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服裝號型(1 / 3)

一、號型標準製定和發展

長期以來,我國的服裝行業、企業在製定服裝號型規格標準方麵做了積極的努力和嚐試,為了製定科學的全國統一的服裝號型係列標準,原國家輕工業部組織科研、技術人員於1974年開始,對全國21個省、市近40萬人進行了人體體型的測量調查,於1981年製定了服裝號型係列國家標準,並於1982年元月1日頒布實施,同時還頒布和試行了GB 2669—1981等男女襯衫、上衣和下裝重點品種的規格係列標準。

1987年原國家紡織工業部組織有關部門經過4年來對全國10個省、市進行了人體抽樣調查和研究,對服裝號型係列國家標準進行了修訂,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於1991年7月17日發布,1992年4月1日實施。服裝號型係列新版國家標準,分成成年男、女標準和兒童標準。代號分別是男:GB 1335.1—1991,女:GB 1335.2—1991;兒童:GB/T 1335.3—1991。男、女標準為強製執行標準,而兒童標準在GB後附有“T”字母的為推薦標準(“T”為“推”字漢語拚音第一個字母)。

1997年根據我國人體體型變化及參照國外先進標準,為了彌補GB 1335—1991標準的不足之處,再次對服裝號型標準進行了修訂,1997年11月發布,1998年6月1日實施。新版標準仍舊分男、女和兒童三種標準。標準代號分別為男:GB/T 1335.1—1997;女:GB/T 1335.2—1997;兒童:GB/T 1335.3—1997;均為推薦標準。男、女成年服裝號型國家標準都改為推薦標準,不是服裝企業或商業企業可以不執行國家標準或隨意降低標準,而是企業若不執行國家標準亦可執行行業或企業標準。應加以說明的是,國家規定的企業標準應高於行業標準,行業標準應高於國家標準,企業應以國家標準為參照進行服裝工業化生產活動。

在保持1992年國家標準先進性、合理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為了進一步與國際接軌,1998年頒布的新版國家標準,對1992年頒布的標準進行了修訂和補充。

男女號型標準由強製實行標準,改為非強製性的推薦標準,使標準更為靈活方便。

取消了5.3號型係列。其原因是,從服裝工業化生產的實際過程中可以看出,號型係列製定得越細、越複雜,就越不利於企業的生產操作和質量管理。因而5.4號型係列與國家標準相同,為了滿足腰圍檔差不宜過大的情況,又能保證上下裝配套,將5.4號型係列半檔排列,組成5.2號型係列,企業可根據本企業需要製定比國家標準更細、更高的號型係列標準。

補充了嬰兒部分的號型,使兒童號型係列更加充實、完整。即在1992年兒童號型標準的兩段身高80cm~130cm、135cm~160cm號型係列基礎上,又增加了52cm~80cm身高段號型。身高以7cm分檔,胸圍以4cm分檔,腰圍以3cm分檔,分別組成上裝7.4號型係列和7.3號型係列。

二、服裝號型的定義、範圍和標誌

《服裝號型係列》對服裝統一號型的製定作了詳細的說明,其中包括號型定義、號型係列標誌、號型應用、號型部位測量和控製部位數值等內容。

1.號型定義

服裝號型是服裝長短和肥瘦的標誌,是根據正常標準人體體型規律性和使用需要,選用最有代表性的部位製定的。根據號型製規定,人的總體高是衣著長度的依據,而胸圍和腰圍則是衣著肥瘦的依據。“號”是以cm表示人的總體高(從頭頂垂直到地麵),其中也包含坐姿頸椎點高、腰節高等各主要控製部位數值。“型”是以cm表示人體的淨胸圍、淨腰圍,其中包含淨臀圍、頸圍、總肩寬等主要圍度、寬度控製部位數值。因此上裝的號型是總體高和淨胸圍,下裝的號型是總體高和淨腰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