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1 / 2)

注釋:凡命以年為祖宗,月為父母,日為己身,日支為妻妾,時為子息。又月為初主,日為中主,時為未主,時歸敗地,主晚損子息。

己酉 丙子 丙寅 辛卯 此造先貴後賤,蓋丙前逢官,後歸敗地,又子卯相刑,失其官顯,故先貴後賤,而子癸生乙木,盜官之氣也。

財逢旺人多富。

注釋:如甲乙生人,用戊己為財,八字有火局,則財神有氣,或運行南方及長生之地,必發福。

官遇長生命必榮。

注釋:如丁日幹,以壬水為官,四柱得壬申字,即官長生也,其命必榮達。

丁生酉境,丙辛遇之絕嗣。財臨煞地,父死而不歸家。

若能觀覽熟讀詳玩,貴賤萬無一失。

注釋:辛金以火為子,酉時乃火死地,有丙字合,化水克火,主無嗣。庚午有甲申字財臨殺,主父死,子客在外。

五行生克賦

大哉幹支,生物之始。本乎天地,萬象宗焉。

太易生水,未有氣也。太初生火,有氣未有體也。太始生木,有形未有質也。太素生金,有質未有體也。太極生土,形質具有也。此乃生物之始,本乎天地之初。所以五行之生,水數一,火數二,木數三,金數四,土數五,五行即成質,而太極既混沌,一判胚胎,胎輕清為天,重濁為地。二氣相成,化而成天,且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民魚龍禽獸,萬物宗之而生是也。

有陰陽變化之機,時候淺深之用。

以地為陰,以天為陽,言陰陽交合,而能生物。如人之婦與夫合,而生子,謂之變化之機。時謂四時,而分春夏秋冬,以三時為一春,三時為一夏,三時為一秋,三時為一冬,一時為三個月,以十二時為一日,三十日為一月,十二月為一年。一時有八刻,每時初刻,初一刻之分,故有淺深。候乃五日一候,每月三十日,分作六候,一年共計七十二候,如正月東風解凍,蟄蟲始振,魚陟負冰,獺祭魚,雁北歸,草木萌動之類是也。故有淺深用之。

故金木水火土原無主形,生克製化,理取不一。

水能生木,木能生火,火能生土,土能生金,金能生水,此生生不絕之義。金能克木,木能克土,土能克水,水能克火,火能克金,此取製化之義。雖無形之可觀。其變化之理無窮。

假如死木,偏宜活水長濡。

木之枯者,謂之死。賴水生之,得沾濡澤,可以複生。假若逢金則剝削矣,逢火則焚盡矣,得水濟之,逢春則榮。故雲偏宜活水。理亦然矣。

譬若頑金,最喜洪爐火段。

庚辛金生於秋月,無火製伏者,謂之頑金。夫金之質,木堅剛之物。人稟之性主義,有剛果毅然卓立。若要成器,必得洪爐丙丁之火,鍛煉操持成物,方能用之於世。如無丙丁製之,俗雲一塊死鐵,不堪用也,故曰頑金。

太陽火忌林木為讎。

太陽,日也,屬火,居午位。為人君之德,諸星不敢犯,惟忌木星,春夏之木為林木也,正謂春生夏長,木之茂盛,蔽日之光,故雲:忌林木為讎。若夫秋木調零,冬木全落,其葉不能蔽日之光,此言丙火生於春夏,遇木盛者忌之,秋冬不忌。

梁棟材求斧斤為友。

甲木,為梁棟木也。夫梁棟之木,必得斧斤斫削雕刻,然後方可成器。斧斤者,庚金也,以斧斤喻之,而取象也。此言甲木生春。須得庚金剝削,然後有貴。若生於秋,則太過,恐傷之不為貴矣。且主筋疼骨痛之病。

水隔火不能熔金。

夫金生於秋,棲身旺之地,難得丙火以陶熔,方可成器而貴。四柱又見壬水,以克其火,則火不能熔金,使其金仍為堅剛之氣,亦不可以言貴。若無羈絆,當為從化而論可也。

金沉水豈能克木。

且如甲木喜庚金為煞,若有金,又在申子辰之局,謂之金沉水底,水盛金沉,安能克其木哉?此為遇而不遇之象也。

活木忌埋根之鐵。

活木,無根之木,陽木也。若遇金旺有根。即能傷木,則自身受製於人,豈得為福哉,若有丙火製金,可以言福。

死金嫌蓋項之泥。

此言金質之弱,人遇土多,是謂土重而金遭埋沒之故。如以金為日主,歲月時又見戊己,支中又逢辰戌醜未之方是也。此象主一生被人壓伏,未可以通達斷之。

甲乙欲成一塊,須知穿鑿之功。

甲乙之木,生於寅卯辰之方,為之一塊,此為曲直仁壽之格局也。

壬癸能達五湖,蓋有並流之性。

水至於亥子醜之地,乃為湖海,則為會局,其性相並,得汪洋之勢。此等生人,有福有量,才智之士也。

樗木不禁利斧。

樗,朽木也,性質枯弱,言甲乙之木,生於秋金之地,則傷其身,當以亦弱疾病之輩,若有丙丁,方可取福,或行南運,製之亦美,東方之運大美,更遇西方亡矣。

真珠最怕明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