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九日,星期三,下午三點三十分。
李寇克上尉毫無精氣神地走進室內,他雙肩下垂,雙臂無力,兩眼好似數日未眠,憔悴不堪。看見班森少校後,他稍微挺直身子走上前來,伸出雙手,很明顯,雖然他不喜歡艾文·班森,但仍認為少校是他的朋友,但他忽然間明白了自己的處境,尷尬地把手縮了回去。
少校快速走向他,拍拍他的手臂,“沒關係的,李寇克,”他溫柔地說,“我不信你會真的殺了艾文。”
上尉用憂愁的眼神望著他,“是我殺了他,”他的聲音平穩,“我要挾過他,我會這麼做。”
萬斯上前指著一張椅子說:“坐吧,上尉,檢察官想聽聽你殺人的故事。你知道,在沒有確鑿的證據之下,法律不會相信你的認罪。以目前這件案子看來,有其他人涉嫌比你更為嚴重,所以請你回答幾個問題證實你有罪,否則我們必須繼續追查那些涉嫌更嚴重的人。”
他麵對李寇克坐下,拿起自白書。“你認為班森先生對你不友善,所以在十三日淩晨十二點半去了他家……你所謂的不友善,是不是指他對聖·克萊爾小姐的騷擾?”
李寇克臉上出現暴怒的表情:“我為了什麼殺他不重要,你能不能不要牽連到聖·克萊爾小姐?”
“沒問題,”萬斯同意,“我答應你不把她扯進來,但我們必須知道你殺人的動機。”
經過短暫沉默,李寇克說:“好吧,正合我意。”
“你是如何知道那天聖·克萊爾小姐和班森一起出外晚餐的?”
“我一直跟著他們到餐館。”
“然後你就走了?”
“是的。”
“後來你去班森先生家又是為了幹什麼?”
“我越想越生氣,就拿了我那把柯爾特手槍出去,決定要把他殺了。”
他的聲音充滿厭惡與激動,很難令人相信他說的不是實話。
萬斯再次說到自白書上,“你說:‘我走到西四十八街八十七號,從大門走入屋內……’你按了門鈴嗎?還是大門沒有鎖?”
李寇克正打算回答,又突然住口。顯然他記起報上曾登載管家的證詞,證明當晚沒人按門鈴。
“有什麼關係嗎?”他突然發問。
“我們隻是想弄明白,”萬斯告訴他,“但不急。”
“好,如果這對你如此重要——我沒有按門鈴,大門上了鎖,”他的躊躇消失了,“我抵達的時候,班森剛好乘坐計程車回來——”
“稍等,你有沒有注意到當時有一輛車剛好停在屋子前麵?一輛灰色的凱迪拉克?”
“為什麼——有。”
“你認出坐在車裏的人了嗎?”
又一陣沉默:“我不大確定,我想那應該是範菲。”
“他和班森先生同時出現在外麵,之後呢?”
李寇克眉頭緊鎖:“不——不是同時。當我到達時,屋外什麼人也沒有……直到數分鍾後我出來才看見範菲。”
“你進了屋子後,他才開車到達的——對嗎?”
“肯定是這樣。”
“我清楚了……現在我們再回顧一下:班森乘坐計程車回來,然後呢?”
“我走過去,告訴他想跟他聊聊,他請我到屋子裏。我們一起進去,他用鑰匙開門。”
“上尉,現在請你告訴我,你和班森進屋後的情況。”
“他把帽子和手杖放上衣帽架,我們進入客廳,他在長桌邊坐下,我麵對著他說了我想說的話,然後就拔槍把他殺了。”
萬斯仔細地觀察他,馬克漢特別用心地傾聽。
“為什麼當時他在看書呢?”
“我說話時,他拿起一本書……我想他是故意裝出對我的話不感興趣。”
“你們一到屋內,你和班森先生是從玄關直接進入客廳?”
“沒錯。”
“上尉,那你如何解釋,班森先生被殺害時穿的是拖鞋和便服?”
李寇克緊張地望著室內,他用舌頭舔了一下嘴唇,“我現在想起來了,班森先生到樓上去了一會兒……我想可能是我太緊張了,”他努力想挽回,“一下子要回憶這麼多事情。”
“這是很正常的,”萬斯同情地說:“他下樓時,你有沒有在意他的頭發?”
李寇克疑惑地抬起頭來:“他的頭發?我——不清楚你的意思。”
“我是說頭發的顏色,班森先生在你麵前坐下來時,你有沒有注意到他的頭發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
那人閉上眼睛,好像在用力回想當時的情景:“不——我不記得了。”
“這不重要,”萬斯接著說,“班森下樓後,他說話的語氣是不是有些奇怪?我的意思是比較模糊。”
李寇克一頭霧水:“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他說話跟平時沒兩樣。”
“你有沒有看到桌上有個藍色珠寶盒?”
“我沒在意。”
萬斯靜靜地抽了一會兒煙:“你殺了班森先生後,在離開前,是不是隨手將所有的燈都熄滅了?”
在還沒得到想要的答案前,萬斯接下去說,“你一定這麼做了,因為範菲先生說他開車到達時屋內一片漆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