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憶錢鍾書(1)(3 / 3)

當時快樂得很,回無錫的時候,吃足玩夠,還穿著外婆家給做的新衣。可是一回家他就擔憂,知道父親要盤問功課,少不了挨打。父親不敢當著哥哥管教鍾書,可是抓到機會,就著實管教,因為鍾書不但荒了功課,還養成不少壞習氣,如晚起晚睡、貪吃貪玩等。

一九一九年秋天,我家由北京回無錫。我父母不想住老家,要另找房子。親友介紹了一處,我父母去看房子,帶了我同去。鍾書家當時正租居那所房子。那是我第一次上他們錢家的門,隻是那時兩家並不相識。我記得母親說,住在那房子裏的一位女眷告訴她,搬進以後,沒離開過藥罐兒。那所房子我家沒看中;錢家雖然嫌房子陰暗,也沒有搬出。他們五年後才搬入七尺場他們家自建的新屋。我記不起那次看見了什麼樣的房子、或遇見了什麼人,隻記得門口下車的地方很空曠,有兩棵大樹;很高的白粉牆,粉牆高處有一個個砌著鏤空花的方窗洞。鍾書說我記憶不錯,還補充說,門前有個大照牆,照牆後有一條河從門前流過。他說,和我母親說話的大約是嬸母,因為叔父嬸母住在最外一進房子裏,伯父伯母和他住中間一進,他父母親伺奉祖父住最後一進。

我女兒取笑說:“爸爸那時候不知在哪兒淘氣呢。假如那時候爸爸看見媽媽那樣的女孩子,準摳些鼻牛來彈她。”鍾書因此記起舊事說,有個女裁縫常帶著個女兒到他家去做活;女兒名寶寶,長得不錯,比他大兩三歲。他和鍾韓一次抓住寶寶,把她按在大廳隔扇上,鍾韓拿一把削鉛筆的小腳刀作勢刺她。寶寶大哭大叫,由大人救援得免。兄弟倆覺得這番勝利當立碑紀念,就在隔扇上刻了“刺寶寶處”四個字。鍾韓手巧,能刻字,但那四個字未經簡化,刻來煞是費事。這大概是頑童剛開始“知慕少艾”的典型表現。後來房子退租的時候,房主提出賠償損失,其中一項就是隔扇上刻的那四個不成形的字,另一項是鍾書一人幹的壞事,他在後園“挖人參”,把一棵玉蘭樹的根刨傷,那棵樹半枯了。

鍾書十一歲,和鍾韓同考取東林小學一年級,那是四年製的高等小學。就在那年秋天,伯父去世。鍾書還未放學,經家人召回,一路哭著趕回家去,哭叫“伯伯”,伯父已不省人事。這是他生平第一次遭受的傷心事。

伯父去世後,伯母除掉長房應有的月錢以外,其它費用就全由鍾書父親負擔了。伯母娘家敗得很快,兄弟先後去世,家裏的大貨船逐漸賣光。鍾書的學費、書費當然有他父親負擔,可是學期中間往往添買新課本,鍾書沒錢買,就沒有書;再加他小時候貪看書攤上伯父為他租的小字書,看壞了眼睛,坐在教室後排,看不見老師黑板上寫的字,所以課常上老師講什麼,他茫無所知。練習簿買不起,他就用伯父生前親手用毛邊紙、紙撚子為他釘成的本子,老師看了直皺眉。練習英文書法用鋼筆。他在開學的時候有一支筆杆、一個鋼筆尖,可是不久筆尖撅斷了頭。同學都有許多筆尖,他隻有一個,斷了頭就沒法寫了。他居然急中生智,把毛竹筷削尖了頭蘸著墨水寫,當然寫得一塌糊塗,老師簡直不願意收他的練習簿。

我問鍾書為什麼不問父親要錢。他說,從來沒想到過。有時伯母叫他向父親要錢,他也不說。伯母抽大煙,早上起得晚,鍾書由伯母的陪嫁大丫頭熱些餿粥吃了上學。他同學、他弟弟都穿洋襪,他還穿布襪,自己覺得腳背上有一條拚縫很刺眼,隻希望穿上棉鞋可遮掩不見。雨天,同學和弟弟穿皮鞋,他穿釘鞋,而且是伯伯的釘鞋,太大,鞋頭塞些紙團。一次雨天上學,路上看見許多小青蛙滿地蹦跳,覺得好玩,就脫了鞋捉來放在鞋裏,抱著鞋光腳上學;到了教室裏,把盛著小青蛙的釘鞋放在黑板桌下。上課的時候,小青蛙從鞋裏出來,滿地蹦跳。同學都忙著看青蛙,竊竊笑樂。老師問出因由,知道青蛙是從鍾書鞋裏出來的,就叫他出來罰立。有一次他上課玩彈弓,用小泥丸彈人。中彈的同學嚷出來,老師又叫他罰立。可是他混混沌沌,並不覺得羞慚。他和我講起舊事常說,那時候幸虧糊塗,也不覺得什麼苦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