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2 / 3)

四肢不收(脾)其脈浮大(心)而緩。(脾)此言心病因脾邪而入。脾主味。故專以味推。其病與脈。皆兼心脾二經也。脾邪入脾。謂之自入。此條有勞倦傷脾。故有虛不欲食之分。

何以知傷寒得之。然。當譫言妄語。何以言之。肺主聲。入肝為呼。入心為言。入脾為歌。

入腎為呻。自入為哭。故知肺邪入心。為譫言妄語也。其病身熱。(心)灑灑惡寒。甚則喘咳。

(肺)其脈浮大(心)而澀。(肺)此言心病因肺邪而入。肺主聲。故專以聲推。其病與脈。皆兼肺心二經也。肺邪入肺。謂之自入。(此傷寒非仲景傷寒此譫妄非陽明譫妄玩讀自見)何以知中濕得之。然。當喜汗出不可止。何以言之。腎主液。入肝為泣。入心為汗。入脾為涎。

入肺為涕。自入為唾。故知腎邪入心。為汗不可止也。其病身熱(心)小腹痛。足脛寒而逆。(腎)。其脈沉濡(腎)而大(心)此言心病因腎邪而入。腎主液。故專以液推。其病與脈。皆兼心腎二經也。腎邪入腎。謂之自入。

此五邪之法也。

法者。舉一為例之法也。五邪者。木火土金水之邪。欲審五邪之證。必合肝色心臭脾味肺聲腎液。以此心髒互推。則五髒各五五二十五證。了然明白。而五腑二十五證。不另載而可知也。至於虛實表裏種種之病。莫不可推。此真一語而能該千百言之文也。

五十難曰。病有虛邪。有實邪。有賊邪。有微邪。有正邪。何以別之。然。從後來者。為虛邪。從前來者。為實邪。從所不勝來者。為賊邪。從所勝來者。為微邪。自病為正邪。

此章詳言五邪生克之義。病有虛邪者。如心髒屬火。其病邪從肝木傳來。木生火。則木位居火之後。故曰從後來。病有實邪者。如心髒屬火。其病邪從脾土傳來。火生土。則土位居火之前。故曰從前來。病有賊邪者。如心髒屬火。其病邪從腎水傳來。水克火。心受克而不能勝。故曰從所不勝來。病有微邪者。如心髒屬火。其病邪從肺金傳來。火克金。金受克而火能勝。故曰從所勝來。正邪者。如心髒止有本經之病也。此以五邪互傳之理。起下文舉一心病而推也。

何以言之。假令心病。中風得之。為虛邪。(木生火)傷暑得之。為正邪。(火傳火)飲食勞倦得之。為實邪。(火生土)傷寒得之。為微邪。(火克金)中濕得之。為賊邪。(水克火)此足上文病傳五髒之生克。以起下章五髒傳變之生克也。

五十一難(誤列五十三難)曰。經言七傳者死。間髒者生。何謂也。然。七傳者。傳其所勝也。

間髒者。傳其子也。何以言之。假令心病傳肺。肺傳肝。肝傳脾。脾傳腎。腎傳心。一髒不再傷。故言七傳者死也。間髒者。傳其所生也。假令心病傳脾。脾傳肺。肺傳腎。腎傳肝。肝傳心。是子母相傳。周而複始。如環無端。故言生也。

此言五髒傳變生克之義。傳其所勝者。謂傳於所受克之髒。如心病傳肺。是火克金。肺又傳肝。是金克木。 肝又傳脾。是木克土。脾又傳腎。是土克水。腎複傳心。是水克火。心又欲傳肺。

是七傳矣。然肺髒不能再傷。故曰七傳者死也。間髒者。間一髒而傳。如心病傳脾而間腎。是火生土。脾病傳肺而間肝。是土生金。肺病傳腎而間心。是金生水。腎病傳肝而間脾。是水生木。

肝病傳心而間肺。是木生火。心又複傳於脾。而病自已。此謂子母相傳而生也。下文又明六腑同法之義。七傳者。心肺肝脾腎也。間髒者。心脾肺腎肝也。此與傷寒三陽三陰傳經不同。當知此義。

五十二難(誤列五十四難)曰。髒病難治。腑病易治。何謂也。然。髒病所以難治者。傳其所勝也。腑病易治者。傳其子也。與七傳間髒同法也。

此複明七傳間髒。髒腑同法。謂髒所以難治者。傳其所勝也。若傳其子。亦易治也。腑所以易治者。傳其子也。若傳其所勝。亦難治也。故曰與七傳間髒同法也。雲難治。非不治也。故有下章之法。張注雲。髒病深難治。腑病淺易治。如此講。則七傳間髒同法。竟成落空語矣。

五十三難(誤列七十七難)曰。經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何謂也。然。所謂治未病者。

見肝之病。則肝當傳之於脾。故先實其脾氣。無令得受肝之邪也。故曰。治未病焉。中工治已病者。見肝之病。不曉相傳。但一心治肝。故曰治已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