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2

31.食堂就餐管理製度

就餐對象

住宿學生。

就餐秩序要求

(1)進餐廳。

①以鈴聲為準,按本班就餐輪次進入餐廳。

②第一輪開飯的班級直接進餐廳。行進時不準跑。

③未輪到開飯的學生一律在學校規定的位置以班級為單位站排等候,每班4排,女前男後。不得大聲喧嘩、起哄。 進餐廳時不準跑,隊形不準散。 由專職班幹部負責。

④晚到的學生隻能尾隨本輪開飯隊伍。

(2)打飯

①按先後次序排隊,排隊時不準講話、插排,不準捎帶打飯。

②在餐廳內不準大聲喧嘩、跑跳、打口哨、瘋鬧、起哄、敲打餐具、腳蹬桌橙、串桌或在窗台吃飯、搞生日聚餐等,男女生不準混桌吃飯(除非班主任安排)。

(3)其它

①嚴禁故意損壞、偷拿餐具。

②尊重炊事人員,服從炊管人員管理、調度,不準與 炊管人員頂嘴、吵架,有事統 一反到政教處。

③未經學校批準走讀生不準在餐廳內就餐。

衛生要求

(1)不準亂扔食物和雜物,剩飯剩菜倒在指定渾水車內,餐盤倒幹淨,餐具按要求送放到指定位置。

(2)無論哪一輪就餐,就餐後值日生都要把本桌及本桌周圍衛生收拾好,抹布要 洗淨放在指定位置;若值日生不到食堂就餐,必須找人代替值日,代人值日者代人負責。

32.學生違紀處分規定

為建立正常教學秩序優化育人環境依照《遼寧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獎懲條例》,結合我校實際,製定如下規定:

處分種類

(1)警告或嚴重警告

(2)記過

(3)留校查看

(4)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處分規定

(1)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①在校內吸煙喝酒經教育不改者

②在教室或宿舍打撲克、下棋經教育不改者。

③在校內帶違禁物品(零食、首飾、不健康書刊等)經教育不改者。

④不按學校規定著裝,經教育不改者

⑤違犯課堂紀律不聽勸告者。

(2)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①校內考試違紀者。

②一學期曠課兩天者。

③參與打架鬥毆者

④頂撞教師,幹擾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者。

⑤破壞公共財務造成嚴重損失者

⑥私自離校造成極壞影響者

⑦早戀經教育不改者

⑧受有嚴重警告處分又違犯校紀者。

(3)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查看處分

①大專考試違紀,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者。

②聚眾打架,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者。

③有偷盜行為,品質敗壞者。

④有記過處分,不思改過,繼續違紀者。

(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①嚴重違犯校紀校規,品質敗壞行為惡劣,幹擾學校秩序,破壞安定團結,造成嚴重後果者。

②一學期內曠課7天,或在校期間累計曠課10天者。

③在留校查看期間又嚴重違犯校紀校規者。

④觸犯國家刑律,構成犯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