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停下來,連吸了幾口煙。
“你們的方法太容易誤導你們了,最後會葬送了那位不幸的年輕女士的自由的。”
一直將憤怒藏在笑容背後的馬克漢此時對萬斯怒目相向:“我卻抓住了很多關於你口中那位‘不幸的年輕女士’的小辮子。”
萬斯不為所動,他淡淡地說:“這個女人不可能是凶手。”
我看得出來馬克漢非常氣憤,他說話時口沫橫飛:“不可能是那女人做的,是嗎?不管證據顯示的結果是怎麼樣的?”
“是的,”萬斯平靜地回應,“除非她自己親口承認人是她殺的,並拿出你們所謂‘確實的證據’。”
“哼!難道你認為招供都毫無價值?”
“是的,我要讓你徹底明白,它們不但毫無用處,還會讓整個案情偏離正確的方向。或許偶爾有些證據會像女人的第六感似的被蒙到了,但大部分是不足以令人相信的。”
馬克漢不以為然地回應:“為什麼一個人會招供對自己不利的犯罪行為?除非他以為真相已經大白或快要水落石出。”
“馬克漢,你真令我感到驚訝!招供有許多可以推測的動機,或許是害怕,也可能是被威脅,或者僅僅是權宜之計,是心理分析學家所說的錯誤的自大、自卑感作祟、虛榮心、膚淺,有好多種理由。供詞是所有證據中最不能相信的,即使在今天不科學的法律體製下,證詞的可信度仍然應該受到質疑,除非另有其他可靠的證據。”
“你真會狡辯,”馬克漢說,“如果法律擯棄所有的供詞和實質的證物,正如你所建議的那樣,那全部法庭和監獄幹脆關了得了。”
“典型的法律邏輯!”萬斯回答。
“那麼請問你:應該如何給嫌犯定罪呢?”
“人類的犯罪行為和責任有一個方法是可以檢驗出來的,隻不過到目前為止,警方既不知道其價值,也不會應用。要找出真相,唯有對犯罪心理的仔細分析,並進一步延伸至個別人物身上。心理才是真正的線索而不是實體。舉個例子來說吧,一個德藝雙馨的藝術家,不會靠材料或顏料的化學分析報告來鑒賞一幅畫。掌握創造者的個人特質,隻能從整幅畫所呈現的觀念和技法著手。他會自問:這件藝術品是否真的具有獨特的風格——比方說,魯本斯、米開朗琪羅、維隆尼斯、提香、丁多列托或其他任何一位藝術家的作品。”
“我想我的思想隻達到了注意表麵證據的水平,”馬克漢承認,“在這個案子裏,我掌握著許多這種表麵證據,而這些證據全都指向一個目標——這位年輕的女士。”
萬斯聳了一下肩:“你能不能明確地告訴我,你都掌握了哪些證據?”
“為什麼不,”馬克漢同意,“首先,子彈射出時,那位女士剛好在現場。”
“老天!她真的在?太讓我吃驚了!”
“我非常肯定她就在案發現場,你知道,晚餐時她的手套和提包全部都在班森的客廳。”
“噢!”萬斯微笑地低聲說,“她不在現場,隻是她的手套和提包在現場而已——在我看來的確如此。我這個生性淳良的門外漢實在不能相信這兩件事情能混為一談。如果說我的長褲在幹洗店,也就表明我人也在那裏?”
馬克漢激動地望著他:“在你這個外行人看來,是否認為一個女人帶了一個晚上的貼身物品,第二天早晨出現在她男伴的家中,這些不能證明什麼嗎?”
“我認為不能,”萬斯平靜地表示,“這種指控是無厘頭的。”
“這個女士下午就穿著這身晚宴行頭,她不可能晚上在班森不在家的情況下造訪,更讓人難以相信的是她竟避過管家的耳目。所以請問:那天晚上如果不是她自己把這些東西帶到班森家,第二天清晨又怎麼可能出現在同一個地方呢?”
“天哪,我可不這麼認為,”萬斯回答,“可以這麼說,這位女士本人引發了你的好奇心,但是也可能是其他的原因。比如說,可能我們去世的班森先生把這些東西放在大衣口袋裏帶回了家——女人都會要求男人替拿東西:‘我能不能把這些東西放在你口袋裏?’再則,真凶通常有意把東西放在現場誤導警方。你知道,女人絕對不會把隨身物件整整齊齊地擱在衣帽架和壁爐上,她們一定會往桌子或椅子上隨手一扔了事。”
馬克漢突然插嘴:“難不成,班森把那位女士的煙蒂也一並放在口袋裏帶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