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2 / 3)

凶多未必無禎。

注釋:局中原多官煞,再行官煞歲運,其凶乃甚。曆盡艱難,後必有製身旺之運,否極泰來之象。

馬頭帶箭,生於秦而死於楚。

注釋:此言驛馬。在時日之下者,若見有刑衝,謂之帶箭,主人決定異國喪亡也。

馬後加鞭,朝乎南而慕乎北。

注釋:凡取用驛馬,順則年取其日時,逆則時用其日主,馬無提攔,則縱肆而不可遏,如後再加刑衝,馬必疾行,終無安頓之地,主人一生勞碌,奔競四方。若刑衝之神,遇有三合六合,則不為加鞭矣。

一將當關,群邪自服。

注釋:將者,貴重之神也。關者,要緊之處也。邪者,妒我之物也。假於甲乙日生於金旺年月,皆來克我,得丙丁透出幹上,製殺為權,而殺自服矣。

眾凶克主,孤力難勝。

注釋:此言殺重身輕,孤獨無助者,蓋無當關可救之神也。則不能勝所克矣,決主夭疾。

脫此輩忌見此輩。

注釋:此言如甲己化土,脫木氣而從妻家,若見甲乙寅卯未亥,皆我比肩,則有原旺之藉,豈無咎哉。

化斯神喜見斯神。

注釋:如乙庚化金,喜見金旺,而妻得依其夫。丁壬化木喜見木旺,而子得依其母之類是也。

驛馬無韁,南北東西之客。

注釋:無韁,馬無合也。東西南北,無所不至矣。若遇此,必主飄零。

桃花帶殺,娼妓隸卒之徒。

注釋:桃花日時相見是也。不惟忌刑合有情,尤忌五煞同處,凡遇此者,不知禮義廉恥之徒也。

母子有始終之靠。

注釋:如戊日坐辰,生於申月,然土以金為子,金養於辰,少倚母而自強,老得子而有靠。

夫妻得生死相依。

注釋:如丙丁坐子月,用酉金。然火以金為妻。金生於子,適夫家以養其身。火至酉亡,賴妻家以活其命。

雙眼無瞳,火土熬乾癸水。

注釋:癸水在人屬腎,為一身之基,兩目之本。目關五行,惟瞳屬水,水涸腎虛,則瞳無所依。

大腸有病,丙丁克損庚金。

注釋:庚屬大腸,宜臨水土,嫌者丙丁寅卯,得局無製。然庚金雖得托根,又被衝破,便有此疾。

土行濕地而傾根,伯牛有恨。

注釋:戊土屬脾,四柱中不有生旺通根之位,又加水浸金虛,運行濕地,歲見木克,因而有疾。

火值炎天而得局,顏子無憂。

注釋:火乃文明之象,生於九夏,三合寅午戌,用火愈發輝,少用木資其火,不宜見水拖根,遏火之炎。人生得此,樂道無憂。火行極處,多遇木生,反主夭貧,至不利也。

水泛木浮,死無棺槨。

注釋:木從水泛,不遇土提防,更值死鄉衝並,是必墮崖落水,橫禍毒亡,多不為美。

火炎土燥,主受孤單。

注釋:土因火燥,萬物不生。初運南行,廢而無運,後來雖遇財官,不能為用,以致孤貧奔走,無家之命也。

妻多力弱,花粉生涯。

注釋:凡用財為妻,最要得位得時,日主更喜剛強,歲月有倚,陰陽各得其所,良配可知。若財多散亂,刑合不齊,日主孤柔,不能任用,必因其妻而獲利,以養其身也。

馬弱比多,形骸飄泊。

注釋:凡遇財旺身強,生平安樂。若見財輕比重,終必飄泊江湖,逐財困苦,安享何能。

性靈形寢,多因濁裏流清。

注釋:凡八字,濁中流有一點孤清,則人雖樸陋,穎悟機謀異常,與眾回異也。

貌俊心蒙,蓋是清中涵濁。

注釋:此論用神清奇,特立中或有物來傷之,主其人外雖貌美,內無學識,皆迷酒色。

凡遇凶神交會,善雖小而難成。吉耀並臨,惡雖多而亦化。道從理悟,神入心生。熟讀苦求,巨微判矣。

渭涇論

《易》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陰陽剛柔,各有其體。故女命以柔為本,以剛為刑,以清為奇,以濁為賤。乾,陽也,坤,陰也。陰陽交則成人道。陽剛而陰柔,稟得乾道,則為男,稟得坤道,則為女,故男剛而女柔。陽有陽體,陰有陰體,且女命貴乎陰靜,最忌陽剛,貴乎清而賤乎濁也。

三奇得位,良人萬裏封侯。

三奇者,財官印,非乙丙丁也。女命以官星為夫,如甲生人見辛為官,即夫也。辛金長生於子,旺於申酉之地,以己土為財,得辰戌醜未之地,以癸水為印,得亥子醜之方,皆得其位,主其夫有貴,故曰萬裏封侯。

二德歸垣,貴子九秋步月。

二德者,天月二德也。天德貴人,正丁二坤,三壬四辛,五乾六甲,七癸八寅,九丙十乙,子巽醜庚之例。至月德貴人,寅午戌月在丙,申子辰月在壬,巳酉醜月在庚,亥卯未月在甲之例是也。女命帶之,當主生子登科。

一官一貴,烏雲兩鬢擁金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