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2 / 3)

釋曰。有學與異生。種姓皆有六。以應果六種。因有學異生。種姓有六。故無學中。有六種也 然於見道。必無練根。以見道速疾。無容起彼練根加行故。

從此第五。明三退。論雲。如契經說。我說由此所證四種。增上心所。現法樂住隨一有退。所得不動。心解脫身作證。我決定說無因緣從此退。如何不動法。退現法樂住。頌曰。

應知退有三  已未得受用

佛唯有最後  利中後鈍三

釋曰。退有三者。一已得退。謂退已得殊勝功德法故。二未得退。謂約未得殊勝功德。即名為退故。三受用退。謂已得功德。於受用時。不現在前。名為退也 佛唯有最後者。佛唯有後一受用退。以具眾德。無容一時頓現前故。利中後者。利謂不動羅漢。有中後二退。中謂未得退。後謂受用退。以利根故。無已得退。鈍三者。鈍謂退法等五。此具有三退也。經言不動法。退現法樂住者。約受用退。非餘二退。故無有退。

從此第六。明退果相。論雲。諸阿羅漢。既許退果。為更生不。諸住果時。所不作事。退時作不(問也)。不爾(答也)。何緣(征也)。頌曰。

一切從果退  必得不命終

住果所不為  慚增故不作

釋曰。一切果退。須臾必得。無有命終而不得者。若命終者。修梵行果。應非安隱。可委信處。又住果位。所不作業。於果退時。慚愧增故。亦必不造。譬如壯士。雖蹶不仆。

從此第七。明練根不同。論雲。如上所說。有練根得無學有學。正練根時。各幾無間。幾解脫道(第一問也)。何性攝(第二問也)。何所依(第三問也)。頌曰。

練根無學位  九無間解脫

久習故學一  無漏依人三

無學依九地  有學但依六

舍果勝果道  唯得果道故

釋曰。初三句答初問。第四句無漏兩字答第二問。依人三已下答第三問。練根無學位九無間解脫久習故者。此明練根。於無學位。退法等五。轉一一性。各九無間。九解脫道。猶如初得阿羅漢果。以九無間九解脫道也。彼鈍根性。由久串習故。須九無間九解脫。學無學道。所成堅故。名為久習 學一者。有學位中。轉一性。各一無間。一解脫道。非久習故。猶如初得預流果。以一無間(道類忍也)一解脫道(道類智也)無漏者。明練根道唯無漏性。以增上故 依人三者。依身門也。唯人三洲。能修練根。天趣中無。謂無退故 無學依九地者。依地門也。謂無學練根。依未至中間四禪三無色也 有學但依六者。有學練根。但依六地。於前九地。除後三也 舍果勝果道唯得果道故者。明有學依六地所以也。夫轉根者。容舍果道及勝果道(向道是也)。所得唯果。非是向道。必無學果無色地攝。故學練根。但依六地。

從此第八。明九無學。論雲。諸無學位。總有幾種。由何差別。頌曰。

七聲聞二佛  差別由九根

釋曰。無學有九。謂七聲聞。退法等五。不動分二。一名不退先利根故。二名不動。後修得故 言二佛者。謂獨覺大覺也。此聖差別。由下下等九品根異。故成九聖也。

從此大文第二。明七聖人。就中二。一建立七聖。二明慧俱解脫。且初七聖者。論雲。學無學位。有七聖者。一切聖者。皆此中攝。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依何立七(一問)。事別有幾(第二問也)。頌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