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強化提案辦理,搭建委員履職的工作平台。提案是委員履職的重要平台,提案辦理關係到委員的履職成果。我們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修訂了《提案工作條例》和《專委會工作細則》,對提案的撰寫、立案、交辦、督辦、答複、評先等進行全程規範,積極引導鼓勵支持委員多寫提案,寫精品提案。同時建立提案辦理督導製度,對重點提案實行主席領辦機製,努力提高提案的采納率和落實率,增強提案工作的實效性。

三是強化活動開展,搭建委員履職的空間平台。我們建立了圍繞重點工程開展委員視察活動、圍繞重大決策開展協商議政活動、圍繞熱點問題廣泛參與社會活動等機製。在組織委員積極開展活動的同時,鼓勵委員廣泛參與社會活動。組織委員參與對執法執紀部門和窗口服務單位的政風、行風評議和民主聽證會。推薦委員應邀擔任了執法執紀部門和窗口服務單位的行風監督員、督導員。組織委員參加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會議、活動,鼓勵和組織委員參與法律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扶貧濟困送溫暖活動等,極大地拓展、豐富了委員履職的舞台。

三、健全考核機製,強化委員履職責任。

我們通過創建“四項製度”,豐富和完善委員考核評價體係,注重考評結果運用,強化委員責任意識,不斷激勵政協委員履職的熱情。

一是建立委員內部述職製度。為保證政協委員活動的經常化、規範化,我們出台了《政協委員述職工作辦法》,述職內容包括近年提交的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參加政協有關會議及調研視察等履行委員職責方麵的情況,以及在本職崗位上做出成績及受到各種獎勵的情況等。開展政協委員述職活動,使委員的履職事跡得到傳播和褒揚,也使成效不佳的委員得到鞭策和觸動。

二是建立委員綜合考評製度。建立了委員履職檔案,將每位委員出席政協會議、參加活動、撰寫提案、報送信息等履職情況定期登記造冊,作為年度評價委員履行職責的考核依據。對履職好的委員充分肯定,給予表彰;對長期履職不好甚至不履職的委員依照政協章程予以告誡或辭退。

三是建立委員獎懲激勵製度。通過各種媒體大張旗鼓地宣傳“優秀政協委員”的先進事跡,並將獲獎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所屬界別和領域,對沒有評上優秀委員的詳細履職情況以及其在全體委員排序中的位置,也相應通報其所在單位、所屬界別和領域。同時,還與黨委有關部門聯合製定了有關將委員考核情況作為委員可否留任續任基本依據的規章製度,使考核成績的高低進一步影響到委員可否留任續任,更加凸顯出考核的重要作用。

四、健全保障機製,激發委員履職活力

高效優質的服務環境和保障水平,是政協委員作用發揮的“助推器”。我們結合近年來的委員工作實踐,著力建立完善委員履職保障機製,努力為委員履行職能、開展工作提供一流服務。

一是工作上支持委員。我們建立和完善了情況通報製度,讓委員熟悉“上情”。每年全會、常委會議、主席會議都要根據有關議題,邀請黨政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向委員通報工作情況,接受委員問政谘詢,使委員充分知情明政;建立和完善了調研視察製度,除了讓委員掌握“下情”,定期組織委員開展常委會調研,積極為委員參與社會實踐、開展調研視察創造條件外,還有針對性地組織委員外出考察視察,讓委員了解“外情”。通過參觀考察、深入調研,學習借鑒外地加快發展的經驗和作法,用“他山之石”來破解我們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