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試論當前我國新聞法製建設的意義及環境(2)(1 / 3)

第三,有不斷提升的社會主義社會文明。

社會文明是一個國家文明發展的重要標誌,也是建設民主與法治國家的基本條件。隻有整個社會的文明達到一定的程度和水平,一個國家才能實現民主化和法治化。

近些年來,在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的逐步確立,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的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初步形成,社會主義法治觀念的逐漸養成,社會主義和諧文化與文明風尚的不斷培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目標的日益深入人心,等等,這一係列社會文明建設的積極成果,使得我國社會的文明程度不斷提高,廣大民眾的文明素質不斷增強,這些都為新聞法製建設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創造了必要的社會條件和難得的社會機遇。

第四,有日益高漲的社會與民眾現實需求。

一個文明的社會應當是一個依據開明的法律製度實行法治的社會。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國社會的法製性和法治化要求日益高漲,人們越來越認識和體會到社會需要法製規範,需要實現法治目標,需要建設法治國家。

近些年來,全國和地方人大在“依法治國”方略的引導下都加大了立法的力度,在許多領域都進行了立法實踐,這是順應社會發展和民眾需要的必然結果。

新聞傳播立法作為我國法製建設中的一個重要問題,也引起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政治協商會議委員的關注,經過多年努力已經提上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立法議程。

同時,隨著人民群眾文明素質的增強,民眾的民主、自由、開放的意識日益濃厚,法治觀念也在逐步提升,對新聞傳播立法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

在現實生活和司法實踐中,通過近些年來頻頻出現的新聞侵權訴訟,以及媒體和公民新聞傳播自由權利遭受侵害的情況,人們越來越認識和體會到法律對於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性,從而對營造法製環境,實現法治效果有了更加強烈的要求。如今,實現新聞傳播立法、加強新聞法製建設已經成為社會與民眾熱切的現實需求。

(2)不利方麵

在分析當前我國加強新聞法製建設有利條件的時候,也要看到同時存在著一些不利因素。

一是政治方麵的因素。

在我國,法製建設是國家政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政治體製改革的重要內容。因此,如果在政治上缺乏寬鬆的環境,缺乏有力的支持,是很難順利實現其建設目標的。

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適應我國經濟基礎發生的深刻變化和人民民主意識的不斷增強,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製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由於我國的政治體製改革尚處在逐步推進和發展的過程中,因此總體上看,“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相比,同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新要求相比”,“還有一些不適應的地方”,還存在著一定的滯後性,如民主製度還不夠完善,民主程序還不夠健全,一些黨政幹部還缺乏民主意識,民主素質也還不夠高,等等。

這種政治體製改革方麵的滯後性,在法製建設方麵也有不少表現。

例如一些權力機構及其領導者習慣於個人說了算,他們有時會無視法律而自行其是,“以權代法”現象並不罕見。這些年來,在一些地方曾經不止一次地出現過“縣委大還是憲法大”(其實質是“權大還是法大”)的爭論,某些領導者往往會因為自己的個人利益和意願而隨意踐踏法律的尊嚴,導致“人治”代替了“法治”。

在新聞傳播領域,一些權力機構及領導者個人有時會出於自身的利益和意願,任意幹預媒體和公民的新聞傳播自由,特別是新聞批評和輿論監督自由,致使新聞工作受到行政幹預而無法得到應有的法律保護。結果使得一些新聞從業者感覺缺乏安全感。