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性。現行的單位預算就其實質而言是國家預算的一個組成部分,其執行直接受到整個國民經濟計劃的影響,其結果也會直接地影響國家預算的執行,其執行的結果隻對學校本身發生影響,與國家計劃沒有直接的聯係,這是學校自主權的重要體現,它擴大了學校調劑資金的權力範圍,也加重了學校的責任,它對學校財務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標誌著學校財務管理又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綜合財務計劃與各項資金收支計劃的銜接性。綜合財務計劃是根據各個單項資金收支計劃編製的,隻有先編製好各單項財務收支計劃,如教育事業費收支計劃,其他資金收支計劃等,才能在此基礎上彙總編製綜合財務計劃。因此,綜合財務計劃必須與各單項資金收支計劃相銜接。
編製學校綜合財務計劃的基本原則
(1)統籌兼顧,保證重點。
學校是一個複合體,收入和支出都具有多麵性的結構特征。因此,學校的財務收支,特別是支出必須采取統籌兼顧的原則。教學、科研是學校各項工作的中心,學校的各項工作都要為教學、科研服務,學校的經費結構應當以教學、科研為中心,應當優先滿足教學、科研工作的需要,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教學、科研在經費結構中的地位又要從多方麵去體現,而且往往還是以曲折的方式去加以體現。例如,總務經費在學校經費結構中就占有相當比重。其中相當一部分開支雖然不是直接用於教學、科研,然而卻又是開展教學、科研工作並加以改進的生活保障性支出。
統籌兼顧自然也不能沒有重心。在目前情況下,人員經費可以說是學校經費結構中的主要組成部分。這種結構是一個令人優慮的問題。但在這種狀況沒有得到改變以前,學校隻能在統籌兼顧的基礎上確保人員經費,或者更確切地說隻有在確保人員經費的前提下,力求統籌兼顧。
(2)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量入為出就是量力而行,有多少錢辦多少事,隻在收入所許可的範圍內安排支出,才能保證支出的實現和收支的平衡。
不從學校的財務出發,盲目擴大支出,這是學校財務管理中要時刻嚴加防範的傾向。無論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都要貫徹這一原則。當然,也不要縮手縮腳,守著不用,讓該辦的事不辦,這也不是一種積極的態度。支要受收的製約,而收也是為了支。“收支平衡”這才是基本的目標。
(3)適當調劑,留有餘地。
綜合財務計劃可以也應當對學校計劃期內各項資金進行綜合平衡,即對各項資金實行統籌安排,調劑餘缺。在一定時期內各項資金的支出可以也必須控製在收入資金的總額之內。但在執行過程中,各項資金運動的本身並不一定是平衡的,特別是在一個會計年度內更不一定是收支平衡的,在保持總體的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適當調劑餘缺,這正是綜合財務計劃的特點,也是它的優點。
調劑的結果一方麵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麵則會造成某些項目超前使用資金情況的出現。因此,調劑餘缺必須是積極的,同時又要是適當的。
否則計劃失調,收支倒掛,學校的經濟活動就可能隱入惡性循環,以致影響學校各項事業的協調發展。
編製學校綜合財務計劃的步驟
編製綜合財務計劃是一項繁重、細致、複雜的工作,為了保證計劃的科學性、嚴肅性、可行性,一定要按照一定的步驟,慎重編製。
(1)認真分析上年度綜合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在編製本年度的計劃之前,首先要對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詳盡的分析。分析的主要內容有上年度各項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情況;校內各單位的收入與支出狀況;教學科研計劃任務的完成情況;各項事業的成果和效益情況。特別要通過差異分析,將實際執行結果與計劃安排進行比較,分析差異,研究原因,找出計劃安排與執行結果中的矛盾,總結經驗和教訓。通過分析為編製新年度的計劃提供各種可靠的參數。
(2)準確掌握學校的各類基本數據。
計劃的準確性來源於反映學校的構成狀況的完整性,學校各類機構設置狀況及其職能,各類學生的人數、在職教職員工、離退休人員、長期外籍專家、出國留學人員、委托外單位培訓的師資人數及其構成,各類創收的預計數、接受科研項目的個數及經費、基建撥款、臨時工數量及工資級別等等。這些都是關係到年度計劃的重要數據,是年度計劃的計算基礎。
(3)充分了解學校本年度各項事業計劃及其經費需求。
財務計劃的有效性表現在其反映事業需要的切實性,財務計劃應當實事求是地反映完成各項事業計劃的經費需求。各項事業計劃的經費需求應當是根據事業任務、開支標準、現實需求和財力狀況,由各項事業計劃的主管職能部門經充分論證以後提出的方案。這樣從群眾中來,再到群眾中去,就可以減少盲目性,增加自覺性,使計劃安排更加切實可行。
(4)妥善編製學校各項資金的收支計劃。
綜合財務計劃仍然是以國撥經費為主體的計劃,但其他資金也占有一定比重。學校各項資金的收支計劃是編製綜合財務計劃的基礎。學校各項資金的收支計劃應當包括教育事業費、科研事業費、基本建設撥款、各項抵支收入,科技三項費用、代管科研經費、特種資金、學校資金、外彙收支以及其他資金等的年度收支計劃。學校的各項收支計劃的編製,都是嚴密而慎重的工作,它是綜合財務計劃編製的基礎和依據。同時要根據綜合平衡後的計劃進行調整,然後才能作為綜合財務計劃的一個有機部分付諸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