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學校教育經費的開支
中小學校的教育經費的開支是指其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無論是國辦的中小學校,還是民辦的中小學校,它們的支出項目相差無幾,根據《中小學校財務製度》規定,支出包括:
(1)事業開支。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2)經營開支。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3)建設性開支。即中小學校用於建築設施方麵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築設施發生的支出。
(4)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學校在對教育經費開支時,必須遵循下列要求:第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製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規章製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決定,報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備案。第二,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要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麵報告,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第三,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要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要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與經營收入配比。第四,應加強對開支的管理,各項開支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