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細節管理的第三重罪——靈罪(二)(2 / 2)

橫大江兮揚靈。——《楚辭·九歌·湘君》

(20)通“令”。命令、法令

或問循吏,曰:吏也。遊俠,曰:竊國靈也。——《法言·淵騫》

……

靈學研究(PsychicResearch):按靈學家E。G。吉尼思的說法,靈學研究就是對那些用“任何假設都無法解釋”的現象進行研究,這類現象通常包括招魂術、心靈感應、天眼通、意念致動、先知先覺等。

狹義靈學,專指「靈魂學」的研究。

其解釋是:靈是自然的,又是強大的,它沒有實實在在的形體,空空為靈,靈是空極中的力量,空極中的美麗事物,能將萬物組成的一種方式,就是將理和物融為一體的空極力量。每一個物質都有它的靈魂,都有它的形體,靈魂和形體是不可以分開的,也沒有辦法分開。

C其他相關“靈”的名稱解釋:

一、靈魂——在靈學研究上泛指死後的生命或繼續存在於靈界各高低層麵的「知覺生命」(活的意識體),而在神秘學上的說法則泛指生前及死後脫離肉體活動的知覺生命。比較科學性的說法是,靈魂是腦波活動所構成的意識體,本質上是一組具有生命能量的電磁波,在脫離肉體的狀態下仍可憑借其能量進行思考等活動。

二、靈體——在靈魂學上指包含「真如、八識及微量靈界元素」的身體,為****、欲界六天、阿修羅道、地獄道、餓鬼道之知覺生命,但在人道及畜生道則被包裹於物質身體(肉體)之中。

三、靈——一般泛指死後的生命在未再度進入輪回(意即投胎轉世)前的狀態。而比較廣義的說法則與靈魂意義相近,可分為生靈和亡靈。更廣義的說法,則是囊括神、鬼、人三界所有的知覺生命。

四、生靈——泛指肉身未死,但離體的靈魂。

五、亡靈——又稱為「死靈」,也就是「鬼」、「幽靈」,又可以分為「地縛靈」和「浮遊靈」兩大類。

六、地縛靈——死後活動範圍有地域限製,被束縛在該地的亡靈,此類亡靈多有怨念不化,因而成為惡靈。

七、浮遊靈——死後可自由活動,不受地域限製的亡靈,也就是「遊魂」或「孤魂野鬼」,此類亡靈漂泊於人世間遲遲未能投胎轉世或歸於天地,多半是有心願未了或是道家所謂的「三魂不全」。

八、背後靈——跟隨在生人四周的靈,稱為「背後靈」。背後靈有可能是善靈,亦即為守護靈;也有可能是惡靈,也就是惡鬼纏身。

九、守護靈——顧名思義,扮演著守護者的角色的靈。這裏所指的靈,範圍廣及神靈,而不單指亡靈。可能成為守護靈的靈通常和被守護者有至親的關係,也就是俗稱的「祖先靈」,可細分為:血緣祖先、夫妻緣靈、知友緣靈和守護神靈。

血緣祖先乃是具血統關係的祖先,對自己後人十分關心,大多數守護靈屬於此類;夫妻緣靈是指前世或今生為夫妻,死後自願守護生前配偶,此類守護靈靈動波長與被守護者最為相近;知友緣靈則是很罕見的,此乃生平至交好友死後自願充任守護靈;守護神靈則是家族奉祀的守護神受感召下臨,充任守護靈,此類守護靈更加罕有,唯有福澤深厚的人才有可能擁有此類守護靈。

除了上述四種靈之外,也有大自然的精靈或其它知覺生命受感召或應召喚而成為守護靈的可能性,擁有此類守護靈的人通常具有較常人強大的靈覺能力。

以上隻是關於“靈”的一些簡單常識知識介紹,芻狗在這裏想要表達兩層意思:

第一,人類社會關於“靈”的探索和認知,以及關於“靈”的知識、理論、理念、學說和信仰等可以用浩瀚如海來形容也不為過,甚至從某種層麵來講,關於“靈”的求索和認知是伴隨人類社會曆史的發展而不斷豐富發展著的。

第二,芻狗上麵關於“靈”的內容隻是讓人們對“靈”有一個簡單的認知,還有無限多關於“靈”的認知理論和學問,這裏限於篇幅沒有提及。

當然,有很多人都會認為玄靈之說都是無稽之談、封建迷信,也有很多人對“靈”現象是深信不疑的;大而廣之也就是無神論與有神論之爭了。

芻狗這裏不想對古今中外的各種“靈”學和現象進行任何褒貶評議,芻狗求索宇宙大道的宗旨是“我不注六經,六經注我”,正如上麵芻狗對“天”重新界定一樣,這裏也嚐試重新對“靈”進行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