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2
31.食堂就餐管理製度
就餐對象
住宿學生。
就餐秩序要求
(1)進餐廳。
①以鈴聲為準,按本班就餐輪次進入餐廳。
②第一輪開飯的班級直接進餐廳。行進時不準跑。
③未輪到開飯的學生一律在學校規定的位置以班級為單位站排等候,每班4排,女前男後。不得大聲喧嘩、起哄。 進餐廳時不準跑,隊形不準散。 由專職班幹部負責。
④晚到的學生隻能尾隨本輪開飯隊伍。
(2)打飯
①按先後次序排隊,排隊時不準講話、插排,不準捎帶打飯。
②在餐廳內不準大聲喧嘩、跑跳、打口哨、瘋鬧、起哄、敲打餐具、腳蹬桌橙、串桌或在窗台吃飯、搞生日聚餐等,男女生不準混桌吃飯(除非班主任安排)。
(3)其它
①嚴禁故意損壞、偷拿餐具。
②尊重炊事人員,服從炊管人員管理、調度,不準與 炊管人員頂嘴、吵架,有事統 一反到政教處。
③未經學校批準走讀生不準在餐廳內就餐。
衛生要求
(1)不準亂扔食物和雜物,剩飯剩菜倒在指定渾水車內,餐盤倒幹淨,餐具按要求送放到指定位置。
(2)無論哪一輪就餐,就餐後值日生都要把本桌及本桌周圍衛生收拾好,抹布要 洗淨放在指定位置;若值日生不到食堂就餐,必須找人代替值日,代人值日者代人負責。
32.學生違紀處分規定
為建立正常教學秩序優化育人環境依照《遼寧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獎懲條例》,結合我校實際,製定如下規定:
處分種類
(1)警告或嚴重警告
(2)記過
(3)留校查看
(4)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處分規定
(1)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①在校內吸煙喝酒經教育不改者
②在教室或宿舍打撲克、下棋經教育不改者。
③在校內帶違禁物品(零食、首飾、不健康書刊等)經教育不改者。
④不按學校規定著裝,經教育不改者
⑤違犯課堂紀律不聽勸告者。
(2)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①校內考試違紀者。
②一學期曠課兩天者。
③參與打架鬥毆者
④頂撞教師,幹擾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者。
⑤破壞公共財務造成嚴重損失者
⑥私自離校造成極壞影響者
⑦早戀經教育不改者
⑧受有嚴重警告處分又違犯校紀者。
(3)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查看處分
①大專考試違紀,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者。
②聚眾打架,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者。
③有偷盜行為,品質敗壞者。
④有記過處分,不思改過,繼續違紀者。
(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①嚴重違犯校紀校規,品質敗壞行為惡劣,幹擾學校秩序,破壞安定團結,造成嚴重後果者。
②一學期內曠課7天,或在校期間累計曠課10天者。
③在留校查看期間又嚴重違犯校紀校規者。
④觸犯國家刑律,構成犯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