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校長的權威與職責
校長的權威
在學校管理過程中,校長需要樹立一定的權威,也需要利用自己的權威。但是,人們對於校長權威的認識多有差異。美國學者托馬斯·薩齊力厄指出,人們所依賴的領導權威不外乎以下五種:官僚的化權威、心理的權威、技術性的權威、專業權威以及道德權威。
薩喬萬尼之於學校領導權威的認識,對於全麵地、多層次地理解校長權威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我國關於校長權威的研究也對正確認識校長權威有極大啟迪。一項有關校長權威的個案調查顯示,兩所學校分別有58.3%和66.7%的教師認為校長的權威來自他的職位和權力,從而表明兩所學校的校長權威主要是其職位和權力賦予的。校長的權威是權力與威信的統一。在漢語裏,“權威”由“權”和“威”二字組成。所謂“權”,往往被理解為職務性權力,所謂“威”,通常則指威望性權力。校長的職務性權力,是上級教育行政機關任命或聘任校長時就賦予他的權力,這種權力,隨職務的存在而存在,隨職務的消失而消失。威望性權力,是校長在學校管理實踐過程中,其學識、人品、意識、道德、行為、人際、能力等等多個方麵形成的綜合素質,是被大家長期認可的結果。也有人認為,校長的權威建立在三個層麵:一是法定權威,政府賦予校長的法定權威,但在民主社會中,校長的法定權威逐漸走向式微;二是專業權威,校長要領導老師,麵對家長,因此,校長需要有新的教育理念和較強的專業能力,否則將難以受到尊重;三是參照權威,指的是校長的人格魅力,校長不僅要求老師認真教學,也要能關懷老師,以身作則,以人性化的領導感動教師,從而贏得尊重。
顯然,隻靠職務性權力實施管理的校長,其管理效能令人懷疑,因為,教師往往佩服有威望的校長,而對沒有威望又濫用權力的校長卻十分反感。當校長僅僅利用職務性權力產生管理效應的時候,往往是校長威望每況愈下的時候。反之,當校長一般不采用職務性權力實施管理的時候,卻往往是校長威望上升的時候。學校是一個知識分子高度集中的場所,校長的非權力影響比權力影響重要得多。在知識分子心目中,校長的權威不是來自職位和權力,而是來自校長的學識與人格力量,來自教師們公認的公正和無私。“公生明、廉生威”,公正無私方能樹立威信。校長能否成為全校凝聚力的核心,關鍵在於他要讓自己的靈魂“閃光”,讓閃光的靈魂去照亮和引導全校的每一個人。
因此,對每一位校長來說,都有一個角色認知、角色轉變以及權威重構的過程。在權威重構過程中,校長應注意以下幾方麵:
(1)自我認識。自我意識是一個人自己對自己的認識與看法,包括對自己的生理狀態、心理狀態、個性特點以及自己與周圍環境和其他社會成員的關係的認識等等。自我意識大體概括為自我覺察。自我分析、自我調節三個過程。校長要不斷提高自我反思、自我認識的意識與能力,善於覺察、分析、調節自己的行為,不斷修正自身妨礙威信建立的缺點與弱點,並且善於控製自己的意誌,把握好自己的情緒,調節和支配自己的行為。
(2)形象塑造。校長的學曆、資曆、思想品德、性格、意誌和精神麵貌等所反映出的言行、風度,共同構成校長形象。校長形象直接關係到師生對校長的心理評價與認同。學曆資深,知識豐富,治教、治校有方,管理有序,善於學習,開拓創新,都為校長威信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3)胸懷寬闊。校長權威的建立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校長要胸懷寬廣,豁達大度。在一所規模較大的學校裏,教師之間在水平能力、脾氣性格價值觀念、愛好追求等方麵存在千差萬別。校長在和他們的接觸交往中,難免會有不滿意不稱心不順利的苦惱甚至痛苦。這就要求校長具備特別良好的心理素質和修養、涵養,具備常人不具備的氣量和肚量,容各種個性風格,容各種優點缺點,容各種成功失敗。
(4)人際管理。學校猶如一個龐大的樂隊,而校長就是樂隊的指揮,校長最基本的職責和義務便是讓每一位教師在自己的崗位上得到最好的表演、最佳的發揮並取得最大成功。因此,校長權威首先表現在能對全體教師在工作事業上以及道德的完善、人格的完美上傾注最大的關心幫助。“士為知己者死”是我國知識分子的傳統心理,校長的重要品質之一便是要能夠成為每一位教師的知音知己,能高興地看到每位教師的成績,不僅善於及時肯定、高度評價這些成績,而且能廣泛宣傳這些成績,從而不斷實現良好的期待效應。
校長的職責
進入現代社會以來,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對學校校長的職責有或寬或嚴的規定,但各個國家、地區的情況有很大差異。美國是一個法製比較完備的國家,校長必須根據直接的、契約性的或國家的法規來履行職責,同時還必須遵守具有教育決策權的團體通過的間接性法規。但是,其分權製的特點,決定了各州和各學區的學校校長的職責有很大的不同。在某些州,校長要完全依照教育董事會的意願工作,他們的職責和任用期是通過簽訂合同來決定的;而在另一些州,校長的職責和任用期是由普通行政法和政策規定的。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有8個州的學校法規專門說明了校長的作用,確立了校長的法律地位,並單獨立法規定了校長的職責,有9個州從法律上規定給校長以教師的地位,有33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的學校校規中隻提及與校長有關的具體工作內容和責任,這些州的校長職責是根據商定的條款,以合同的形式表現的。原則上說,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對保持校長的職權起著很大的作用.盡管校長可授權地人生執杆_某些任務,但校長是負責學校全麵工作的法人代表。
就校長職責的內容與範圍來看,更是多種多樣。從理論上講(或者說理想中的校長),校長傾向於把自己看成是教學領導人,而實際上,他們必須履行學校經營方麵的職責,並參與社會的政治事務。德雷克等人的研究表明,美國有兩類校長,一是強調行政和經營的校長,他們傾向於把自己的主要職責放在使學校順利運行的任務上,諸如保管記錄、編製報告、製定預算、處理紀律及傳達信息等。盡管這類校長也要監督教學工作,但他們更多的是去管理好那些支持教學的資源。二是強調教育和教學的校長,他們更關心教學活動的進行,鼓勵人們開展教學研究,改革教學方法,並經常評估教學,以創造有益於學習的學校氣氛。德雷克等人認為,校長既要成為真正的教學領導人,履行專業職責,又要對學區所規定的學校管理細節負責,執行合同的任務,這對校長是巨大的挑戰。隻有少數校長傾向於強調教學領導方麵的職責,多數校長是被行政和管理事務牽製的。具體說來,美國學校校長的職責包括五個方麵:
(1)教學管理,包括課程編製、教學人員的在職訓練和教學評估。
(2)學生人事管理,主要包括針對學生的調查統計、心理健康和就業而進行的工作,目的是幫助學生實現自己的需要,保護學生的權利,讓學生了解學校的規章製度和政策,控製學生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學校的谘詢工作和學生人事服務方案由校長負責,有些學校的校長任命一名谘詢協調員,負責編製學校內部學生人事服務方案,有些學校則成立學生人事服務委員會,由谘詢會、社會工作人員、健康服務人員、學校心理學家、教師、學校管理人員、家長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校長對學生人事的管理職責主要體現在對從事學生人事工作的人員進行監督上。學生人事工作似乎是美國學校的獨特現象。
(3)教學人員的人事管理。在美國,教師、教學小組長、視導員、顧問員、專科教師、學習資料員、教學助理員和行政人員原則上都屬教學人員。校長對教學人員的人事管理擁有相當大的權力,如教學人員的招聘,工作安排和人員開發,以及辭退等,很大程度上都取決於校長的意見。校長的職責是把新雇員分派到適當的工作崗位上,明確被聘人員的職權和責任範圍,作好成績記錄,關心所分派的人員是否需要調整,以及他們的進修提高。美國學校校長一般都很重視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鼓勵他們參加研討會、研究班的學習,以增強他們的專業技能和工作能力。
(4)校務管理,包括編製財政計劃和學校預算,購買物質設備和教科書;登錄校產,保管學校各項設備;調控飲食服務和交通運輸;校舍。校產的維護和維修;監督學校後勤人員的工作。
(5)學校一社區關係的管理,校長要促進學校與社區居民之間的有效溝通。盡管各州、各地區有較大差異,但總體上看,美國學校校長一般都擁有人事安排。經費支配、教學計劃安排、考核和評價教師以及處理公共關係等方麵的權力。以美國華盛頓州斯諾荷密司中學校長的職責為例,具體包括:
①組織學校委員會;
②安排學校預算計劃;
③統籌全校課程計劃和安排教學工作;
④考查和估價教師的業務水平;
⑤聘請代課教師;
⑥批準各類家長會;
⑦監督學校的教學設備,教學用品和圖書清單等。
在日本,著名學者安藤堯雄把校長應履行的職責歸納為七個方麵:
(1)是學校教育的計劃者。要善於提出學校教育目標和達成目標的方法、步驟。
(2)是學校管理的組織者。要善於經營管理學校,組織協調各方麵力量,目標一致地做好各項工作。
(3)是善於處理各種事務,提高辦事效率。
(4)是統帥教職員,善於發揮教職員的積極主動精神。
(5)是善於管物,提高利用效率。
(6)是組織教育活動,提高教育的實效。
(7)是善於調整學校同社會的聯係。
英國於1995年9月開始實施的“校長領導與管理計劃”規定了校長的六項管理任務:
(1)明確學校的目標;
(2)學校的計劃、執行、檢查、總結等各方麵的策略,包括課程、評估、班級組織和管理、教學方法、困難學生資助等;
(3)計劃管理與資源管理;
(4)檢查評估學生成績和教學質量;
(5)管理教職員工,評價他們的表現;
(6)與家長、社區及其他組織和機構保持聯係。
在我國,早在1991年6月,原國家教委就頒發了《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下稱《條件》)。原國家教委在《關於頒發(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的通知》中指出,《條件》是根據我國教育事業發展對中小學校長隊伍素質提出的要求、兼顧校長隊伍現狀而製定的;是選拔、任用、考核、培訓中小學校長的基本依據。該文件的下達是我國加強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的一個重要步驟。各地應采取有力措施,通過組織崗位培訓和日常的政治業務學習及工作鍛煉,使中小學校長努力達到《條件》的基本要求;同時逐步做到按《條件》選拔、任用新的校長,促進校長隊伍管理與建設的規範化、製度化、科學化。但是,《通知》也注意到,由於不同地區的情況差別很大,各地試行《條件》掌握具體標準時,可有一定的靈活性。對目前不具備規定的學曆和相應教師職務的中小學校長,應視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對其中辦學經驗較豐富、成績較好的校長,要加以肯定,使他們安心工作。已經達到規定任職條件與要求的校長,也應以多種有效形式,繼續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實施《條件》是一項新的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先行試點,取得經驗,有計劃、有步驟地逐步推開。《條件》規定,我國中小學校長的主要職責包括以下四個方麵:
(1)全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自覺抵製各種違反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傾。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培養德、智、體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規律辦學,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2)認真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幹部政策,團結、依靠教職員工。組織教師學習政治與鑽研業務,使之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及教育教學能力,注意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業務骨幹,努力建設又紅又專的教師隊伍。依靠黨組織,積極做好教師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充分發揚民主,重視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發揮廣大教師和職工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威。
(3)全麵主持學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