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試論當前我國新聞法製建設的意義及環境(2)(2 / 3)

例如1988年發生在甘肅武威地區的“收報事件”就是當地領導無視法律,憑借自己手中的權力,依靠行政手段任意幹預媒體的典型案例。當地報紙發表了一篇人大代表給領導提意見的座談會紀要,領導認為不合適,於是便勒令報社作檢查,並且收回當天的報紙,同時重印一期頂替,而報社的記者編輯則隻好遵從命令去沿街收報。

再如2005年發生的揭露湖南嘉禾違法拆遷“報道受阻事件”,也是一個利用行政權力試圖封殺批評報道的典型案例。當中央電視台《時空連線》播出嘉禾違法拆遷事件的第一期節目後,郴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親自率領嘉禾縣委書記和嘉禾縣城關鎮主要負責人立即趕赴北京開展“公關”活動,他們向市裏表態:“不擺平央視絕不收兵”。在這些人看來,什麼“公民權利”、什麼“輿論監督”、什麼“黨紀國法”,統統都不在話下。

類似以上黨政部門通過行政手段壓製新聞批評和輿論監督的事情近年來時有所聞。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的威嚴和法製的作用就會大打折扣,而新聞法製建設的空間和環境自然也會受到影響。

二是經濟方麵的因素。

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為搞活經濟、發展生產創造了適宜的環境,推動了我國的經濟建設,其積極作用毋庸置疑。

然而也要看到,市場經濟的運行也帶來了一定的消極影響,“拜金主義”就是其中影響最大的消極因素。

由於“拜金主義”的影響,“唯利是圖”、“金錢至上”等思想侵蝕了新聞隊伍中的一些意誌薄弱者,誘發了一些新聞傳播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有償新聞”現象的滋生與蔓延就是例證。

一些人為了獲取某些金錢和物質利益,無視行規與法紀,有的甚至不惜“以身試法”,大搞“錢稿交易”,致使“有償新聞”應運而生。而且近年來還出現了“有償不聞”的現象,隻要給錢給好處,一些媒體和新聞工作者甚至可以幫助對方隱匿真情,“聞而不報”。

在2002年發生的山西繁峙礦難事件中,有11名記者就因為收受了礦主的錢財而幫助其隱瞞事實真相,後來受到了查處。2008年又發生了記者在礦難所在地排隊領取“封口費”的醜聞。至於由於搞“有償新聞”而受到處分,甚至受到法律製裁的事例更是常有所聞。

上述現象和問題的存在,說明經濟方麵的因素對新聞傳播活動的影響不容忽視。同時也要看到,它對新聞法製建設也帶來很大的消極影響。正是由於金錢的誘惑,使得一些人可以無視法紀,甚至公然“以身試法”,成為新聞法製建設中的阻力和障礙。

可以說,新聞傳播活動中的這些不規範的經濟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新聞法製建設的進程與效果。當然,它也說明當前我國加強新聞法製建設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三是社會方麵的因素。

法製建設既是社會的需要,同時它本身也需要依靠全社會的參與和支持來實現其目標。隻有當全社會都把法製建設當做自己的自覺意識和行動的時候,才可能收到理想的效果。因此,爭取一切社會組織及社會力量的支持,是新聞法製建設的必要條件和有效手段。

從目前看,我國整個社會環境狀況對於順利推進新聞法製建設還存在一定差距。一方麵是全社會對新聞法製建設的認識和支持的力度還不夠,另一方麵是社會上的不正之風常常還會對新聞法製建設起到腐蝕、消解和影響作用。

四是法律方麵的因素。

法製建設本身也需要相應的法製環境,需要得到法律自身的支持和保護。如果整個國家法製環境不好,法律規範不到位,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者知法犯法和執法違法等現象,這些都會影響到法製建設的順利進行。而在這些方麵,我們確實也還存在不少有待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