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係統安全分析與評價(五)(2 / 3)

確定安全標準,實質上就是確定一個危險率或死亡率的目標值問題。在確定因標值時,通常依據以下的幾個基本原則:

1參照自然災害的平均死亡率和病人的死亡率,從中權衡選擇適當的數值作為安全標準。人們對各種危險的接受程度,是同它們的危險率以及是否受人的意誌支配等許多因素有關。例如對10—3死亡/年的危險,除病死以外,隻有極個別的運動項目和產業達到這個程度,一般是不能允許的,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減少危險性。對於10—4死亡人,年的危險,例如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等,人們認為需要支付必要的費用以消除導致事故的原因,減少其危險程度。對於10—6死亡義人.年的危險,例如溺水事故等,人們是有牽掛的,感到有必要采取對策,既使會帶來某些不方便也願意去克服。對於10—8死亡人.年的危險,例如天災和飛機失事等,人們雖有察覺,但是一旦碰上,隻能聽天由命。從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初步結論:對於10-3死亡人.年或低於這個數值的危險,是不能允許的,而對10—6死亡/年或低於這個數值的危險,則為社會所忽視,在這中間的數值,雖可允許,但在內容上是有差別的,有的危險雖然因其平均死亡率在數值上較高,但社會效益大,也有容許的傾向。

2以產業實際的平均死亡率作為確定安全標準的基礎。作為一個安全標準值必須低於已經發生的實際死亡率數值,並要估計到由於自然災害可能引起的次生災害的影響。為什麼要以死亡率作為安全標準的基礎呢?主要因為保護人的生命是安全的根本課題,“死亡”這一事件是非常明確的,統計數值的可靠性也最高。

3對職業性災害應比其它災害的評價要嚴格。人們對自發行為,即心甘情願做的事情如對於乘坐小汽車、飛機以及吸煙等的死亡率雖然已經知曉,但是為了接受它們的效益或樂趣,幾乎是認可的;而對於職業性危險,既使作業的危險率很低,隻要是存在著危險,則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它。

4要考慮合理的投資。既要降低危險性等級,又要對可能達到的安全水平和所需費用進行綜合比較和判斷,從而確定一個現實的安全水平和最優的費用指標。

關於安全評價的標準,至今還沒有通用的或國際公認的標準,目前已有如下幾種方案:

以損失和傷害程度表示安全或危險度等級。美國國防部軍事標準中提出的危險度分級標準為:

I級——致命性。可造成死亡或係統損失II級——嚴重性。可造成嚴重傷害、嚴重職業病或主係統損壞

III級——臨界性。可造成輕傷、輕職業病或次要係統損壞

四、安全評價的方法

七十年代以來,安全評價有了很大的發展,根據評價的目的,要求和範圍的不同,出現了許多評價方法,這些方法是在專家評價法和係統工程評價方法的基礎上形成的。歸納起來,基本上可分為評分法、檢查表法、概率法和綜合法四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