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乒乓球競賽的場地
在一些比較正規的競賽中,乒乓球競賽在體育館內進行。
區域
以奧運會場館為例,競賽區域包括可容納4張或8張球台的標準尺寸,8米寬、16米長、天花板高度不得低於4米的正式競賽場地、競賽區域還應包括競賽球台旁的通道、電子顯示器、運動員、教練員座席、競賽官員區域,技術代表、裁判長、仲裁等、攝影記者區域、電視攝像區域以及頒獎區域等所需要的麵積。
燈光
為了保證電視轉播影像清晰,要求照明度為1500勒克斯至2500勒克斯,所有球台的照明度是一樣的。如果因電視轉播等原因需要增加臨時光源,該光源從天花板上方照下來的角度應大於75度。競賽區域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於競賽台麵照明度的50%,光源距離地麵不得少於5米。
場地四周一般應為深顏色,觀眾席上的照明度應明顯低於競賽區域的照明度,要避免耀眼光源和未遮蔽的窗戶的自然光。
地麵
地麵應為木製或經國際乒聯批準的品牌和種類的可移動塑膠地板。地板具有彈性,沒有其他體育項目的標線和標識。地板的顏色不能太淺或反光強烈,可為紅色或深紅色;不能過量使用油或蠟,以避免打滑。
溫度
一般說來,館內競賽區域的空氣流速控製在02~03米/秒之內,溫度為20度至25度左右,或低於室外溫度5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