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有計劃、有檢查和有總結
美育工作的管理,最重要的措施是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沒有這一條,其他措施都會落空。有計劃是指學校工作計劃中對美育要列專項,例如全學期有哪些要求,要采取哪些具體措施,有哪些重大的美育實踐活動,由哪些人分工負責等,在工作計劃中都要有明確規定。
不僅如此,在實施時還要定人、定時間、定地點、定內容、定方法、定質量標準,使審美實踐活動真正落實。有檢查是指平時檢查和期中教學質量檢查時,美育應列為重要的檢查內容之一。檢查應與計劃相對應,逐一檢查計劃的內容。計劃是正確的還是有缺點錯誤的,有賴於檢查。
通過檢查,進而修改計劃,使計劃更切合實際。有總結是指學校工作總結應包括美育在內。總結足為廠提高,既要肯定成績和經驗,也要指出缺點和教訓;既要立足於現實,又要著眼於未來。總結過去,是為了策勵將來。因此,總結和評比、表揚先進、獎勵優秀要結合起來,使美育實踐活動更上一個新台階。
9.德育考核細則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尊重愛護國家標誌、國家榮譽和發族團結,有民族自尊心和社會責任感。
(2)認真上好思想政治課,關心時事形勢,有分辨是非的能力,能抵製不良影響。崇尚科學反對邪教和封建迷信,拒絕毒品、賭博,珍愛生命。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製度,具有法律意識和法製觀念,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
(4)有正確的學習目的,學習刻苦、勤奮、多思敢問。合理安排課餘生活,培養個性特長,鍛煉提高技能。
(5)積極參加社會調查、生產勞動、軍事訓練、公益勞動、社會服、科技文化、誌願者服務、勤工儉學等社會實踐活動,培養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
(6)愛班級、愛學校、積極參加文體活動,樂於為集體服務,關心他人,樂於助人,與同學真誠友愛,培養團結協作精神。
(7)尊敬師長,孝敬父母,愛護幼弱,言談舉止文明,禮貌待人。
(8)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愛護公用設施,愛護,保護有益動物和生態環境。
(9)自尊自愛,積極進取,誠實正直,惜時守信,敢於麵對挫折,培養堅強的意誌和適應社會的能力。
(10)按時作息,生活有規律,學會料理個人生活、生活節儉,穿戴整潔,端莊大方,有文明,健康的生活情趣和審美能力。
10.音樂教學管理製度
概述
音樂課是向學生進行美育的重要手段之一,教師應自覺貫徹執行教育方針,以育人為目標,忠於職守,努力工作,並不斷提高自己,使自己具有良好的品德和素養,有較豐富的業務知識及熟練的專業技藝,在聲樂理論各方麵均有一定造詣。
備課
(1)學習現行音樂教學大綱與音樂課本,擬訂全學年和學期計劃,妥善安排教學進度,使唱歌教學、音樂知識講授、音樂欣賞、器樂學習等各個方麵,均能係統協調地進行。
(2)製定學年工作計劃,使教學工作、課外活動、重大音樂活動及培優補差等工作均能有計劃、有目標地進行。
編寫教案
(1)首先要鑽研教材,把握要領,要分析教材的重點、難點,充分發掘教材的教育意義,從而確定本課的教學目標和要求(包括音樂基礎知識與技能的訓練、能力培養與思想教育等方麵的內容),再設計出清楚的教學過程。
(2)教案的格式內容一般應有:課題(內容)、目的要求、重點難點、教學過程、時間分配、教法運用、教具準備等。
(3)教研組長、教導處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案,學年結束時教案歸檔。
上課
(1)音樂課一般過程是(以唱歌課為例):
①組織教學。
②發聲、視唱、聽音及基本訓練、複習。
②教授新課(應占較多時間)。
④複習、鞏固、小結。
應強調講求實際效果,允許改革創新、取合或加強某個環節。
(2)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力求課堂有較高效率和較佳效果。注重知識傳授、技能訓練與趣味性結合,使學生感受到美的教育的同時,掌握基本的知識技能,寓思想教育於藝術教育之中。
(3)唱歌教學要注意科學的發聲訓練,應十分重視保護學生的(特別是變聲的學生)嗓子,防止音量過大與持續時間過長的不良現象。音樂教室要布置整潔,溫度、濕度適宜,為學生唱歌創造良好環境,要使用鍍盤樂器教唱和正音。
(4)教師要注意為人師表,按時上課、下課,課中不做與本課無關的事,衣著整潔大方,言談舉止莊重,講普通話,專業述評準確,不出現知識性錯誤,並認真聽取學生意見,改進教學。
課外活動
根據學校實際,可以組織興趣活動小組(如合唱隊、小樂隊、軍樂隊等),有專人負責輔導,有計劃地進行科學訓練,以豐富學生課餘文化生活,擴大藝術視野,培養對音樂有愛好或特長的人才。
成績考核
(1)學生學過的歌曲、音樂知識(含樂理)、欣賞知識、器樂演奏技能等,均可進行考核。
(2)注意結合教學,加強平時考查,期末可以安排專門時間集中考核,一般屬於理論性的知識可以采取筆試。
11.學生考核管理製度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製度,按時到校讓課。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請假或補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後才進課室(或現場)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離課室(或現場)者作早退處理。
(2)每班設立點名冊,每節課均應由任課教師(或值日生)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周由班級公布一次,每周山學校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須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手冊,學籍表和學生檔案。
(3)學生請病假、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內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見,政教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政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學生因急事或因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在回校後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4)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這期滿後應回校辦理複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病示愈,可以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起過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5)無故曠課一學期累計六十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者給予記過處分,曠課累計一百五十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並正式通知學生家長。自動退學的學生,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其學籍。
12.學生獎勵與處分細則
獎勵
(1)學校對德、智、體諸方麵全麵發展的優秀學生,授予“三好學生“光榮稱號”,推薦參加省、市、區“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對某方麵表現突出的學生,授予“優秀學生幹部”,“學習積極分子”、“勞動積極分子”、“文藝體育積極分子”、“全勤生”等稱號,並向全校公布,記入學生檔案。
(2)實施要求按《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及各類積極分子等實施要求》辦理。
(3)評比方法:每學期評選一次。
①由班主任組織班委、學生代表等,在本班內進行民主推薦、評議工作,並報結果報年級組長。
②年級組長主持年組教師會審議通過後,把審議結果報政教處。
③最後由政教處提交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批批準、公布、表彰。
處分
(1)對違反紀律和犯錯誤的學生,進行嚴肅耐心的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的,應給予必要的處分,記入學籍檔案,並通知家長。
(2)處分等級: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3)處分學生的工作程序:
①學生因違反紀律和犯錯誤,需要處分時,應先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對其進行嚴肅耐心的批評教育工作,並根據學生所犯錯誤的程度及其認識態度,初步提出處分意見,填寫好“處分呈報表”報送政教處。
②由德育工作組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簽署處理意見,交校長批準執行。
③處分結果存入學生本人學籍資料備案,並書麵通知家長,以便配合做好犯錯誤學生的疏導轉化教育工作。
④對受處分的學生不得歧視,應經常進行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盡快改正錯誤。對確有顯示著進步,表現良好的,學生本人和家長可提出撤銷處分申請,交由班主任、年級組長簽署意見,經德育工作組審核,校長批準撤銷處分,並從學生檔案中撤出處分材料,書麵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13.學生行為規範細則
為更好地培養鍛煉形成良好的校風校紀,搞好學校教育環境,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使學生能在德、智、體、美、勞諸方麵全麵發展,現根據《中學生行為規範》並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製定《學生行為規範細則》。
(1)學生每天要穿校服進校,體育課穿運動服。校服、運動服不能私自改裝,不能在校服上麵亂塗亂畫。穿校服時,裏麵的衣服不能露出校服之外。嚴禁戴金銀玉器等飾物,不準燙發、染發。男女同學不能留長發,一律剪短發,要求做到頭發“前不過眉,側不蓋耳,後不蓋衣領。
(2)校園內不誰騎車,自行車要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地方。
(3)不得帶、約外校人員進校,不得將校服借與外校人員,如果有不,應勸其迅速離校。
(4)維護公共衛生,不得亂扔紙屑雜物,垃圾要倒在指定的地方。不準用腳踏在牆壁上和把球踢到牆壁上。
(5)愛護公物,愛護課室、實驗室(實作室),圖書館等地方的公共設施及教學設施,不得亂塗亂畫。愛護校園內的花草樹木。
(6)不準將零食帶入課室、實驗室、電腦室等地方,不得在教學區內追逐打鬧,非足球場嚴禁踢足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