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章 民權運動(1 / 3)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美國,並不是像它標榜的那樣能夠讓每個人都成為自由之士。(哈十八免費小說)

雖然奴隸製度已經在一百年前廢除了。但是對於那些在美國南部的非洲裔美國黑人來說,生活仍然是艱苦的,待遇仍然是不公的。在奴隸製度被取消以後,南部的白人們在州議會上通過了新的法律,旨在阻止非洲黑人過上欣欣向榮的好日子。南部的黑人們依然沒有權利參加選舉,也沒有權利和白人結婚。就像生活在南非的黑人一樣,美國的黑人也不能*白人所在的餐館裏用餐。他們的小孩必須去特別的黑人學校學習,黑人女士也隻能去黑人專屬的美容沙龍裏做美容,黑人先生當然也隻被允許前往黑人特定的理發店理發。他們喝隻給黑人喝的礦泉水,在公共汽車上隻能坐在專屬黑人的區域,就算是他們死後,也隻能埋在黑人的墓地裏。在美國的南部,這次劃分也被人們叫做種族隔離。

美國南部通過的這項種族隔離法律有個俗名叫做“吉姆·克勞法”。人們之所以給它取這個名字是因為美國的一首老歌,這首歌流傳於十九世紀,曾是黑人劇團的一個保留劇目,被人叫做“江普·吉姆·克勞”。這首歌總共有四十四個版本,但是最原初的歌詞是這樣的:

男孩兒們女孩兒們都過來吧,

我的家鄉在肯塔基。

下麵我來唱首兒曲兒,

牽起手兒轉起圈來重複做,

每次我都來轉圈,我就是你們的江普·吉姆·克勞。

這首“江普·吉姆·克勞”的發音以及拚寫都帶有濃鬱的黑人,以至於成為了美國白人嘲笑南方黑人的把柄。

早在1900年,吉姆·克勞法便通過了本法的大多數條文。在法律剛剛頒布的時候,南方的黑人們大聲抗議這部法律的不公正性。到了二十世紀的五十年代,人群中的抗議聲變得更大。越來越多的黑人們開始與當局直接交涉起吉姆·克勞法的歧視性。當時的時代是個全球解放的時代,全世界所有的人民都在努力爭取自己的自由——但是在美國,這個標榜著自由和*的國家的某些公民——帶著黑色膚色的公民卻毫無自由可言。

非洲裔的美國人希望自己能夠像白人那樣擁有平等的民權。[看小說上哈十八]他們渴望能夠參加選舉投票,渴望能夠隨心所欲而自由地自己喜歡的地方生活工作。於是黑人們紛紛開展了反對吉姆·克勞法的抗議活動,最後便演變成了美國轟轟烈烈的“民權運動”。

民權運動最初開始於美國南卡羅萊納州的克萊拉登郡。這個郡總共有三萬兩千名人口。但是其中的大多數都還是黑人。然後,作為少數人口的白人卻占有了大多數的土地,窮苦的黑人們隻能為白人充當廉價的勞動力。很多黑人家庭一年工作下來賺到的收入還不到一千美元。黑人小孩的學校往往破舊不堪,校舍陳舊,設備落伍,基本上沒有水電的供應。然而白人的孩子們卻坐在窗明幾淨的屋子裏書聲琅琅,他們的學校全都是可愛的紅磚建築,從外麵看起來就和一座豪華的公寓一般。

1951年的5月28日,三名律師帶著一個案子前往南卡羅萊納州查爾斯頓聯邦法官的官邸。(“聯邦法官”意味著這些法官由美國政府任命,而不是由南卡羅萊納州的州政府任命。當然了,這三位律師都是白人。)這三位律師堅持認為美國種族隔離學校——也就是給白人小孩和黑人小孩設定不同學校——的規定違反了美國的憲法。他們提出,美國憲法的明文規定所有的美國公民生而平等,享有平等的權利,受到平等的對待。其中,有一位法官同意了三位律師的觀點,但是另外兩位法官固執地堅持這項規定並沒有違反美國憲法。於是,這些律師敗訴了這起案子。

但是,這件案子的意義絕對不止這麼多,它還僅僅是個開頭而已。很快地,又有律師提起訴訟另一起關於種族隔離學校的案件,這一次的結果可比上次要好得多。

事情發生在堪薩斯州的首府托皮卡。和上次一樣,律師們提出為當地黑人設立專門學校的政府行為違反了憲法。當事人將這起案子起名為布朗·V·波德教育案。布朗·V·波德教育案一直被上訴到美國的最高法院(所謂最高法院就是美國境內最高權威的法院——這就意味著它的決定就是終審的判決,沒有任何的法官能夠駁斥最高法院的決定)。在人們的關注目光中,1954年,美國最高法院同意:設立種族隔離學校的政府行為違反了憲法的規定。

如果說195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決定是個令黑人振奮的日子,那麼1955年的12月1日可以說是美國民權運動的又一個裏程碑。(哈十八免費小說)這一天,一位名叫羅莎·帕克斯的黑人女裁縫登上了一輛載她回老家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的長途汽車。羅莎·帕克斯上車之後,坐在了給黑人預留的專座裏,而她的旁邊是另外的三名黑人乘客。因為長途汽車裏擠滿了人,所有的白人座位都被人坐滿了。於是有一位白人站到了距離羅莎·帕克斯很近的過道裏。

但是這個時候,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長途汽車的司機將汽車停了下來,他要求與羅莎·帕克斯同排的黑人們挪開。那位站著的白人是不能和他們坐在一起的,因為這樣違反了黑人不能與白人同排而坐的法律規定。於是,另外的三名黑人乘客帶著無奈的表情挪開了,但是羅莎·帕克斯卻拒絕了這樣的無禮要求。很快地,司機叫來了警察,以違反法律的理由將羅莎·帕克斯強行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