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學校校園文化的管理

學校規範化管理的建設方案學校公共與文化的規範化管理第一節校園文化管理概述

1.校園文化的涵義

文化的概念

毋庸置疑,學校是一個傳播文化的場所。因此,自學校產生以來,它就與文化結下不解之緣。但是,從這一意義上所講的文化主要是作為學校教育內容的文化。從學校管理研究的角度來看,學校本身就是一個文化載體,學校管理過程實際上是一個學校文化的形成。維護與發展的過程。

“文化”大概是世界上產生歧義最多的概念之一。早在1952年,美國學者克盧伯和克拉克洪就曾搜集當時能夠搜集到的164種不同的文化定義,並加以深人分析。時至今日,人們對於文化的不同解釋更是汗牛充棟。

最早的文化定義是英國學者泰勒於1871年在其所著《原始文化》中提出來的,泰勒認為:文化“是一個複雜的整體,它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以及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具有的其他一切能力和習慣。”泰勒的文化定義在文化學研究曆史上曾起過重要作用,但它本身也存在著偏頗之處,例如它本身的描述性,以及在列舉構成文化的諸要素時並沒有把十分重要的物質文化涵蓋其中。這以後,人們對文化概念做出各種各樣的解釋。克盧伯和克拉克洪在分析了眾多文化概念之後,認為:“文化是指借助符號獲得有關交流的各種明確的和模糊的行為模式,它構成了人類群體的各項成果,包括物化的成就;文化的基本核心是傳統(即經過曆史的演變和選擇而保留下來的)觀念,尤其是附屬於觀念的價值;文化係統一方麵是行為產品,另一方麵又是構成遠期行為的必要條件。”‘文化”一詞,源於拉丁文“cultura”,後者又是由“cultus”演化而來的,兩個詞都與耕作、培養、教育、敬神等活動有關。也就是說,從文化一詞的同源學意義來看,含有人類物質活動與精神活動兩方麵的內涵。在這個意義上講,“文化”與“自然”相對,是人類物質生產與精神生產活動及其產品的總和。有的研究者把文化限於人類的精神生產領域,實際上,在物質生產領域,物質生產方式等具有很強的社會性,亦同樣帶有深刻的文化特征,是人類文化的重要方麵。

由於對文化概念的不同理解,人們對文化的構成要素的認識也不盡一致。這裏僅依據兩種可資參照的框架進行分析。我國學者司馬雲傑依據馬克思、恩格斯關於曆史科學可以從自然史與人類史兩方麵進行考察的學說,認為文化包括自然史領域產生的文化(第一類文化)和人類史領域產生的文化(第二類文化)兩大類,其中,第一類文化又包括智能文化(科學、技術、知識等)與物質文化(房屋、器皿、機械等)兩類,第二類文化則包括規範文化(社會組織、製度、政治和法律形式、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語言、教育等)與精神文化(宗教、信仰、審美意識、文學、藝術等)兩類。日本築波大學的教育研究者依據兩維的分類標準,認為文化主要由行為一作用體係、價值一規範體係、語言一符號體係、信仰一觀念體係、知識一技術體係構成。相比之下,日本學者的這一分析舍棄了司馬雲傑分類中的物質文化層麵。但對除物質文化以外的其他文化構成要素的分析卻較為具體和詳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這些解釋,都有助於我們認識和分析文化內涵的豐富性。

由此可見,“文化”概念兼有“物質”與“精神”、“有形”與“無形”。“靜態”與“動態”等多重屬性,物質文化往往與各種各樣具體的人工製品有關,精神文化則指人的思想、觀念、行為模式、價值等。有時,精神文化需要通過一定的物質載體來表現;物質文化是有型的,精神文化既有無形的思想、意識等觀念形態的東西,有時也包括那些體現精神文化的有形的實體。諸多文化都以靜態的形式呈現出來,但人的思想意識是不斷發展的,特別是當我們將人類的社會行為納人到文化範疇以後,更增進了文化的動態性。文化的發展是一個不斷選擇、不斷積累的過程,文化是區別不同社會以及不同社會組織的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