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驢怎麼就不是驢?”小販問。

“我說不是,就不是,”法官強調,“這,誰都能夠證明。”

“法官大人原諒,但是大人說的話沒有意義。”小販惱怒,但是依然平靜地說,“大人既然說‘死驢’,就是設定,形容詞‘死’字是形容名詞‘驢’的,也就是說,死驢是一種驢,類似‘小驢’、‘聰明的驢’、‘健康的驢’。”

“你就是一頭驢!”法官大叫,下令懲罰大膽小販。在鞭笞過程中,顯然,小販改變了觀點,承認死驢不是驢。

但是他繼續堅持那一點錢屬於他,因為他賣了驢的遺體,於是問題又搬到了法官麵前。

“驢的遺體又是什麼?”法官問小販。小販因為受了笞打腳掌的刑罰,已經很虛弱。

“就是原來的驢。”

“現在已經不是驢了?”

“不是了。”

“你的話愚蠢透頂。”法官說。“如果某物現在不是驢,那麼,過去也從來不是驢,因為你說此物過去是驢,你就等於繼續堅持它是原物,或者說,原物可能是另外一物,同時又不是另外一物,但是到最後仍然是原物。因此,你陷入了矛盾之中,因此該罰,再打一百鞭!”

但是小販經受不了第二次鞭笞,死了;死後,他在天使長引導下來到陰間法庭。天使長查看一番案情之後,得出結論,認為此案需要更多的才幹和知識,於是把案子送到更高一級的天使長,該長官又把它送往更高一級,到最後,六翼天使不得不接過案子。顯然,案子需要細致的分析,但是六翼天使與天使長不同,準備提出分析,但是當時在波斯市場上,所謂的分析還不為人知。

“一切都取決於我們在解釋爭議的時候,”他對小販說,“是依據笛卡兒原理,還是依據亞裏士多德原理。依據笛卡兒原理,驢的遺體的確是原來的驢,雖然在多方麵已經損壞,而死驢是某一種驢(如小販所堅持),雖然不能拿它當活驢那樣使用。同樣,受損的馬匹挽具依然還是挽具,盡管已經無效、沒用。這第二個區別——有用和無用——是技術上的,而不是形而上學上的。驢的軀體是機器,可能損壞和停止工作,但是它的物理存在的延續性並沒有中止。然而,在肉體物質合一論解釋中(已經證明是正確的),驢的遺體已經不再是過去的驢,因為驢的軀體之為軀體的時間長短,全憑專門用於它的動物靈魂保持活躍的時間有多久。因此,法官在第二階段的審理是正確的,第二次鞭笞顯然證據充足。

另一方麵,在第一階段,法官在這一前提下不應該使用‘死驢’這個詞語,因為正如小販已經精辟指出的那樣——他這樣就表示說,這個遺體是一種驢。這是一個錯誤。因此,法官在審理的第一階段,在這一層意義上,是錯誤的,因為他不能夠恰當地維護自己的判決(雖然判決本身是正確的,而且如果法官能夠恰當地做出辯解,也是有效的);因此,由於自己的錯誤,法官已經令第一次鞭笞失效。但是,從原因上看,第二次鞭笞與第一次有關,而法官由於在一開始就造成概念混亂,所以不能期待應有的推理會繼續下去。因此,小販雖然堅持錯誤的笛卡兒理論(按照這一理論推理),但是法官也不是沒有過錯的,因為他不能明確區分兩種理論,盡管他的意圖還算恰當。”總之,因為缺乏分辨力,法官剛一離開塵世,就受到了天使長的鞭笞。

小販許諾要利用在天堂逗留期間完成教育,學會理解判決,而現在他隻理解,法官也會受到鞭笞。這一點認識令他高興,他竟然一不留神在六翼天使麵前流露出來:六翼天使警告他,不應該幸災樂禍(盡管是罪有應得),於是小販又被判處鞭笞;他挨鞭笞,隻是因為塵世的鞭笞,從法律上看,沒有充分的依據。而對於芝麻官來說,案情就這樣無限期地拖延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