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3 / 3)

三物何以為一體乎水也、土也、金也,聚之斯為神,散之斯為血、為精、為鼎。此吾之中宮也。心也、腎也、脾也,斯赤黃黑者耶!故曰:三一之數也,聖人所以存三守一焉。是以散則為三,聚則為一,而變秋石於丹田者也。

丹既九轉矣,煉乎外,黑而變為九色,入於中宮,成乎紫金,自然體健身輕,而為地仙。此何道也四象五行,皆以為土,斯丹之祖也。九轉通於造化,百日而功立矣。夫如是,其必存想焉。方百日之功立,乃於子之後,午之前,與夫醜寅申巳亥之時,趺坐於靜室,密固其戶,瞑目握固,閉其精,存其神,想夫五藏之真氣出於中宮,而見於前。如五色之祥雲而生於鼎焉,是為丈夫而生男者也。於是日魂、月魄,水火之氣,變成金木之體矣。日魂者,陽也,火之氣也;月魄者,陰也,水之氣也;水火者,相生而相克者也。及其內成,則日為嬰兒,月為女,不離乎洞房,見金公於玉堂之內,女孕矣。十月而變真人焉,其名曰正陽。斯大藥之宗也,修真養命之根元也。能識恍惚之鉛汞者,真龍虎也。

何以知夫金木相成、水火變乎正氣甲庚相乘者乎草衣子曰:月之三日,則月見乎西南之庚,是為得朋,何也月者,水之正氣也,金之所生也。所以見於庚,是為上弦,其為金八兩焉。二十有八日見於甲,是為喪朋,何也甲者,木也,其精為日,見於束北焉。故日者火之正氣,克於金者也。所以二十有八日,月見於束北而曉,陽見而月沒,是為下弦,其為銀八兩焉。金銀合而為十有六兩,陰陽之爻各一百九十有二,是為三百八十有四銖。此十有六兩之數也。吾觀夫弦望塔虧盈冥#1,而於子之後,定其神息,午之前,閉其氣,至於千息,則金銀之數無失矣。雖然,吾不可以不知日月、八卦、陰陽之變焉。

十有一月,鬥建於子。地雷,復 者也。於是一陽始生,戰於五陰。故凡子之時,皆陽之初也,吾以起功焉。金丹見而藥有根矣。運入於爐,以養其正金焉。

正月者,鬥建於寅。地天,泰 者也。上為三陰者地也,下為三陽者天也。陰陽於是交戰焉。陰陽之爻各九十有六。陰者為金四兩,陽者為銀四兩。凡寅之時,皆泰之卦也。是為交合而初定乎三返者也。其陽欲勝,則返歸於元,故銀表金裹,狀如胡蘆,運養神砂,以鎮丹田焉。

四月者,鬥建於巳。純陽,乾 者。乾者,金也,白元之君見而真情悅。合於四方,其水運天。凡巳之時,大藥反轉而右旋,入於丹田,透於尾聞,般運復入於上元之崑崙。斯返背逆流補於泥丸者也。

五月者,鬥建於午。天風,姤 者也。一陰而戰於五陽也。凡午之前,一陰始生,故前其三刻辨陰陽之元,以行功焉。何以行功歟用鉛以求鉛者也。一陰生,則其乾破矣。金見於土,不歸其母,金丹變而入於玉泉焉。

七月者,鬥建於申。天地,否 者也。三陽處於上,三陰處於下,陽與陰戰者也。見其上弦,其為金八兩,其為銀十有六兩。凡申之時,皆否之卦也,是為七返者歟!嬰兒姥女共於一坑,於申之時,運其火之候,丹成而朝三清矣。

十月者,鬥建於亥。純陰,坤 者也。凡亥之時,皆坤之卦也。大藥順西而右轉,度於重樓,十有二環,復下絳宮,朝於赤城之帝君,運而入於丹田,是為九還者也。

二月者,鬥建於卯。火水,未濟 者也。火處於上,水處於下,其卦不用乎火,其名曰開爐。凡卯之時,使氣吐清濁,運養其血,以增化金精焉。未濟者,鼎也。四象得土則交並矣。中宮戊己者,藥之主乎。唯鼎也,其中不可有水之聲焉。

八月者,鬥建於酉。水火,既濟 者也。水處於上,火處於下,其卦雖用而不行,其名曰沐浴。夫既濟者,真鼎也。九一之數,既濟龍虎降矣。此修真之初也。謂之第一程。其要在乎識夫婦之情焉。吾之藥至於斯亦已極矣。於是變真氣為內火,以焚其身。

內火者,何也運行五藏之純陽者也。其陰既絕,則血化為精,精化為髓,髓轉為身,以成白乳,功滿則其體通明矣。寒則運行於心氣,熱則運行於腎氣,自然不寒不熱矣。運行於火候之氣,則火自生。而元君者,龍吞虎納,與三官之主居於金殿,千日之後,紫雲自興於足矣。

#1冥:輯要本作『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