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校園防暴常識(下)

校園暴力的二級預防

二級預防包括在校園暴力事件發生前,及時發現隱患和苗頭;通過幹預,及早將其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將所造成的傷害減少到最低限度的全過程。

並非所有青少年在出現故意發動的校園暴力事件前,都有預示性表現。但父母、教師和與他們密切相處的夥伴隻要具備一定知識,就能從以下表現中發現一些早期性警告信號:

過去有攻擊、違紀行為史,此時重現以往異常情緒,如沉默、社交障礙、孤立、拒絕、受迫害感等。

注意力、學習效率、學習成績急劇下降。

無法控製憤怒情緒,如在胡亂塗鴉和圖畫中顯示暴力;對些須小事反應異常強烈;破壞財產;尋找武器;有強烈自殺意念和企圖等。

原本具有的健康危險行為超常規表現。女生常見者如吸煙、吸毒、無自尊、與父母衝突、離家出走,男生常見者如酗酒、吸煙、藥物濫用、逃學和打架。無論男、女生,吸煙、酗酒、打架等的頻率與暴力傷害之間存在明顯的劑量-反應關係。因此,二級預防應以學校和家庭為重點範圍展開,采取以下步驟:

對學校相關人員進行危機幹預培訓,提高校園暴力預防意識。

發現、識別早期警告信號,對可能出現的暴力傾向進行預測評估。

學校建立幹預小組,並和家長充分溝通。

對高危青少年進行心理矯治,提供指向性幹預。

校園暴力的三級預防

三級預防指暴力事件發生後立即采取行動,力爭將傷害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措施包括:

啟動應急機製,確保學生遠離危險;從公安、司法機構獲得及時支援;建立有效聯絡係統,落實個人的危機幹預責任;進行院前急救、急診和治療。

正確處理慘案餘波,如幫助父母理解孩子對所受暴力的反應,消除恐懼反應;必要時接受精神衛生谘詢;協助性侵犯受害者接受檢查,防治性傳播性疾病;指導受害者尋求公安、司法等後續幫助。

根據受害者狀況,提供必要的護理、康複服務,盡力減輕暴力導致的損傷和殘疾。

幫助師生接納改造後的施暴者(包括來自少年勞教機構的)回校,真正實現社會回歸。

學生怎樣預防校園暴力

對於我們學生來說,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注意自身

認知校園暴力。從什麼是校園暴力、暴力的表現形式開始,進而通過法製教育,在培養良好道德品質的同時,知法、懂法、守法,建立牢固法律意識。同時要在日常生活中以積極態度與人交往,以誠懇、謙虛、寬容態度對待他人,控製情緒和解決矛盾衝突的技巧,建立和保持友誼。

謹慎結交朋友

最好讓父母了解自己的交友狀況。選擇正當的休閑活動,勿涉足不良場所(如:電子遊戲室、台球室、卡拉OK歌舞廳、網吧等)。

有任何困擾、糾紛時,應與師長、家長討論或要求可信任長輩的協助,必要時可交由警方處理。要正確運用法律來保護自身權利,不要采取以暴製暴的錯誤方式,更不能怯懦地屈服於暴力威脅。

要知道校園暴力的加害者不會自行停止加害行為,反而會食髓知味,所以在受害之後,應主動告知老師、家長或報警,尋求解決之道。

要注意思想安全

也許不少同學會認為,安全隻是指身體的安全甚至是肢體的健壯和不受傷害;認為隻要自己的肢體健全、行動自如那就叫安全。我認為,這決不是安全的全部。即便是一個具有健全的體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強,糊裏糊塗攀兄弟、結姐妹;還有不明不白逞義氣、惹事端,喜歡隨波逐流,總希望班級、學校出點亂子。這表現出來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問題。比如校園內頻頻發生的打架事件、同學間以強淩弱的搶錢事件等等,這些事件也是校園中現實存在的安全隱患。不難想象,個別同學有了這樣不安全的思想,要平平安安地一輩子做好人,那是很難的。

再說,一個具有健全體格的人,如果他沉溺於不良書刊和網絡遊戲的精神鴉片,天天吸、處處吸,甚至課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放學後,不按時回家好好學習,卻找出各種理由泡網吧熬個通宵;如果他過早地迷戀於少男少女的纏綿悱惻,無端尋愁覓恨、癡癡狂狂,甚至爭風吃醋結恩怨,衝冠一怒為紅顏。這表現出來的就是行為上的安全問題。有了這樣不安全的行為,要踏踏實實地讀好書,一帆風順地讀到頭,那也是很難的。無論是人身安全還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為安全,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一但發生事故以後,結果的殘酷性。輕者可以傷及體格,重者能夠危及生命,它們造成的後果是殘酷的。因此,我認為在同學們的成長曆程中,思想安全比其他的安全更為重要。特別是科技高度發達的今天,各種不良誘惑在校園內外不斷的侵蝕著未成年人還沒有完全成熟的心智,所以,同學們一定要把主要的精力投入到學習中來,要有一定的抵禦誘惑,明辨是非的能力!什麼校園暴力、網絡遊戲、早戀、吸煙等等這些不良的行為千萬不要涉足!因此,我認為在校園安全問題中,思想安全、行為安全都至關重要。特別是思想安全更不要忽視。

同學們如果碰到校園暴力事件應如何應對呢?如果是搶劫你,千萬不要害怕,首先你要保護好自己的身體不受搶劫分子的侵害,可以暫時把錢給他。這時,如果搶劫的不是學校的同學,你一定要記住搶劫你的這個人的體貌特征。最後,向學校報告、向公安機關報案。這裏同學們千萬注意,如果你被搶劫了,一定不要息事寧人,更不要逆來順受,人家要多少明天你接著給,那樣隻能是不斷損害你自己的切身利益同時也助長了這些搶劫分子的囂張氣焰。因此一定要及時的向家長、學校報告,向公安機關報案。才能切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如果你看到別的同學被搶劫,由於同學們的年齡還小,還是未成年人,我們不需要你們直接的與搶劫分子搏鬥!我們要求你們要記搶劫分子的體貌特征,並以最快的速度向學校報告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這樣我們一樣是見義勇為!

學校如何預防校園暴力

法製教育是學校教育不可缺少的手段,也是防範、抑製校園暴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堅持聘任法製副校長製,把法製教育融入思想政治之中,將法製教育融入課堂。針對學校出現的問題,請法製副校長給學生上法製課,要及時召開家長會等等,形成學校、社會、家庭共抓共管的良好局麵。其次,要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為學生創造健康氛圍。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組織教育和安全保衛工作,提高學生自身防護能力,對於有嚴重不良文娛生活的學生更應積極引導,切不可聽之任之,最終釀成大禍。

在此,我還想再講一個問題,那就是幾種我縣青少年學生普遍存在的不良現象:

打架鬥毆

一般都是因為一些小小的矛盾,甚至是多看幾眼就大打出手。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打架鬥毆的,如果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罰款、拘留);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處罰,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複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給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我縣某鄉鎮的李某,是一位高中生,由於與鄰班同學發生糾紛後,就糾集同班同學三十多人將鄰班同學五人打致重傷,其中一人被打成植物人,這是一起典型的聚眾鬥毆罪。最後,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學生侮辱、恐嚇老師

學生侮辱、恐嚇老師,甚至是帶社會人員來威脅、恐嚇老師和尋釁滋事罪。

根據我們的調研,我縣各中學中有近三成老師曾受過學生侮辱、恐嚇。曾經有一位老師和我說過,他的一名學生上課時遲到,老師不允許他進教室之後,該學生即公開指名道姓公然侮辱並恐嚇他的老師,揚言要對老師“見一次打一”、要老師自己“考慮後事”。這樣的話,口口聲聲自己是“交了學費”的,所以自己是“消費者”,學校全體老師們是靠他“養活”的,要全體老師“感恩”,甚至帶社會上的“哥兒”來威脅、恐嚇老師等等。尊師重教是中華傳統美德,我們決不能讓不良學生恣意破壞。從法製史的角度看,清朝時毆傷老師是“十惡不赦”之罪,應當淩遲處死。但是從現在來說,侮辱、恐嚇老師將受到治安處罰。如果他和社會青年在學校中公然辱罵、毆打老師,行為升級,則可視為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即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害無辜,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學生參與賭博

一種是在校園內集眾賭博。據調查,學生賭博現象很嚴重。縣城某中學學生在宿舍內賭博,賭到沒有錢後,就有另外的同學“放塊”(即是高利貸)給他繼續賭。據說“放塊”生意還非常紅火,有時一天就能“放塊”三四萬元,很快就能收回四五萬元了。第二種就是在校外或電話、信息賭博。根據調查,這種賭博多數是賭球。曾有學生一個星期內就賭輸了八千多元,被人多次討取,最後找到這位學生的父母要錢,父母欲哭無淚。這種賭博隱蔽性較大,隻需要一個電話或一條信息就可以進行了,但是危害性更大。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處以刑罰: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罰金。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二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開設賭場吸引未成人參與賭博的。所以,同學們千萬不要參與賭博,也不要去觀看,免得沾染上不必要的麻煩。

盜竊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在校園裏的不良現象還有盜竊和故意毀壞學校或同學財物。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行為是盜竊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或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則處無齊徒刑或者死刑,並沒收財產。聽到這裏,有的同學可能會想到多少叫做數額較大?江蘇省規定1千元為較大起點,即是偷別人1千元就要追究刑事責任,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滿1千元的,則要被拘留或者送勞動教養。還有就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要知道我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破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我勸告同學們不要因一時的意氣用事,而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