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二節18.學校檔案借閱製度
(1)檔案室要積極主動地開展檔案資料的提供利用工作,同時嚴格借閱手續,保證室藏檔案資料的絕對安全。
(2)借閱者查閱檔案要在檔案室或辦公室進行。檔案一般不外借,需要外借的檔案要限期歸還,外單位借閱檔案須持單位介紹信。
(3)借閱者要愛護檔案,不準在檔案資料上加注、勾畫、塗改、折疊,不得抽折文件,如發現上述情況,要按《檔案法》的規定追究責任。
(4)借閱者未經檔案室人員允許,對查閱的檔案資料不得擅自摘錄、拍照、複製等,凡經允許摘錄、複製的資料,必須經檔案人員審查和核對。
(5)嚴禁借閱者在檔案室吸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