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1 / 3)

如木生人,稟東方一路之秀氣。柱中須見火,則顯其身,且火乃木之子也。如有人根本,賴子以顯揚,以生光輝,理亦然也。

乙木秋生,拉枯摧朽之易也。

乙木,陰木也。自夏至後,六陰皆生,雖枯朽之時,不能摧其根也。須金盛能生水,水生木,有生生不絕之理也。但恐土多助殺,傷身之患也。

庚金冬死,沉沙墜海豈難乎。

庚金生於巳,而死於子。子為水旺之處,湖海之汪洋,況金又能生水,而使其身沉於水鄉,不能見用於世。主為人寒薄,骨肉無依之論也。

凝霜之草,不能克土,出土之金,不能勝木。

此二者氣尚未足,故不能任其力也。

火未焰而先煙。

此言初生之火,未乘旺而先泄其氣,蓋有土多之故也。

水既往而猶濕。

此言水之盛溢,雖死已盡,尚有餘波,主有智謀餘足之象。

大抵水寒不流,木寒不發,土寒不生,火寒不烈,金寒不熔,則無火製,皆非天地之正氣也。

此謂五行生非其時,況入稟之,亦猶是也。且水寒則凝冰,故不流,木寒則凍根,故不發,土寒不生,則火不旺,金寒不熔則無火製,此皆不逢時之謂也。

然萬物初生未成,成久則滅。其超凡入聖之機,起死回生之妙,不象而成,不形而化。固用不如固本,花繁豈若根深。

用者,用神也,須以之為令,宜乎堅固,苟本不固,用亦無所為也。本者,命也。命不固,雖固其用一時而已,猶君弱臣強之象。

且如北金戀水以沉形。

庚辛生於亥子醜,為金沉水底之象。

南木飛灰而脫體。

甲木生於巳午未,則木又生火,火盛木焚,巳成灰燼之說。

東水旺木以枯源。

水生於東,春月木旺,則水將枯,亦為子多母枯之象。

西土實金而虛己。

金旺於秋,以土生之,則金實而土虛,所謂子壯而母虛之故。

火因土晦皆太過,五行貴在中和理,求之求之勿苟言,掬盡寒潭須見底。

一行禪師天元賦

三才既定,五氣混同。分之順逆,賢者皆通。

三才者,乃天幹地支人元,分為三。五氣即金木水火土之氣,混同於中,當以陰順陰逆分之,然後可以論命。

甲得癸而滋榮,衣食自然豐足。

甲乃陽木無根,若無水則枯朽矣,不可雕琢也。癸水,乃陰水也,猶石泉地中之脈,不泛不浮。甲木賴之以滋身,方得榮茂,而可以活生。癸為甲之母,母子相顧,則衣食自然豐矣。且甲生於春,自然承旺,生於冬則癸旺,癸能滋之,可以言福。

乙伴壬而獲福,天賜祿位高崇。

乙木乃陰木有根之物,如根之屈曲,有未伸之象。及至發生成林,藉壬水以養。壬水,陽水也。若江海之水,不能損有根之木,雖多隻為淹沒,不能飄流,猶樹木得雨露之恩,故曰天賜祿位高崇,理必然矣。

丙乙友會,平生福壽超群,出世深茂才舉。

丙乃陽火也,乙乃陰木也。陰木生陽火,此為相生之義。且乙為丙之母,丙為太陽之象。在天為日,在人道為君為父為夫,主剛毅不屈,有文明之體,又得乙木生之,是為交會,逞其光輝,故得超群之象,且安壽考焉。

戊印丁兮,似虎居山穀之威。

戊為陽土,賴丁火生之,丁即戊之母。母為印綬,且土無正位,寄生於火,乘旺於四季,辰戌醜未之方。故以土為山穀,若虎居山穀之間,自然有威,以命理論之,亦頗為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