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話,傻瓜也能聽明白。所以我並不為所動,裝出要走的樣子。誰知道我的朋友忍不住了,她以為那件披肩真的就她穿著好看,她以為店主真的讓她做宣傳。她不僅掏了錢,還安慰人家店主,一定幫她拉客戶,一定讓朋友們都來她這兒購買衣服。
這件披肩裝點了朋友的生活,滿足了她的虛榮,人家說的時候,她總是把價格抬出來,三百呢,三百塊買這麼一個披肩!別人誇讚的時候,我的朋友心裏總是很高興,覺得三百塊沒白花,這披肩就是她穿上好看。
有一次上街,我們倆又逛到那家賣披肩的小店,好心情馬上降到了冰點,那件標價為三百元的披肩,已經下降到二百六,一個剛來的丫頭,以為我們想要,就跟在屁股後麵喊,你要是真心要,二百你拿去!二百還不回頭,再狠狠心,一百六怎麼樣?要不一百三。這都不是最重要的,最最重要的是,在我們轉頭的時候,竟然發現有一個女人穿著同樣的披肩在馬路大罵,你媽的,你他媽的!
喜新厭舊
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喜新厭舊的程度,在某些人眼裏已經成了一種病態。一雙再好的鞋,穿了不到三個月肯定厭倦,一條再好的裙子,最多隻堅持半年而已。每年拋棄的衣服、包包、鞋子數不勝數,起初的時候,看著這些還新得不得了的東西,總有一種雞肋的感覺。想了半天,把這些東西全部丟給了老媽媽,是捐是贈還是丟垃圾箱,隨她而去吧。省得放在手邊,看著煩惱,丟了可惜。上好的一條毛衫,是從深圳買回來的,當時那個喜歡呀,簡直可以用一見鍾情來形容。穿在身上,也不管別人笑話就是不脫了,色彩是淡藍,我最喜歡的色澤。領子是半高領,正好顯得我的脖子不像長頸鹿。配裙子,配褲子,都適合得不行。那些天,我眼裏隻有這件毛衫,也不管外麵天寒地凍,一心隻為美麗而去。好不容易盼到立春,在能舒舒服服穿毛衫的季節,我卻把那件毛衫束之高閣。過時倒沒有,隻是心裏覺得,這件衣服穿了半個冬季,陌生的朋友都見過了,不陌生的已經見了二次之多,再不拋棄,自己都覺得難受了。
以毛衫為例,足以看出我這個人多麼的喜新厭舊。我曾經很認真地記下了自己從喜歡到厭倦的最低天數,一條裙子購來,隻在屋子裏試了一會就拋開了,原因是淡黃色的裙子不適合我,不好配衣服,原來一見鍾情的感覺一去不複返了,拿回家後,看她的感覺就像看仇人。另一雙繡花的皮靴,港貨,購來已有一年,喜歡得不行,恨不得睡覺的時候都要穿著它,結果沒出半年,就殘廢了。修鞋的老頭拿著靴子,心疼得不行,這是什麼腳呀,硬硬地把他釘了三次的鞋跟都磨沒有了。不能修了,隻好拿回家來,放在能夠看得見的地
方方便想念。
鑒於這個愛好,我購買的東西都控製在中檔之內,貴的東西再好也不能要呀,不然穿三天不喜歡了,丟不得,穿不出,還不把人給活活地鬱悶死了。就像我一個朋友,用近四千塊人民幣購買了一雙皮鞋,喜歡先不說,小心得像穿了水晶鞋,走一步,看一下鞋跟,碰到一塊小石頭,媽呀一聲就不敢走了,這四千塊的鞋呀,哪比地攤上購買的鞋呀,穿壞了就壞了,不就是那麼幾個錢麼?
旗袍
在沒接觸旗袍之前,我對她的了解純粹從電影上、畫報上獲來。布的、絲的、紗的、綢緞的等等。在眾多旗袍裏,我偏愛二十世紀的旗袍。那時的旗袍通為布質,淡淡的底,淡淡的花。如果再配一個童花頭,給人的感覺不是上洋堂的女學生也是受過教育的大家閨秀。
十幾歲時,我幫二奶奶翻曬箱子。在花花綠綠的衣服裏,我被一件陶紅色,綴有大朵牡丹的旗袍吸引。她是二奶奶出嫁時的陪嫁品,旗袍是綢緞的,雖然時光已久,但沒洗幾水。趁人家不注意,把旗袍放在身上左比比,右量量,心裏喜歡得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