改觀。如周蕾(Rey Chou)指出在李定夷(1892—1964)小說《千金骨》中,在貌似重彈儒家說教的底層下,其戲仿、碎片和似是而非的形式特征事實上從文本內部錯亂、違背了傳統倫理語碼。周蕾的女性閱讀策略不僅有意逸出所謂“中國情結”的束縛,且觸及鴛蝴派文學與女性及其閱讀的關係這一尚未得到充分關注的曆史課題。
如何理解二三十年代的“社會文本”,我們麵臨新的挑戰。由於文學批評長期為“正典”語彙所主宰,民國時期的文化構成及其意識形態對我們來說頗為陌生。可喜的是,近年來對於民國時期文化的研究方興未艾,海內外新著不斷出現,深入到公民意識、法律、家庭、城市、種族等層麵,這對於文學研究提供新的資源。近時倪偉的《“民族想象”與國家統製》一書勾畫了1928年至1948年間南京政府的文藝政策及國統區的文學運動,在現代文學研究中開拓了一塊新地。此書的結論指出,盡管南京政府大力推行民族主義的文學政策,且造成運動,但結果是“失敗”的,“這確實是一個莫大的諷刺”。但這“諷刺”所引出的問題值得探討:如何評價這“失敗”? 正如作者所說,民族主義在當時興起有其現實和曆史的“必然性”,如果從20世紀民族主義興起的大環境來看,南京政府在建構民族主體的過程中扮演了什麼角色? 另外,國民黨的文學政策為何“失敗”? 其推行“黨化”獨裁為何不能奏效? 這涉及如何看待民國政體的性質。其立國之始即基於對共和、自由的許諾。盡管這一體製根基薄弱,立憲機製從未健全,似乎是一場試驗終歸消亡,但它畢竟一跛一瘸存在發展了數十年。蔣介石能濫用權力,卻改變不了它,何況他的政治利益依賴於城市資產階級。他的集權夢想難以跨過由中產階級掌門的“社會”,在那裏胡適(1891—1962)還可以講話,像《論語》之類的“商業化”刊物還能出版流通,因為還存在某種“公共空間”的東西,盡管它搖搖欲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