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1 / 3)

注釋:局中之物,不可過於有情,若遇有情,則牽迷不能自脫,外衣所見矣,其誌安能遠達哉!

過於用力,成亦多難。

注釋:凡注中得自然之妙為妙,若用力扶持,終為不美,其成就終必艱難矣。

過於貴人,逢災自愈。

注釋:八字中原多貴人,二德扶用財官,不有刑破,雖居顛沛之中,亦無妨矣。

過於惡殺,遇福難亨。

注釋:八字中原多惡殺,三刑六衝,又與財官反背,縱遇財官之地,將何享福之基。

五行絕處,祿馬扶身。

注釋:凡遇絕處,不可便指為凶。蓋凶處亦有福神相助,如木絕於申,申有壬水為印,庚戊為財官,皆我所用之物,不能傷身。

四柱奇中,比肩分福。

注釋:古以官為貴,以財為奇,局中得遇財官,乃為吉矣。如見比肩則無忌憚,爭官劫財,福無全美。

陰陽固有剛柔。

注釋:陽剛陰柔,天地之道也。此言剛柔之道,雖陰陽之中,抑且不能去者也。

幹支豈無顛倒。

注釋:顛之倒之,反覆之謂之,如幹有壬癸甲乙丙丁,支有亥子醜之類是也。

父無子而不獨。

注釋:木以火為子息,四柱中如無丙丁巳午之位,則無子矣。若地支暗畜有火,亦不為無子矣。

子有父而反孤。

注釋:木以水為父母,若被損克,則不得其所。如甲乙日生於亥子之年月,值四季,水被土傷,所生之人失矣,豈不孤哉!

生尚可以再生。

注釋:局中之物,原有長生,先被克損,歲運複遇生旺之地,身力複強,如再生也。

死不可以複死。

注釋:凡柱中之物,原值死絕之宮,複來歲運,再遇死地,不為更凶之論,蓋死無二也。

即死亦非為鬼。

注釋:木值春生,得時乃旺。柱中雖遇死絕之中,若運行生旺之鄉,亦不為之死也。

逢生又不成人。

注釋:木值秋生,失時乃弱。柱中雖遇生旺之官。若運行衰絕之一地,終不為之生地。

五行各得其所者,歸聚成福。

注釋:凡五行不可虛名失位,俱要得令歸坦,方能為貴,若歸聚一局,妙不可言。

一局皆失其垣者,流蕩無依。

注解:凡日主用神,俱要著落之處。如四柱中不得通根有靠,又遇空亡死絕,則終無成立,必然飄蕩失所矣。

大運折除成歲。

注釋:大運者,八字之表裏也。取用乃度其淺深,成歲須知多寡是也。

小運逆順由時。

注釋:小運者,補大運之不足而立名也。古人以男起丙寅,女起壬申,以是定逐年禍福,鮮有不左。予嚐見一秘書,以為男女小運,皆由生時而行之,順逆亦以年定。

六合有功,權尊六部。

注釋:凡四柱中,有刑衝克破,木為凶論,得神挽回有力者,即反為祥,其福高厚。

三刑得用,威震邊疆。

注釋:刑本不吉,得用者富貴聰明,無用者孤貧凶夭。何以為得用?三刑有氣,日主剛強。何以為無用?三刑無氣,日主衰弱。

天地包藏神得用,豁達胸襟。

注釋:如八字中不見亥申二字,得左右之神拱起二字,兼有貴氣,不落空亡,須當顯豁。

風雨激烈貴無虧,發揚姓字。

注釋:巳為風門,卯為雷門,八字中虛拱二位,更有貴人歲運,若逢衝起,必能發達。

賊地成家,賊亂家亡身必喪。

注釋:此法如歲月日中,有神爭合為妻,月支陷弱其中,欲出而不可得,故曰賊地。更得歲月之神自刑,無暇合我,得時支乘機與月支成合,是謂賊地成家。富貴不淺,大運去賊則安,再見賊亂,其家必亡而身喪矣。

梁材就斷,木多金缺用難成。

注釋:夫木本賴金斷以成器,若金被神留合,不能克其木,卻要木與金為鄰,就彼雕琢可也。若木盛金弱,則雖就金,亦不能斷而有用,木與金作合,彼此兩強,乃為貴論。

純陽地戶包陰,兵權顯赫。

注釋:八字純陽,本為偏黨,殊不知子寅辰午申戌,暗拱醜卯巳亥未酉之陰,二象相濟,則反全天地之正氣,發福菲小。

獨虎天門帶木,台閣清高。

注釋:凡歲月得寅一位,卻要時帶天門,虎必朝天,甲日柱內更有卯未合局,木盛生風,風從於虎,豈不美哉!若刑衝克破,不得印綬財官則無用矣。

學堂逢驛馬,山鬥文章。

注釋:凡身坐長生之位,皆為學堂,更得驛馬交馳,又得高大氣象。帶財煞貴人者,文章瀟灑出塵。

日主坐鹹池,江湖花酒。

注釋:鹹池,又名桃花煞,男女逢之,必然淫亂,多因花酒流落江湖。若見財官貴德同宮,反得標格清奇,富貴安享,大忌刑合,隻喜空亡。

福滿須防有禍。

注釋:凡用印生身,乃為我之福也。運行比印旺地,生扶太過。福滿處豈無禍生,是以君子須知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