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3 / 3)

從此第五。約地辨修。論雲。諸未來修。為修幾地(一問)。諸所起得皆是修耶(第二問也)。頌曰。

諸道依得此  修此地有漏

為離得起此  修此下無漏

唯初盡遍修  九地有漏德

生上不修下  曾所得非修

釋曰。前七句答第一問。第八句答第二問。諸道依得此修此地有漏者。此明修有漏也。諸道。謂世俗。及無漏道。此有兩類修有漏道。一諸道依此地。能修未來此地有漏。二諸道得此地。能修未來此地有漏 依此地者。於九地中。隨依何地也。得此地者。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脫道。得上地也。得上地時。能修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德。離下地縛。必得上故。為離得起此修此下無漏者。此明修無漏也。此有三類修無漏道。一為離此。謂為離此地也。二得此謂得此地也。三起此。謂此諸道。起此地也。此上三類。皆修未來此地無漏及下地無漏。以無漏道非係地攝。故得傍修。論雲。為離此言。通二四道(二謂有漏無漏也。四謂加行無間。解脫勝進也)唯初盡遍修九地有漏得者。唯初盡智現在前時。力能遍修九地有漏。不淨觀等。無量功德。以彼自心初為王位。一切善法。起得來朝。生上不修下者。上言遍修。若生上地。必不修下。修九地者。約欲界說。曾所得非修者。若法先時。曾得棄舍。今雖還得。不名所修。曾來未得。今時方得。名為所修。用功得故。

從此第六。明四修。論雲。修有四種。一得修。二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如是四種依何法立。頌曰。

立得修習修  依善有為法

依諸有漏法  立治修遣修

釋曰。得習二修。依有為善。以可修習得愛果故。故有為善。可名為修。若現若未。俱有得得。皆名得修。法體現前。名為習修。亦名行修。法現行故。約世分別。於未來世。唯有得修。起得得故。現具二修。有法俱得。名為得修。體現行故。名為習修 治遣二修。依有漏法。謂有漏法。有對治道。名為治修。遣縛義邊。名除遣修。西方諸師。於四修上。加防護修及觀察修。防護諸根。觀察身故。毗婆娑雲。防觀二修。即治遣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