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整個生命都耗費在我的文字上麵了。因此,我是一個文字匠。我在對文字的斟酌和進攻中老去。文字是我的仇人,也是我陪伴最深的情人。所有想說的話都通過文字說出來了,所有的生命表現都顯示在文字裏,文字是我的舞台。
當然,我所使用的文字它被稱為文學,具有文學的一切特征;它有的有故事,有的抒情,有的胡扯。有憤怒、哀婉,有假裝的深沉,有故作的感動。有的很真實,有的也言不由衷。我盡量把文字垃圾去掉了,留下這六本作為大致認可的東西,編成文集。因為我的文字大部分發現屬垃圾,就沒有編進去,如果全編成書的話,二十本也打不住。我這麼懶惰,這麼缺乏上進心,斷斷續續,疙疙瘩瘩,寫寫停停,三十年來竟聚集了這麼多烏七八糟的作品和數以千萬計的文字。
我小時候真的是一位十分內向的孩子,怕見生人,更怕見熟人。家裏來客了,總是端個飯碗躲到房裏去吃,邊吃邊看書。小時候我就是個書癡。現在看來,這隻不過是對世界的一種逃避和懼怕。正因為這種逃避,成全了一個喜歡文字和書籍的我,也緩解了這種性格缺陷帶來的與世界的別扭與齟齬。
我小時候真的很聰慧,小學四年級的一篇《論節約鬧革命》的作文,在全校大會上被校長拿去作範文念。後來我的作文從初中到高中,總是文采飛揚,總是全校第一。一個出身文盲家庭的孩子,一個封閉環境中的不通汽車的針眼小鎮人,一個高中時才看到《唐詩三百首》的學生,竟這麼喜歡文字,竟有這等文才,這不是天生的是什麼!——但我不是天才,無論我今天怎麼自吹,我走上文學之路後,就基本上是一本坎坷血淚史。我很笨,不敏感,也不善堅持和外交。除了那點可憐的語言天分外,幾乎一無所有。眼巴巴看著別人一個個牛氣衝天,雞毛飛上天,成名成家,自己卻在文學的邊緣夢遊,這種情形持續了二十年。我寫小說,也寫詩,還寫散文。我的詩還過得去,我的小說簡直不忍卒讀。我寫了二十年小說,還不知道什麼叫小說,大腦充斥糨糊,死不開竅。後來我逐漸明白了文學的道理,或者突然開竅了,寫了一些好作品,知道怎麼寫了,知道怎麼讓別人高興了,心裏有了定海神針,可也漸漸人老珠黃了。一個老奸巨猾的作家,也就老了吧。因此我喜歡幼稚的作家和幼稚的作品,不喜歡老奸巨猾的作家和他們的所謂“傳世”之作。雖然這些作家怎麼寫怎麼成,一寫一個準,但那又有什麼意思呢?
我懷念不成器的青春時代。
雖然現在是露臀裝時代(包括文學的露臀裝),可我還是要為青春喝彩,為糊裏糊塗的青春歡呼。文集是衰老的象征,文集是在一個人有資格編文集時的產物。文集就是老奸巨猾的象征。這個人即使生命力旺盛,他也老得不成名堂了。老奸巨猾的作家和老奸巨猾的作品,對文學沒有任何好處。在出版這套文集之後,我依然要保持青春的、莽裏莽撞的、不諳世事的心態,向青年人學習,向自己的青年時代學習。地球總是要爆炸的,太陽總是要熄滅的。既然如此,我何必去迎合別人的世界?我依然可以對內心進行傾瀉。我依然是小時候怕見生人和熟人的孩子,我依然要在文字中尋求幫助,證明自己,暖和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