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乒乓球競賽的抽簽
(一)抽簽的任務
主要是確定每個參賽者在整個比賽秩序表中的位置,以確定各參賽者之間的相互關係,同時,也為確定比賽次序和比賽條件提供基礎。在一切具有不同機遇的競賽環節中都需要抽簽,以使所有參賽者在競賽中實現最大限度的機會均等。
(二)抽簽的目的
乒乓球比賽實際是一個沒有統一標準、不穩定的“單打比賽”基礎上的比賽,不是每個參賽者和“標準”的比較,而是一個參賽者之間的比較,造成了產生名次的複雜性和不理想性。特別是在采取單淘汰賽的競賽辦法時,由於比賽製度的高效率和高對抗性,就造成了比賽的強機遇性。例如:128位運動員參加男子單打比賽,任何一名運動員隻要連續戰勝7名對手即可獲得冠軍。此外,由於乒乓球運動本身不能用簡單的方法評價運動員水平的高低,一個運動員的競技水平受到多方麵的影響,先不談比賽時的心理、身體及賽場的幹擾,僅對方運動員打法類型、技戰術特點及所使用工具的性能就對運動員的競技能力表現起到了較大的幹擾作用。如果一名高水平的運動員,能擊敗某次比賽的絕大多數運動員,僅僅對一名或少數幾名運動員的打法不適應,比賽的秩序能避開這幾名運動員和不能避開,在哪一輪次相遇都顯得尤為重要,都左右著比賽的最終結果;此外,由於近年來規則的變化,40毫米大球、11分賽製、無遮擋發球等新規則的實施,拉近了不同水平運動員之間的差異,每次競賽都會有一批最優秀的運動員他們實力接近都有可能在競賽中問鼎,但是每次競賽的冠軍隻有一個。因此,競賽一開始排定的比賽次序,在很大的程度上將左右最後的競賽結果,對每位運動員來講他們在淘汰賽位置表中的位置,對他們取得什麼樣的名次至關重要。由此可見,單淘汰賽和分組循環賽競賽結果的偶然性很大,有很強的機遇性。所以,要保證單淘汰賽和分組循環賽能更好的成為乒乓球比賽的一種實用的競賽方法,就必須最大限度的避免人為的主觀因素和競賽辦法本身的不科學、不合理性的影響。
抽簽的目的是引入隨機性,以使比賽結果較少的可預測,以及比賽的安排不利於特殊的運動員。完全隨機的不利結果是,有時強手將在淘汰賽的較早輪次中就相遇,以至於不得不在那個階段就被淘汰,結果以後的輪次就可能有相對不知名的運動員來比賽,盡管可能有人歡迎出人意料的場麵,但組織者常常依靠“球星”的出場來吸引決賽觀眾。
(三)抽簽的原則
抽簽是一種相當複雜的競技技術,它完全不同於“抓閹”,它不是隻要保證參加淘汰賽的每一名運動員都有一個同樣的機遇條件,也不是每位參賽運動員都可以抽到淘汰位置表中的任何一個位置或循環賽中的任何一組,因為抽簽是有原則的。所以,我們既要用“機遇”的辦法來適應淘汰賽的強機遇性,確保每個參賽者在機遇麵前機會均等,又要用“控製”的辦法來保證抽簽結果所需要的相對確實性,使淘汰賽更加合理,但是過多的、不必要的控製又會使抽簽失去意義。
(一)種子隊員合理分開,最後相遇
規則規定:
1.排名在前的運動員應被列為種子,以使他們在比賽進行到較後輪次時相遇。
2.第1號種子應安排在上半區的頂部,第2號種子應安排在下半區的底部,其餘種子應通過抽簽進入規定的位置,具體如下:
第3、第4號種子應抽入上半區的底部和下半區的頂部。第5至第8號種子應抽入單數1/4區的底部和雙數1/4區的頂部;第9至第16號種子應抽入單數1/8區的底部和雙數1/8區的頂部;第17至第32號種子應抽入單數1/16區的底部和雙數1/16區的頂部。
(二)同隊隊員合理分開,最後相遇
規則規定:
1.來自同一協會的報名運動員應盡可能合理分開,使他們在比賽進行到較後輪次時相遇。
2.各協會應按技術水平由強至弱排列其報名運動員和雙打配對的順序,並應與種子排名表的順序一致。
3.排列為第1和第2的運動員應被抽入不同的半區,第3和第4號運動員應被抽入沒有本協會第1、第2號運動員所在的另外兩個1/4區。
4.排名第5至第8號的運動員,應盡可能均勻地抽入沒有前4號運動員的1/8區。
5.排名第9至第16號的運動員應盡可能的抽入沒有前8號運動員的1/16區,以此類推,直至所有報名的運動員都進入適當位置為止。
6.由不同協會的運動員組成的男子雙打或女子雙打配對,應被視為屬於在世界排名表上排名較高運動員的協會;如果兩名運動員在世界排名表上無名,則被視為屬於在相應的洲聯合會排名表上排名較高運動員的協會;如果兩名運動員均不在上述排名表內,則應被視為屬於在世界團體賽排名表中排名較高的協會。
7.由不同協會的運動員組成的混合雙打配對,應被視為屬於男運動員的協會。
(四)抽簽前的準備工作
抽簽前的準備工作內容很多,工作量很大,而且準備工作質量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抽簽工作的成敗。
(一)接受、彙總報名
接受報名的目的是確定編排和抽簽的對象。接受報名的工作非常重要,裁判長要親自抓好接受報名的工作。在接受報名時應做到,任何變動都應有文字依據,並由專人保管好。
1.審核報名單:接到一份報名單後,首先應依據規則的規定認真進行審核,看看是否符合競賽規程的有關規定,並對參賽運動員進行資格審查。包括的內容有:各個單項參賽的人數、參賽運動員的人名及其排列順序,特別應注意競賽規程中的特殊規定。
2.彙總報名:彙總工作的目的是統計出各比賽項目的參賽隊數、人數、對數,以便最終確定具體的抽簽編排方案,同時也是大會提供食宿等具體情況的依據,因此,要隨時向組委會有關部門彙報報名的變更情況。
接受報名的工作看似非常簡單,如果報名截止日期離比賽開始日期較遠,同時如果對報名的要求比較嚴格,過了截止報名的日期,就不再接受報名,也不允許更改報名,那接受報名的工作也就簡單了。但目前在乒乓球競賽中接受報名工作的問題很多,最主要的問題是報名不及時、報名在比賽開始前經常變動,特別是單項比賽,往往在團體比賽開始後進行單項比賽抽簽前的一個晚上,單項報名的變動巨大,給組織者帶來了較大的麻煩,例如:1995年在我國天津舉辦的第43屆世界乒乓球錦標賽,在單項比賽抽簽前的一個晚上,單項比賽報名單共變更99人次。而有些運動員,甚至是運動隊還不知道是到還是不到。因此,接受報名的工作非常重要,同時亦非常複雜,裁判長或負責抽簽的副裁判長應親自抓好這項工作,對發生變動的報名單及時進行更改,但最好在抽簽前一個小時內不要進行接受報名的變動,因為,這時的任何一個變動,都必須對種子名單和該協會的名單進行重新審核,稍有不慎就會給抽簽帶來很大的麻煩,甚至使抽簽結果違背抽簽的基本原則。但如果是重要種子運動員的變更還必須進行,因為,如果不變更可能會造成種子分配的不均衡,嚴重的不均衡則必須重新抽簽。
(二)確定比賽辦法
各參賽隊的報名情況和競賽規程中對競賽辦法的規定是準備抽簽的兩個基本依據。競賽規程規定的比賽辦法,一般是比較原則的,在實踐中製定規程的主觀設想與實際報名情況和比賽條件的變化會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在抽簽前必須熟悉和吃透規程對比賽辦法規定的精神,以便根據實際報名和比賽場地等情況,確定具體的比賽辦法。例如:有24個隊參加團體比賽,規程規定比賽采用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分組循環,第二階段為淘汰賽,因為,24個隊比賽分組循環時既可分8個組又可分4個組,一般情況下,比賽如果球台較多,日程較長時采用4個組進行比賽,反之則采用8個組進行比賽,但如果在競賽規程中規定,第一階段的比賽分4個組進行循環賽,則必須執行。
(三)確定種子數量和種子名單
采用單淘汰賽時,種子的數量一般是2的某次冪乘方數,且為該單項比賽報名運動員總數的1/6至1/12;采用分組循環賽時,種子的數量應為循環賽小組數的倍數。一般情況下,如果對參賽隊員的技術情況較了解時,可設置較多的種子,反之種子的數量應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