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學校其他資金的管理

其他資金的範圍

學校的其他資金,主要由以下四個方麵組成:

(1)是科學研究資金。包括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代管科研經費、科研借入款等。

(2)是教育科技服務資金。包括委托代培經費、對外服務收入(教學服務收入、科技服務收入、其他服務收入)等。

(3)是學校基金。其中包括校辦工廠、出版社、印刷廠、設計院等上交學校的利潤,校辦公司、校辦企業及聯營投資的利潤,委托代培經費按照國家規定轉入學校基金的收入,教學服務淨收入,科技服務淨收入,總務服務淨收入,其他淨收入等。

(4)是特種資金。其中包括捐贈及讚助收入、學生學雜費收入、學生住宿費收入、房租收入、其他收入等。

根據國家教委《關於高等院校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若幹規定》:“學校凡不納入國家預算的其他資金,統稱為學校預算外資金。”所以上述其他資金,基本上是按預算外資金進行管理的。這裏所說的“基本上”,是因為有些資金從其性質劃分,應該屬於財政資金,如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等,但為了管理上的方便,《學校會計製度》把它列入其他經費。

劃分學校預算外資金的原則,一般是兩條:一是資金的性質;二是管理上的統一。《學校會計製度》把除“教育事業費”以外的資金統稱為“其他經費”,其目的是為了分清主次,突出了國家撥款(教育事業費)的主導地位,同時充分反映學校資金來源多渠道的新格局。這種劃分方法,在理論上有突破,在實踐上有新意,反映了學校資金運動的實際情況。

其他資金的管理原則

學校的其他資金,具有來源多樣、用途專一、政策性強、涉及麵廣等特點。因此,學校在管理其他資金時,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是統一管理的原則。學校的其他資金,應受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全校統一創收分成辦法,不容許各行其是;那種認為既然“其他資金”是預算外資金,國家(或學校財務部門)就不用再管了的看法是不對的。在管理體製上要體現“內管外”的原則,即預算內經費的管理部門要統一管理預算外的資金。

(2)是計劃管理的原則。學校對其他資金的收支,要製定年度收支計劃,用計劃來指導收支,加強對資金的宏觀調控。無論是科學研究資金、教育科技服務資金,還是學校基金、特種資金,都要編製各自的年度收支計劃,並納入全校的綜合財務計劃,以求達到學校總體財力的綜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