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內容要多樣化,力求滿足各類不同需要。少年宮的大門是向全體少年兒童敞開的,所以在安排活動內容時,應該考慮到不同年齡、不同水平、不同興趣的兒童的要求。不僅要使少年宮成為科技、文化、音、體、美等綜合性的滿足場所,而且每個大的主題,又可分出許多更為詳細的活動內容,盡可能使每種不同的要求都能得到滿足。
(3)要兼顧思想性和創造性。在開展少年宮活動中切忌搞一些標準化的、說教式的政治思想教育。但是,教育要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還必須進行共產主義、社會主義、愛國主義的教育。這就要求少年宮在開展活動時,必須要以生動活潑的形式,培養兒童為祖國現代化而獻身的堅定信念。
在注意對兒童進行思想教育的同時,也應該注重在活動中培養兒童的主動精神和創新意識。
13.夏令營活動的管理
夏令營活動是利用暑期選擇郊外或特定場所為營地,組織學生開展各種豐富多彩而有教育意義的活動形式。我國的夏令營是由共青團和有關教育部門聯合舉辦的。按照參加者的年齡特點,可分為大學生夏令營,中學生夏令營,少先隊夏令營等。一般由省、地(市)、縣、區主辦,按一定比例分配名額給有關學校,由學校選拔學生參加。不同類型的夏令營從事的活動內容是不同的。主要有以下幾種:社會調查,實地考察,采集各種動、植物標本,舉行各種學科研討會等。不管夏令營活動的內容如何變化,但都是圍繞一個目的來進行的,都是使青少年學生接受形象、生動的社會主義思想政治教育、鍛煉身體、培養適應社會的能力,開闊眼界,擴大知識領域,豐富暑假生活。
夏令營活動一般都是遠足活動。是讓學生更多更廣泛地領略錦秀山河的美麗風光、文化遺址、現代化建設的極好途徑。另外一些主題夏令營,如“尋找閃光的足跡”、“找英雄”等等,讓學生自己去尋找、去發現周圍的先進人物和英雄模範,去感受在他們成功的背後那激動人心,催人上進的精神力量和光輝人格。
近年來,我國非常注重夏令營營地的建設和發展。從1981年開始建營地開始,到今年全國已有29個營地。分別在北戴河、井岡山、深圳、無錫、黃山、三峽、哈爾濱、延安、泰山、西安等地。團中央對各營地的建設予以了充分的關心和支持,要求營地的工作圍繞教育服務青少年主旨開展,為青少年、團的工作和社會服務。將營地辦成青少年活動的樂園、思想教育的課堂、服務青少年的窗口和壯大共青團的基地。
第三節課外活動管理製度
1.課外活動管理製度
學校課外活動的內容要豐富多彩,形式靈活多樣,這樣有利於學生各種能力的開發。但是對課外活動的工作應進行科學管理,一般按照下麵六原則去辦。
一、教育性原則
學校課外活動必須以具有教育意義為準則。課外活動工作的管理,必須把握課外活動的教育性,掌握教育的方向,組織教育內容的設計,檢查監督其實施。
在組織實施課外活動中,課外活動工作管理應使學生在獲得各類知識、技能的同時,進一步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豐富道德情感,形成高尚的情操和文明的行為習慣。
開展各種課外活動,都應堅持以理論為指導,分別向學生進行科學理論教育、藝術理論教育、技術原理教育。促進學生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世界觀的形成。
二、趣味性原則
強烈的求知欲和濃厚的興趣是分不開的。頭腦中問題的出現,好奇心的引發,興趣的產生,樂趣的取得,誌趣的升華,都不是生來就有的。各種課外活動的開展,也不一定就是學生願意參加,並能堅持的。這就要求課外活動工作的管理者,設置及組織實施適合青少年年齡特征、適合他們的學習階段,對他們來說富有趣味性內容的各種課外活動。通過這些有趣味性內容的各種課外活動,引發學生的好奇心,激發他們的興趣,吸引他們參加到活動中來。
三、實踐性原則
實踐性是課外活動的重要特性。學生能力的培養,重要的一條在於必須獨立觀察、分析,在實踐活動中鍛煉。堅持實踐性原則,應放手讓學生親自進行實踐活動,提供使學生進行實踐活動的必要的物質條件,對各種課外實踐活動組織實施衛生監督,以保障學生的健康及安全。
課外活動的實踐中,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們將能著意地去觀察某種事物的發生、發展、消亡的變化,並在持久的觀察中,發展學生的觀察力,形成具有目的性、客觀性、全麵性、順序性、理解性、精確性、持續性等良好的觀察力品質。通過想象認識那些從未見過,但可以根據類似物推斷的那些事物,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並進一步培養和發展想象力。在進行某項製作、對某個問題探索、進行某種技能的訓練活動中,通過對客觀事物進行分析、綜合、概括、運用概念進行推理判斷,在深刻地認識事物、了解事物和事物之間的聯係,掌握事物的本質特征中,發展合乎邏輯的判斷、推理、揭露事物本質的能力即思維力。在各種科學技術實驗、社會調查、科技製作、特殊技能訓練中,培養、發展實際技能和獨立分析問題的能力。所有參加課外活動小組的成員,將在實踐活動中學習領導、服從與合作,學習管理自己和管理他人,培養和提高社會交往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和社會適應力。
四、學生自願參加的原則
課堂教學具有法定的強製性,每名學生都必須按規定上課學習。課外活動則需為滿足學生個人的愛好和培養學生的特長而開展。學生設置的各種課外活動項目,不同於教學計劃中所設置的各個必修和選修科目,它本身不具備法定強製性,不能強令每名學生必須參加。學生有主動選擇性,他們可以選擇符合自己愛好、切合本人實際的課外活動項目。課外活動工作的組織者,應以豐富多彩的活動內容,去吸引學生參加到活動裏來,按照相同愛好加以組織,配備輔導教師給他們以指導,使課外活動逐步深入,並能堅持和鞏固。
五、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原則
課外活動的組織實施,首先應麵向全體學生。通過開展群眾性的課外活動,組織班級學科小組活動,吸收學校中的部分學生參加。與此同時,還要把那些在某一學科領域有才能、水平較高的學生,吸收到課外活動中,把他們組織起來,進行更高層次的培養與訓練,並借以推動課外活動的廣泛開展。
六、傳統與革新結合的原則
學生的興趣是廣泛的,要全部滿足學生的興趣與愛好,組織起各種內容的課外活動,限於師資、設備、經費等方麵的條件,每所學校都隻能盡量爭取,但是不可能全部達到。各校應根據自己的師資條件、設備情況,以及可借用的家長和社會力量,以盡可能多的內容,把學生的課外活動生動活潑、豐富多彩地開展起來。同時,要因地製宜選擇一些項目,投入較優勢的力量,堅持不懈,使之形成學校課外活動的傳統項目。這些傳統項目,應有自己學校的特點和風格。傳統項目的課外活動,象征著學校校風、校貌及學校聲望,它能以自己的顯著成效激發學校全體人員的集體榮譽感,使學校具有活力。
堅持傳統與革新結合的原則,組織學校課外活動工作,將使學校的課外活動既具繼承性又有創新性,充滿生命力,更加絢麗多彩。
2.課外活動立項管理辦法
為了開展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課外活動,努力創造和不斷改善學生課外活動條件,最大限度開發學生的創新意識,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團隊意識和動手實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增強學生活動的吸引力、影響力和競爭力,促進學生全麵發展,創建“和諧、文明、友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提供一個施展才能和提高綜合素質的平台,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生會、工科、團委組織部、團委宣傳部、青年誌願者協會及各係團總支、各班等學生組織或個人均可申報課外活動立項。
第二條申請立項的活動內容必須是主題明確、積極向上、營造和諧氛圍及時代氣息,形式不限,可分為:
1、 創業實踐類活動
2、 科技學術類活動
3、 體育健康類活動
4、 文化藝術類活動
5、 思想政治類活動
第三條申請社團活動立項的項目必須是本校學生在計劃時間內利用課餘時間且由組織或個人完成的非教學計劃安排的活動項目。
第二章項目申報程序
第一條課外活動立項的申報時間一般為每學期的第一個月份。
第二條凡申請課外活動項目立項,應填寫《學生課外活動立項申報書》(一式兩份)。立項申請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內容與實施、宣傳方案、活動創意及創新性、可行性分析、經費預算等,並報送到校團委。
第三條召開學生課外活動立項答辯會,項目經評委會評選後,由學校公布立項項目。
第三章項目管理與監督
第一條申請和爭取活動項目,要認真做好規劃,盡可能使項目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可行性,以保證活動獲得成功,並取得良好效益。
第二條活動項目獲準立項之後,申請人應立即付諸實施,按計劃進度開展工作,確保項目按時完成。以組織名義申報的項目實行組長負責製,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實施,並向學校負責。如需調整或改變計劃,須報請校團委批準。
第三條學校對於批準立項的項目,參照項目提出的經費預算給予一定的活動資助經費,具體視實際情況而定,一般不超過500元。
第四條獲得立項的活動在開展過程中所發生的經費支出由項目負責人先自行解決後,憑有效發票到校團委報帳,在批準資助經費額度內實行報銷,如項目金額較大,可申請部分預支。
第五條項目資助經費要專款專用,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接受活動立項組委會成員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對於批準立項的項目,學生組織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立項活動的內容和經費的使用項目,需要更改活動內容和經費使用項目的,由項目負責人或個人向校團委提出申請,審批同意後,才能更改活動內容和經費使用項目。
第七條活動過程中,由活動立項組委會成員對所有獲得批準立項的項目進行考核、監督,考核結果作為評獎重要依據。
第四章項目考評與獎勵
第一條活動立項組委會主要由團委、學生會、各係團總支、新生級委等學生組織組成,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了解項目的進度和完成情況。
第二條立項活動完成後,項目負責人要及時提交活動開展情況的報道、總結報告、照片等材料,由校團委鑒定。對沒有開展或實施效果不良的項目,收回其資助經費。
第三條學校將組織對活動項目進行評審,並設立“最佳創意獎”、“最佳人氣獎”、“最佳組織獎”和“最佳個人獎”等獎項。組織或個人在活動結束後,均可提出申請,上報團委,由活動立項組委會組織答辯,再由學院審核,並舉辦相關頒獎儀式。
第四條對於獲獎單位和個人,將作為評選“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標兵班”以及“工作積極分子”的考評指標之一。
3.學生課外活動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學生課外集體活動的正常進行,發揮活動的積極作用,特製定本規定。
課外舉辦下列集體活動適用本規定:
舞蹈、歌唱表演等文藝活動;
展覽、講座、技能比賽等活動;
體育比賽、健身活動等體育活動;
其他集體性文體活動和校外集體活動。
第二章活動管理
舉辦集體性課外活動的單位應向學生工作部提出書麵申請,並在交申請時提交下述材料:
活動方案及經費等說明;
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
場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證明;
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活動,應同時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個人提出舉辦集體性文體活動的申請,除上交上述材料外,還需上交申請人學生證明和所在院係的意見。
申請舉辦的集體性課外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批準進行:
違反憲法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的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煽動民族分裂的;
宣揚迷信邪說、色情、淫穢或者渲染暴力,有害群眾身心健康的;
違背社會公德或者侮辱、誹謗他人的;
舉辦的活動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批準,而未獲批準的;
場地管理者不同意使用其場地的;
舉辦活動場地不符合安全條件,以及舉辦的活動可能嚴重妨礙治安交通秩序和社會生產生活秩序的;
校外活動存在安全隱患的。
經批準舉辦集體性文體活動,舉辦者不得擅自變更活動的時間、地點和內容,不得擅自委托或者轉讓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舉辦活動。
因特殊情況需變更活動的時間、地點和內容的,舉辦者應當提前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單位重新提出書麵申請。
學生集體性課外文體活動原則上必須在學校統一上課時間以外的時間舉辦,不得影響正常的學習工作,不得違反學校的正常作息時間。
校際活動及與社會團體聯合舉辦的活動,須提前2周報學生工作部審批,並在征求學校保衛部門意見後作出批複,
組織單位應嚴格堅持“誰組織,誰負責”的責任原則。
參加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