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打破處女迷信
——胡適
蕭先生原書
學生有一最親密的朋友,他的姐姐在前幾年曾被土匪擄去,後來又送還他家。我那朋友常以此事為他家“奇恥大辱”,所以他心中常覺不平安;並且因為同學知道此事,他在同學中常像是不好意思似的。學生見這位朋友心中常不平安,也就常將此事放在心中思想:按著中國的舊思想,我這位朋友的姐姐應當為人輕看,一生受人的侮慢,受人的笑罵。但不知按著新思想,這樣的女人應居如何的地位?
學生要問的就是:
一、一個女子被汙辱,不是她自願的,這女子是不是應當自殺?
二、若這樣的女子不自殺,她的貞操是不是算有缺欠?她的人格的尊嚴是不是被滅殺?她應當受人的輕看不?
三、一個男子若娶一個曾被汙辱的女子,他的人格是不是被滅殺?應否受輕看?”
一、女子為強暴所汙,不必自殺。
我們男子夜行,遇著強盜,他用手槍指著你,叫你把銀錢戒指拿下來送給他。你手無寸鐵,隻好依著他吩咐。這算不得懦怯。女子被汙,平心想來,與此無異。都隻是一種“害之中取小”。不過世人不肯平心著想,故妄信“餓死事小,失節事極大”的謬說。
二、這個失身的女子的貞操並沒有損失。
平心而論,她損失了什麼?不過是生理上,肢體上,一點變態罷了!正如我們無意中傷了一隻手指,或是被毒蛇咬了一口,或是被汽車碰傷了一根骨頭。社會上的人應該憐惜他,不應該輕視他。
三、娶了一個被汙的女子,與娶一個“處女”,究竟有什麼區別?
若有人敢打破這種“處女迷信”,我們應該尊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