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前工作

(1)在競走主裁判的領導下,認真學習競賽規程、規則和裁判法。觀看競走的技術錄像,研究競走技術,統一認識和判罰尺度。

(2)召集裁判員會議,明確裁判員職責與分工,熟悉比賽場地和路線。確定用水飲水站的位置,準備飲用水。

(3)終點主裁判組織計時計圈員、終點裁判員、轉折點記錄員和檢查員研究工作方法及比賽中相互配合,確定終點計時、計圈的方法。

(4)組織裁判工作實習,了解和分析運動員的技術特點,提高裁判員的裁判水平。

(5)準備和檢查裁判所用器材和物品,熟悉裁判用具及表格。

(6)布置紅卡顯示牌的位置。

(7)召開各裁判組協調會,明確工作方法和程序,協調各項工作。

賽中工作

(1)比賽前1小時到達賽場,競走主裁判和終點主裁判分別召集會議,主要落實以下幾方麵的工作:

①進一步明確各組裁判員的分工和工作區域。

②確定比賽中競走裁判員換位的時間與方法。

③指定3名競走裁判員在比賽開始時在起點處工作。

④指定3人(包括競走主裁判)在比賽結束時在終點處工作。

⑤給每名競走裁判員分發比賽路線圖、裁判員臂章、警告判罰牌、判罰記錄表及紅卡等比賽所需物品。

⑥統一核對表的時間。

(2)比賽前30分鍾競走裁判員到達自己的工作崗位。

(3)其他裁判員(計時計圈員、記錄員、紅卡顯示員,飲、用水站等)提前1小時到達工作場地,布置好工作場地比賽用具。

(4)競走主裁判的工作

①隻有競走主裁判在比賽中有權取消技術犯規運動員的比賽資格。

②比賽中,競走主裁判根據記錄員的報告,對得到3張紅卡的運動員,執行取消比賽資格的判罰。

③對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運動員,應及時摘掉其佩戴的號碼布並令其離開比賽路線。

④出示判罰紅牌時,應走近被罰運動員,呼叫其號碼,同時舉起紅牌,使運動員知道自己被判罰。

⑤在公路上舉行的競走比賽,應將得到3張紅卡的運動員盡可能在運動員進入田徑場之前及時判罰出場。

⑥主裁判因故在當時或運動員走入田徑場前不能及時判罰時,應等到下一圈或比賽結束後及時補判。

⑦比賽結束後,主裁判應將被取消資格的運動員號碼及時通知終點主裁判,並在成績單上簽名。

⑧賽後30分鍾內留在賽場,處理有關抗議等事宜。

(5)競走裁判員的工作

①對犯規運動員提出警告或作出取消比賽資格的判罰,其方法如下:

提出警告時,裁判員呼叫犯規運動員的號碼,同時清楚地出示警告判罰牌並把標有該運動員犯規性質的符號的一麵對著運動員“M”表示騰空,“<”表示屈膝。

使運動員知道自己犯規的原因。並將犯規運動員的號碼、犯規時間、犯規性質填寫在判罰記錄表內。比賽結束後,裁判員應及時將記錄表交給主裁判或記錄員。

取消運動員比賽資格時,應清楚地填寫競走運動員犯規卡(即紅卡),並通過聯絡員及時交給記錄員或主裁判。

②技術判罰的依據和注意事項裁判員判罰運動員技術犯規,應以自己的眼睛來判斷運動員是否違反競走的定義。

裁判員的任何判罰均應在主裁判為自己指定的工作區域內進行。

應站在合理的位置進行觀察,並將注意力集中在觀察運動員的雙腿和腳上。不應根據運動員競走的方式、身體姿勢等進行判罰。

③應注意容易出現技術犯規的時刻

比賽開始的出發階段。

互相追逐,競爭激烈或超越對手時。

比賽後期,運動員身體出現疲勞時。

有上、下坡路段比賽的上、下坡走時。

最後衝刺走階段時。

用水或飲水時。

在距離裁判員較遠的位置時。

(6)聯絡員、記錄員的工作

①聯絡員接到裁判員發出的紅卡後,及時將紅卡送交記錄員或競走主裁判。

②在整個比賽中,聯絡員應始終與競走裁判員保持聯係。

③記錄員及時收集所有判罰卡,並將判罰情況登記在競走裁判員判罰總記錄表中。

④記錄員邊收集紅卡,邊整理、邊登記,對已被判罰3張紅卡的運動員,及時報告給主裁判。

⑤當競走主裁判執行取消運動員比賽資格的判罰後,應及時記下執行判罰的時間,同時通知紅卡顯示記錄員,登記在紅卡顯示牌上。

(7)紅卡顯示記錄員的工作

①當接到記錄員的通知,某一運動員得到被取消比賽資格的紅卡時,及時將犯規運動員的號碼及紅卡數準確地登記在紅卡顯示牌上。

②當主裁判執行取消運動員比賽資格的判罰後,應在紅卡顯示牌上顯示出3張紅卡。

(8)飲用水站和飲料站的工作

①賽前按規定時間地點放好飲、用水和飲料及杯子。

②在田徑場進行比賽時,可在比賽進行20分鍾後,在規定位置向運動員供水和飲料,使用5分鍾停止供應。過15分鍾後再次開放用水站和飲水站,供運動員使用,依此類推。

③在公路上進行比賽時,每圈(2~25公裏)可設置飲、用水站。運動員的自備飲料,應在賽前規定時間送交大會指派的工作人員處,由專人保管,並放置在指定的飲料供應站。

(9)終點主裁判的工作

①賽前按規定時間入場,召集裁判員集合,明確各裁判員的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