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軍備競賽2(2 / 3)

依賴鐵路作戰的裝甲列車

裝甲列車也稱為鐵道炮。最早的裝甲列車於1861~1865年美國國內戰爭期間用來對騎兵作戰。1870~1871年普法戰爭和1899~1902年英國一布爾戰爭中,大量出現了裝甲列車。

裝甲列車是一種在鐵路沿線對部隊進行火力支援和獨立作戰的裝甲鐵路車輛,由戰鬥列車和基地列車組成,一般由1台裝甲蒸汽機車、2節以上的裝甲車廂或2~4節作掩護用的鐵路平板車構成。裝甲蒸汽機車位於裝甲車廂之間,煤水車朝向敵方,機車上備有通信設備和射擊指揮器材。裝甲車廂裝備l~2門火炮,4~8挺機槍,位於車廂兩側和旋轉炮塔內。各節車輛采用剛性連接,以便於通過輕微損壞的鐵路線段。基地列車用於配置司令部,安排人員休息和放置隨車儲備物資,戰鬥時在敵人炮火射程以外,於戰鬥列車之後跟進。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各交戰強國均擁有數列簡陋的裝甲列車。戰爭中,出現了重型裝甲列車,車上裝有用以摧毀要塞工事的大威力火炮。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航空兵和裝甲坦克兵的發展,降低了裝甲列車的作用。裝甲列車多用於對後方鐵路交通線的警戒,普遍裝備有高射炮和高射機槍,對掩護大型鐵路樞紐和鐵路車站免遭敵航空兵的襲擊,起過一定作用。戰後,各國不再發展這種完全依賴鐵路機動的裝甲車輛。

二戰後發展起來的裝甲車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裝甲輸送車的重要作用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認識。

20世紀50年代,蘇聯以發展輪式裝甲輸送車為主,美國等西方國家則側重發展履帶式裝甲輸送車。

20世紀60年代初,美、蘇等國基本實現了裝甲車的標準化、通用化和係列化。如美軍1960年裝備的M113履帶式裝甲輸送車和蘇軍1961年裝備的BTP-60п輪式裝甲輸送車,全重10噸左右,乘員2人,可載步兵11~14人,最大爬坡度達60%,可越過1.8~2米寬的壕溝,陸上最大時速為64和80千米,水上最大時速為6.5和10千米,最大行程為321~500千米。與早期的裝甲車相比,機動能力、裝甲厚度和防彈性能大為提高。1967年,蘇軍又最先裝備了標準的BMП帶式步兵戰車,車上有可以旋轉的小炮塔,裝有1門73毫米低膛壓反坦克炮、l挺7.62毫米並列機槍和1具“薩格爾”反坦克導彈發射架,車體兩側有供步兵射擊用的射孔和觀察窗,水陸機動能力比T-62坦克還好,使裝甲車不僅有快速運輸步兵的能力,同時也具有了突擊反坦克和協助坦克縱深作戰的能力。裝甲步兵戰車和輸送車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現代裝甲車

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後,各國的新型步兵戰車和裝甲輸送車開始裝備部隊。到目前為止,步兵戰車和裝甲輸送車共有數十種之多。

現代裝甲車性能比以往所有的裝甲車性能空前提高、首先是機動性大為改善,普遍將汽油機改為柴油機,機動能力已經接近甚至高於主戰坦克的水平。履帶式步兵戰車和裝甲輸送車的陸上最大時速分別為65~75千米和55~70千米,輪式裝甲輸送車的最大時速可達100千米,而新型主戰坦克的最大時速隻有72千米。而且裝甲車的越野能力極強。履帶式裝甲車越境寬1.5~2.5米,過垂直牆高0.6~1米,最大爬坡60%。大多數可直接浮渡,水上時速可達10千米。輪式最大行程可達1000千米,履帶式500~600千米,還可以空運或空投到局部戰場。

另一方麵,現代裝甲車火力配備明顯改善。現代步兵戰車主要用於對付敵方的輕型裝甲車輛、步兵反坦克火力點以及低空、超低空飛機。車上安裝射速高達每分鍾1000發的機關炮,有效射程2000米,用新式穿甲彈能在1000米的距離上穿透75毫米的垂直鋼質裝甲,擊毀各種輕型裝甲車輛。裝有反坦克導彈的步兵戰車,可在100~4000米的距離擊毀最新式的主戰坦克。現代裝甲輸送車一般都裝有口徑762~145毫米機槍,個別的還載有單兵防空導彈用於對付低空來襲飛機。

現代步兵戰車的車體前部和炮塔,可防1000米距離上發射的20毫米穿甲彈。裝甲輸送車的裝甲也可達到步兵戰車側麵裝甲的防彈能力。多數步兵戰車和裝甲輸送車也能在核、化條件下作戰,這是20世紀60年代以前的裝甲車無法比擬的。

裝甲車輛

裝甲車輛是具有裝甲防護的各種戰鬥車輛和保障車輛,戰鬥車輛有坦克、步兵戰車、裝甲輸送車、各種自行火炮、裝甲偵察車、裝甲指揮車、裝甲通信車等;保障車輛有坦克架橋車、裝甲掃雷車、裝中布雷車、裝甲搶救車、裝甲救護車、裝甲供彈車等。裝甲車輛分履帶工和輪式兩類,車上配有火炮、機槍、導彈等武器。為保護車上乘員,裝甲車輛通常有密閉的裝甲防護以及防核、防化學、防生物武器的“三防”裝置和各種偽裝器材。輪式裝甲車輛多具有水陸兩用性能。有些裝甲車輛可以用飛機空運和空投。現代裝甲車輛是陸軍地麵作戰的主要裝備,其數量和品種都有很大增加。

履帶式裝甲車輛

履帶式裝甲車輛是以履帶行駛的裝甲車輛。主要有裝甲偵察車、裝甲通信車、裝甲指揮車、各類自行火炮與導彈發射車、坦克架橋車、裝甲掃雷車、裝甲搶救車、裝甲布雷車等裝甲戰鬥車輛和保障車輛。

履帶式裝甲車輛與輪式裝甲車輛相比,越野能力強,能比較容易地通過鬆軟地麵和較大的坡坎、溝渠等障礙,轉彎半徑小,轉向靈活,但噪聲大,製造成本和維修費用高,金屬履帶對路麵破壞程度大,履帶武裝甲車輛戰鬥全重3~12噸,越野速度每小時20~55千米,越壕寬度1.2~3.2米,可通過高0.45~1.25米的垂直牆。

輪式裝甲車輛

輪式裝甲車輛是以輪胎行駛的輕型裝甲車輛。主要裝備裝甲部隊和機械化步兵部隊。

輪式裝甲車輛的種類較多,主要有步兵戰車、裝甲輸送車、裝甲偵察車、裝甲指揮車、裝甲通信車、裝甲救護車、裝甲牽引車等,此外,還有執行治安、巡邏、警戒等任務的專用車輛。

輪式裝甲車輛具有高度的機動性和防護性能,公路行駛速度快、噪聲小、乘坐舒適,但與履帶武裝甲車輛相比,越野能力較差。

輪式裝甲車輛有密閉式裝甲車體,多具有水陸兩用和防核、防化學、防生物武器的“三防”性能,輪胎是防彈的。車上有炮塔或機槍塔,裝有機槍、小口徑機關炮或其他武器。車內四周裝有觀察窗和射擊孔,可供乘員進行觀察和射擊。

輪式裝甲車戰鬥全重5~18噸,乘員2~3人,可載員一個步兵班,陸上最大行駛時速80~100千米,最大行程500~1000千米,最大爬坡度約30度,越壕寬0.6~2米,可通過高0.4~0.6米的垂直牆,水上最大行駛時速4~10千米。

步兵戰車

步兵戰車指供步兵機動作戰用的裝甲戰鬥車輛。主要用於協同坦克作戰,也可獨立遂行任務。在坦克和機械化部隊中,裝備到步兵班。步兵可乘車戰鬥,也可下車戰鬥。步兵下車戰鬥時,乘員可用車上武器支援其行動。

20世紀50年代,各國裝備的裝甲輸送車以輸送步兵為主,為使步兵能乘車協同坦克作戰,增強對付敵方步兵反坦克武器的能力,提高部隊的進攻速度,有的國家開始研製步兵戰車。

1954年法國利用AMX-13輕型坦克底盤研製了一種裝甲輸送車,1956年裝備部隊。該車載員艙兩側及後車門上開有射擊孔,步兵麵向外坐,可乘車射擊,為步兵乘車作戰創造了一定的條件。最初車上安裝1挺7.5毫米機槍後經改進,加強了火力,稱為AMX-VCI步兵戰車。1967年蘇軍裝備了BMⅡ步兵戰車。20世紀70年代,一些國家的軍隊也先後裝備了步兵戰車,其主要型號有:原聯邦德國“黃鼠狼”、法AMX-10P和南斯拉夫M980等。80年代初,美軍裝備了MZ步兵戰車。陸軍裝備步兵戰車後,加強了火力和防護力,提高了機動作戰能力,使陸軍的機械化和裝甲化達到了新的水平。

坦克架橋車

坦克架橋車指裝有製式車轍橋和架設、撤收裝置的裝甲車輛,多為履帶式。通常用於在敵火力威脅下,快速架設車轍橋,保障坦克和其他車輛通過防坦克壕、溝渠等人工或大然障礙。

1918年英國研製成V型坦克架橋車的實驗樣車。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前蘇聯、法國、意大利和波蘭等國也相繼製成了坦克架橋車的實驗樣車。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一些國家的軍隊先後裝備了用坦克底盤改裝的坦克架橋車,如蘇T-26和T-34MTy、英“邱吉爾”坦克架橋車。這一時期的坦克架橋車主要有前置式、翻轉式和跳板式3種,對提高坦克部隊在戰場上的機動能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戰後,坦克架橋車的技術性能有顯著提高。20世紀40年代後期,英國在翻轉式基礎上製成了血型剪刀式坦克架橋車。50年代中期,前蘇聯在跳板式基礎上製成了MTy-l平推式坦克架橋車。70年代以來,剪刀式坦克架橋車的技術性能更趨完善,如捷克斯洛伐克MT-55式和英國“酋長”式;隨後原聯邦德國生產了“海狸”式多節平推式坦克架橋車。中國於70年代開始研製坦克架橋車,80年代中期裝備部隊。

坦克架橋車的橋體,多由合金鋼或高強度鋁合金製成。橋梁的架設和撤收,由乘員在車內操作。多數平推式坦克架橋車,前端裝有推土鏟,架橋時用於支撐和穩定車體,必要時可用於清除路障。

坦克架橋車戰鬥全重一般為30~56噸,乘員2~4人,行軍狀態車長11~18.5米,車寬3.0~4.3米,車高3.0~4.3米。橋長12~25米,橋寬3~4.2米,履帶式架橋車承載量40~60噸。

坦克架橋車將朝著車體輕,單跨長度大,架設和撤收時間短,橋體通用性好等方向發展。

坦克搶救車

坦克搶救車指裝有專用救援設備的履帶式裝甲車輛,亦稱坦克搶救牽引車。主要用於野戰條件下,對淤陷、戰傷和技術故障的坦克實施拖救和牽引後送;必要時,也可用於排除路障和挖掘坦克掩體等。通常裝有絞盤、起吊設備、駐鏟和剛性牽引裝置等,有的還攜帶拆裝工具和部分修理器材。車上通常有兩名乘員,還可搭乘2~3名修理人員。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坦克搶救車多用坦克底盤改裝,大多依靠車鉤牽引完成拖救作業,有的裝有絞盤和起吊設備。戰後,坦克搶救車普遍安裝了絞盤、起吊設備、駐鏟和剛性牽引裝置等,提高了拖救、搶修和牽引能力。20世紀70年代以來,各國在生產新型坦克的同時,也生產相應底盤的坦克搶救車,並廣泛采用液壓驅動技術,使作業裝置的工作能力、可靠性、自動化程度及總體性能得到較大的改進和提高。

裝甲輸送車

裝甲輸送車指設有乘載室的輕型裝甲車輛。主要用於戰場上輸送步兵,也可輸送物資器材。具有高度機動性、一定防護力和火力,必要時,可用於戰鬥。分履帶式和輪式兩種。在機械化步兵部隊中,裝備到步兵班。

裝甲輸送車由裝甲車體、武器、推進係統、觀瞄儀器、電氣設備、通信設備和三防(防核、化學、生物武器)裝置等組成。動力和傳動裝置通常位於車體前部,後部為密封式乘載室。有的乘載室裝有空調設備,采取降低噪音和減震措施,使載員乘坐舒適,減輕疲勞。車尾有較寬的車門,多為跳板式,便於載員迅速隱蔽地上下車。有的乘載室兩側和後部開有射擊孔。這種車的裝甲通常由高強度合金鋼製成,有的采用鋁合金,可抵禦普通槍彈和炮彈破片。車上通常裝有機槍,有的裝有小口徑機關炮。利用裝甲輸送車底盤,可改裝成裝甲指揮車、裝甲偵察車、自行火炮、火炮牽引車、反坦克導彈或地空導彈發射車、修理工程車和裝甲救護車等變型車。

多數裝甲輸送車的戰鬥全重6~16噸,車長4.5~7.5米,車寬2.2~3米,車高l.9~2.5米,乘員2~3人,載員8~13人,最大爬坡度25~35度,最大側傾行駛坡度15~30度。

履帶式裝甲輸送車陸上最大時速55~70公裏,最大行程300~500公裏。輪式裝甲輸送車陸上最大時速可達100公裏,最大行程可達1000公裏。履帶式和四軸驅動輪式裝甲輸送車越壕寬約2米,過垂直牆高0.5~1米。多數裝甲輸送車可水上行駛,用履帶或輪胎劃水,最大時速5公裏左右;裝有螺旋槳或噴水式推進裝置的,最大時速可達10公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