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隨感錄(4)(2 / 3)

……蒲連升在王明成的再三要求下同其他醫生先後向重危病人注射促進死亡藥物,但用藥量屬正常範圍,不是造成夏素文病亡的直接原因,其行為雖屬故意剝奪公民生命權利的行為,情節亦屬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故此,蒲、王二人上訴人均不構成犯罪。

戴上邏輯的眼鏡看,判詞破綻不少,“促進死亡”與“藥量屬正常範圍”,“故意剝奪公民生命”與“情節亦屬顯著輕微”,都難於和平共處。可是換上世故的眼鏡看,措辭就妙不可言,因為,比喻為勸架,一方是舊信,一方是新理,都有大力,惹不起,就隻好含胡其辭,以求雙方都覺得自己不虧理,樂得放下拳頭,滿意而去。再換上本文的眼鏡看,這場官司及其處理,意義就更加重大,因為它可以清楚地表明,我們的生,也正在由完全聽命於天向小反抗過渡;過渡,前行,也許不很久,就會步丹麥和荷蘭的後塵,視安樂死(可算作奪天命的一點點權)為合理合法吧?

還剩下高級的抗,不是為斷苦而也不要活,至少我看,就沒有什麼可講的。原因有表麵的,是理論上可能,實際上很少可能;有骨子裏的,是天命的力量太強,有了生,愛,不費吹灰之力,視為無所謂,如莊子(還樂得終其天年,可見也未能一貫),大不易,進一步,舍之如棄敝屣,就太難了。

寫到這裏,回顧一下,起筆時本來是想歌頌造反的,想不到思想追邐而下,還是歸結到如孟德斯鳩所慨歎:“帝力之大,如吾力之為微。”但微不等於無,就算作小本錢吧,我的想法,也無妨,哪怕含有幻想成分,做一樁大生意,就是,對於天命的活著就好,或強硬,背道而行,或委婉,懷疑其權威性,算作小反抗,總比孔老夫子的單單“畏”之好一些吧?

隨感錄(選二、三)

傅斯年

除去遺世獨立的狂人而外,世上常見的狂人大約有三類,一是色狂,二是利狂,三是名狂。

色狂的人滿腦袋裏裝著許多生殖器,他的神昏氣殆不消說了;利狂的人被一個大錢的孔套在脖子上,上氣不接下氣,他的可憐也不消說了。社會對這些還不百般地恭維,就是暗地裏崇拜,還不見得明目張膽地恭維去。獨有名狂一項,大家以為是最好的:得名狂病的人,終是求名得名,如願以償。大家看到有這類的妙用,就要群起效法了。他們骨子裏麵還不是愛名,以為名中自有黃金屋!名中自有千鍾粟!名中自有顏如玉!人的事業和學問,全仗著清明的心境,冷透的眼力,安靜的態度。諸葛亮說,“非淡泊元以明誌,非寧靜無以致遠”。這話從不好的方麵想來,好像有幾分道士氣,但是其中也有一部分的真理存在。必定心神守得住,才真能有心得呀!

社會中製造各樣人形顛倒各個人物的權威就是名,名是一種偶像。把它看破,一文錢也不值了。

社會待人分兩等:一等冷,一等熱。冷到極處,像冰一般,可不能加了:被冰的人雖難過,還能勉強忍得。熱到極處,一被恭維得烙鐵一般的熱,——這是社會上的常態——可就斷難忍住了,還不若一刀殺斷的刑罰好受。名的實效是一把紅烙鐵!——大家認清楚者。

也有好名而無害的人。陶潛好名心重達於極點,卻也有超於無數人的成就;因為他求沒有名的名,不求生前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